當前位置:生活科普幫 >

生活百科 >便民服務 >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我國法律對多少歲才可以領結婚證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2001年修訂婚姻法,關於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引發了許多的爭議,有人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也有的人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所以目前領結婚證最小年齡男方為二十二週歲,女方為二十週歲。

領結婚證需要攜帶的證明

領結婚證雙方需要攜帶的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5、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標籤: 多少歲 結婚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kpb.com/baike/bianmin/od11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