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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古代的考場紀律 清代作弊“槍手”要腰斬

盤點古代的考場紀律 清代作弊“槍手”要腰斬

在我國古代的大學聯考,也就是科舉考試中,也有替考的槍手。古代最有名氣的槍手大概就是唐代大詩人溫庭筠了,不過,他當槍手不是為了報酬,純粹是搗亂,給考官添堵。為什麼呢?要說才華,溫庭筠是當仁不讓,據說他叉手八次,一篇美文就寫成了。可是,就是這樣一個文學天才,考了多年的科舉都沒考上。你說他心裡能不窩火嗎?

既然自己沒這個命,但又不甘心,溫庭筠便想出了當個義務槍手的主意:我自己考不上,但可以幫別人考上,看看究竟是考試有問題,還是我的能力有問題。有這樣一個高手,找他幫忙的人自然很多,溫庭筠的名氣就傳了出去,引起了考官的注意。這一年,又趕上省一級的科舉考試,也就是鄉試,主考官盯死了溫庭筠,為了防止他幫助別人在考場裡作弊,就把溫庭筠的座位安排在最前面,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與其他考生隔出八丈遠,想傳紙條,門都沒有。

果然,在考試的過程中,溫庭筠表現得非常規矩,老老實實地答卷,沒搞什麼小動作。主考官非常高興。誰知道,溫庭筠一出考場就到處吹噓,自己在本場考試中幫八個人成功作弊。至於溫庭筠究竟是怎麼作弊的?有人猜想是考題洩露,他老早就替別人做好了答案,根本不需要在考場裡冒險作弊了。

我國有關考試的法規和各種規定數以千計,可是追究大學聯考舞弊者的刑事責任方面卻沒有專門的法律條文。而古代處罰考場舞弊者,通常的做法是罰科,也就是取消參加以後幾屆考試的資格。聽起來似乎不怎麼嚴厲,可是,如果趕上當今聖上要嚴打考場舞弊,後果就嚴重了。明代考場嚴打的時候,作弊的人要發配邊疆;

清朝對“槍手”的處理程度已經到了空前絕後的地步。清雍正年間規定:“代筆之槍手……其僱請代筆之人,發煙瘴地方充軍;知情保結之廩生……杖一百。 ” 乾隆四十八年廣西鄉試,土田州知州岑宜棟之子岑照赴試,岑知州找永安知州葉道和想辦法,葉知州就讓幕僚曹文藻做槍手,讓人傳遞,岑照中瞭解元。案發後,葉道和被立斬,家產被抄,岑照被判死刑,他的父親還被罰白銀五萬兩。槍手曹文藻被判了個秋後處斬。清代還有一次洩露過考題的主考官被判處腰斬,嚥氣之前,蘸著自己的血連書七個“慘”字,連鐵石心腸的雍正皇帝都看不下去了,下令廢止了腰斬酷刑。

盤點古代的考場紀律 清代作弊“槍手”要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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