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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的買賣政策和管理辦法

成都公租房的買賣政策和管理辦法

成都公租房的買賣政策和管理辦法

成都公租房的買賣政策和管理辦法

成都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成都公租房買賣政策主要為“夾心層”人群提供保障,所謂夾心層有兩種定義:一是內夾心層,指雖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但又買不起經適房的住房困難家庭,將為其提供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最低為市場價的40%;二是外夾心層,指超出經適房供應範圍,但又買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參加工作、引進人才和外來務工人員為主,將為其提供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租金最低為市場價的80%。

根據《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雖然申請政府主導建設的公租房的申請條件仍然規定申請人戶籍為成都戶籍,但是針對大量初到成都工作及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申請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並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即可,專業引進人才及連續繳納三年社保的外來務工人員同樣享有申請資格。

根據《辦法》規定,申請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個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萬元以下、個人資產淨值低於25萬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萬元以下,家庭資產淨值低於50萬元即可申請。而成都副市長在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個人收入上限可能提高至年收入稅前10萬元,這將令更多打工仔受惠。

成都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成都公租房管理辦法即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試行,有效期3年。成都公租房補助額約為市場租金的50%~80%。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每3年審查一次。

成都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65號)和《印發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成都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等方式,以解決本市城鎮戶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成都公租房管理辦法第三條本市市轄十區建設、分配、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發放租賃補貼,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適用本辦法。

成都公租房管理辦法所稱的住房租賃補貼,是指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的貨幣補貼。本辦法所稱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組建的住房保障投資公司籌集、管理,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供應物件,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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