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習俗 滿族的家族財產是怎樣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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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大家庭的財產包括土地、山林、房屋、店鋪、牲畜、生產資料、糧食、衣物、錢財和生產生活主要用具等。這些財產為家族共有。
這些財產的使用,由族長掌握。族長掌握全族的生產生活計劃安排,掌握全部實物和現金收支,其他家族成員無權支配。但是,在大家庭中的夫妻及其子女,可以在分得家族的收入外“攢小份子”,這“小份子”指是自謀收入,不交家族,自己儲存支配。
大家族由於不團結,不便於生活,或是因為外任駐防而遷居等原因,需要分家析產,另立門戶,則由族長主持,請族人及親友參與,“凡系祖產,按支均分,書立分卷”而“公評公道議分”,同時要立“分家單”為憑據。
兄弟分家後,父母一般由長子供養。滿族有敬祖立譜習俗,分家後,其宗譜由長子保管並負責續修,祭祖和其他祭祀也由長子主持。
在滿族家庭中,兄弟間如有無子嗣的,可於近支中選一個過繼為嗣,但各房長子不能出繼為嗣。如近支無人,則可從堂兄弟之子中擇立。亦因獨丁不能出繼,則以一支承祧兩房,俗謂“一子(支)兩不絕”。
過繼,在選定承嗣人後,訂白期,請族長、族人及親友參加,說明原委,舉辦承嗣手續和儀式,立下證書,“由繼子本生父母及族長等,依次畫押,然後祭告祖先”。之後,設宴族人和來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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