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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和親對雙方公平嗎?

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和親對雙方公平嗎?

從人道主義、女權主義來說,站在女性的立場,我是反對“和親”這種歷史現象的。作為女人我是深深同情那些萬里遠嫁的和親公主們。但作為歷史程序中不斷髮生的事件,和親公主們所以肩負的使命是值得我欽佩的,她們為了國家的安危有的甚至冒著生命的危險,很值得我深思和研究。每一個和親公主的命運和遭遇,她們身上的故事,有些非常曲折動人,這就是最初引起我關注她們的原因。大致統計了一下,自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開始,和親事件發生了360多次,有的確實對歷史程序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總結一下,廣義的和親行為,大致就有以下四個方面:

中國各個歷史時期的和親對雙方公平嗎?

一,為國家的、民族的、部落的政治利益服務婚姻。以往有人就將春秋戰國和南北朝時代的的“和親”稱為政治婚姻,對此種和親,遠在春秋戰國時代就有認識,如《國語·魯語上》雲:“夫為四鄰之援,結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國之艱急是為”,《詛楚文》雲:“繆力同心,兩邦若一,絆(系)以婚姻,袗(zhen)以齋盟”。按照先生的觀點,從黃帝時代進入父系氏族社會開始,各個原始部落或者酋邦的族外婚姻開始,這種婚姻就具有了和親的色彩。黃帝集團、炎帝集團和蚩尤集團都是大的和親集團。這種和親雖然各個集團之間有強弱之分,但基本上還是平等的。到了封建社會,這種和親關係也是一直存在的。和親是政治和軍事關係的一種先導和延續。

二,在部落結成聯盟並且有了盟主(天子、王或者皇帝)後,為了鞏固聯邦的利益而進行的和親,是部落時代和親關係的延續。夏商時代和周初,基本上都以這種形式鞏固盟主和王者的地位。十六國時代,進入內地的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也是如此,一直延續到南北朝,都是這樣。實際上隋朝和唐初也有這種和親關係的延續。

三,為了發展貿易關係而結成的和親。明朝著名的大臣楊繼盛就認為“和親是貿易的別名”(互市者,和親之別名也。楊繼盛 時任兵部員外郎《明史》卷209《楊繼盛傳》)”。中國歷史上漢朝初期和後期的和親都有這種性質和作用,如:對烏孫的和親、王昭君出塞。遼國為了保持草原絲路暢通,就進行過多次和親。北方少數民族政權之間的關係,少數民族政權和中原王朝的關係中,也有大量的這種和親關係的存在。

四、為了邊塞安靜,為了統一的中華大帝國的發展進行的和親。這種和親的表現形式往往是中央政權,以居高臨下的姿勢,將公主嫁於邊疆少數民族政權。這種和親只見於漢唐時期,人們津津樂道的就是這種和親。王昭君、文成公主之所以有這麼大的名聲,就是這種和親的產物。

標籤: 和親 公平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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