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儀記錄儀功能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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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儀記錄儀功能有:攝錄、照相、錄音、夜視功能、顯示屏、視場角、回放、北斗/GPS定位、對講機、鐳射定位。
攝錄:在取景預覽模式下,按下相應鍵,執法記錄儀應自動開始記錄視音訊資訊;按下停止鍵,執法記錄儀應停止記錄並且儲存記錄內容。
照相:在取景預覽模式下,按下照相鍵,應能拍照。
錄音:在取景預覽模式下,按下相應鍵,應自動開始記錄音訊資訊;按下停止鍵,執法記錄儀應停止記錄並且儲存記錄內容。
夜視功能:執法記錄儀應具有夜視功能,在開啟夜視功能後,有效拍攝距離應滿足說明書的要求,且不低於3m,有效拍攝距離處應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徵,具有紅外補光功能的裝置,紅外補光範圍在3m處應覆蓋攝錄畫面70%以上面積。
顯示屏:執法記錄儀應具有彩色顯示屏,顯示屏對角線尺寸應大於或等於3.5in
視場角:執法記錄儀攝像頭的水平視場角在生產廠宣告的所有解析度條件下均應大於或等於100
回放:以時間、格式等方式瀏覽和回放儲存的視訊、音訊、照片等資訊的功能。
北斗/GPS定位:可接收衛星資料並提供定位資訊,部分4G型號執法儀,還具備行動軌跡查詢功能。
對講機:可利用執法儀完成實時通話,部分儀器還具備叢集對講功能。
鐳射定位:執法儀自帶鐳射射線,可輔助拍攝視訊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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