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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慾” 為何自己要納尼姑為妾

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慾” 為何自己要納尼姑為妾

朱熹,字元晦。宋朝理學家,閩學派的代表人物,儒學集大成者,世尊稱為朱子。唯一非孔子親傳弟子而享祀孔廟,位列大成殿十二哲者中。官拜煥章閣侍制兼侍講,為宋寧宗皇帝講學。

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慾” 為何自己要納尼姑為妾

興十七年(1147年),朱熹18歲,在建州鄉試會考取貢生。紹興十八年(1148年)春,劉勉之將自己的女兒劉清四許配給朱熹。同年三月朱熹入都科舉,中王佐榜第五甲第九十名,準勅賜同進士出身。乾道五年(1169年),朱熹悟到“中和舊說”之非,用“敬”和“雙修”思想重讀程顥、程頤著作,從全新角度獨創“中和新說”。這是在學術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影響十分深遠的重大事件,標誌朱熹哲學思想的成熟。

在宋朝,學術上造詣最深、影響最大的是朱熹。他總結了以往的思想,尤其是宋代理學思想,建立了龐大的理學體系,成為宋代理學之大成,其功績為後世所稱道,其思想被尊奉為官學,而其本身則與孔子聖人並提,稱為“朱子“。朱熹撰《 周易本義》列河洛、先天圖於卷首,又與弟子蔡氏父子(蔡元定、蔡沉)編撰《易學啟蒙》篤信和詮釋河洛、先天之學,後世皆以此立言,闡發朱子的河洛先天思想。

南宋寧宗慶元二年,一代大儒朱熹在一夜之間被整得斯文掃地,聲名狼藉。借用時下流行的話就是被重重地閃了一下腰,“閃”得朱老夫子沒過幾年就在一片“納尼為妾”、“偽君子”、“假道學”的唾罵聲中,悲愴地與世長辭。

那麼,歷史上的朱熹究竟有沒有“納尼為妾”?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

此事追根溯源,還得從“慶元黨案”說起。《宋史》卷三十七有載:十二月辛未。金遣完顏崇道來賀明年正旦。是月,監察御史沈繼祖劾朱熹,詔落熹祕閣修撰,罷宮觀。這段記載說的是南宋寧宗慶元二年十二月(公元1196年),時任監察御史沈繼祖彈劾朱熹之事。

沈繼祖羅列朱熹十大罪狀,如“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為害風教”、“私故人財”等等,其中還包括“誘引尼姑二人以為寵妾,每之官則與之偕行”,“家婦不夫而孕”。這後兩條是指控朱老夫子“為老不尊”、貪色好淫,曾經引誘兩個尼姑作寵妾,出去做官時還帶在身邊招搖過市。他家中的兒媳則在丈夫死後還懷上身孕,疑是“翁媳扒灰”所致……據此,沈繼祖主張將朱熹斬首。這便是歷史上著名的“慶元黨案”。

此案應該是韓胄、沈繼祖、胡等人蓄意謀害朱熹。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宋寧宗趙擴為何忍心對自己的老師、當朝大儒下此狠手?其實,問題正出在朱熹自身。朱老夫子實在是個書呆子,秉性過於耿直,宋孝宗時期就曾經連上六本奏疏,彈劾貪贓枉法的台州知府唐仲友,得罪過一批權貴。

宋寧宗即位後,經宰相趙汝愚推薦,朱熹出任煥章閣侍制兼侍講,既當皇帝顧問,又任皇帝老師。當時老夫子已經65歲,照理應該知足守己。但他卻是倚老賣老,總想當皇帝老子的家,一邊給寧宗講著《大學》,一邊上書或面奏讓皇帝“克己自新,遵守綱常”,甚至“上疏斥言左右竊柄之失”(《宋史·朱熹傳》),敦促皇帝別讓那些左右近臣把自己架空了,惹得皇帝很不高興。

這才有了此案,冤枉的成分肯定有,但那些汙衊之人,也不無當時皇帝的授意才做的,可嘆當時老先生揹負著罵名,悲愴的離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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