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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 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 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款。標誌著中國開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南京條約 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條約簽訂於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與英國第一次鴉片戰爭失敗,英國仗著自己船堅炮利,發動侵略,而清政府昏庸無能,許多官員膽小怕事,最終在英國的脅迫下,簽訂《南京條約》。

中英《南京條約》(又名《江寧條約》),條約具體內容有:

一,宣佈停止戰爭,簽訂和平條約,兩國從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相處狀態。

二,簽訂“五口通商”,英國有派領事入駐的權利,准許英國商家及其家屬入駐。

三,鉅額賠款。清政府需賠付鉅款給英國。具體應賠付1200萬銀元,分四年繳納清楚。若四年沒有完成,則酌情按每年百元應加五銀元利息。

四,割地。清政府割香港島給英國。中國領土開始變得不再完整。

五,中國海關稅應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勸開始喪失。

六,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貿易制度,允許英國與中國自由通商。

七,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條約簽訂後,中國失去香港島,五口通商成為西方資本主義殖民掠奪的手段,而鉅額賠償加重了清政府的負擔,致使勞動人民生活更加艱苦,更促使西方列強趁火打劫,從而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合約,中國人民逐步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南京條約附件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籤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鴉片戰爭失敗之後,隨著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的簽訂,中國開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

而在《南京條約》簽訂之後,在1843年10月8日英國又與中國簽訂了《南京條約附件》,即《虎口條約》(或虎門附約)和《五口通商章程》。該附件條約共16款,主要內容有:

1、英國取得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凡清政府所出的新恩惠各國,英國一律均沾。

2、英國可在中國各個通商口岸享有永久居住等特權,這個條件為以後“租界”的形成提供了基礎。英國並在中國開設教堂,醫院,學校等,對中國的文化造成衝擊。

3、領事裁判權。附件規定,凡中國人與英國人發生糾紛,應按照英國的司法進行裁判。進一步擴大了《南京條約》中的領事裁判權。並且還在海關稅務上英國處在主導地位,規定和英國有關的進出口貨物的關稅,由兩國商定後確定。《南京條約》及其附件《虎口條約》簽訂之後,中國國威嚴重受辱,在國際上的地位日漸低下,給中華名族和中國勞動人民完成嚴重傷害,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趁火打劫,想要分一杯羹,趁機與中國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合約,美國也在這之後,與中國簽訂條約,同時在中國享有永久居住的權利,並享有特權擁有領事裁判權和最惠國待遇。中國開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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