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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造假也瘋狂 大才子紀曉嵐買了只泥鴨子

古代造假也瘋狂 大才子紀曉嵐買了只泥鴨子

造假、售假自古有之

古代造假也瘋狂 大才子紀曉嵐買了只泥鴨子

自古以來,造假、售假總是與商品買賣形影不離。如今,我們仍能在很多古籍找到相關的記載。

《太平廣記》嘲誚類中,輯錄有隋唐五代書籍《啟顏錄》中的一篇《酒肆》雲:“隋時,數人入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諸人問雲:‘此何義?’答雲:‘有水在。’”這說的就是幾個人在酒店喝到假冒偽劣酒,一起開逗趣說酒裡摻水的事。

到了宋朝,造假之風已經從酒蔓延到各種食物。南宋周密的《武林舊事》裡就有提到,投機分子常常使用“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注水”之類的伎倆牟取利潤。

明人筆記史料中更有著這樣的記載:有讀書人某生,路過蘇州時遭遇小偷,給偷得一文不剩。無奈之下,心生一計,用黃泥搓小泥球若干,和以紅顏料,覆以白紙,上書:千年單方,家傳鼠藥。沿街叫賣,兩月之間,竟無人投訴,積錢至二十六吊。某生恍然大悟:原來在蘇州黃泥都能賣錢!竟投筆從商。

紀曉嵐也難逃假貨之害

假貨盛行於世,受害的不僅僅是普通百姓,就連著名才子紀曉嵐也不能倖免於難。

紀曉嵐在他的《閱微草堂筆記》中就記載了自己遭遇假貨的故事:有一次,紀曉嵐買了當時大清名牌墨——羅小華墨。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舊物也”,可是買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摶的,染以黑色,還帶了一層白霜,利利索索地把紀曉嵐騙了。

另外還有假蠟燭。紀曉嵐趕考時,買了幾支蠟燭,回到寓所卻怎麼也點不著,仔細一看,原來蠟燭也是泥做的,外面塗了一層羊脂。

俗話說“事不過三”,但這話在紀曉嵐身上並不適用。—天晚上,紀曉嵐買了一隻烤鴨,回去一看,竟然也是泥做的。這鴨子的肉已被吃盡,只剩下鴨頭、鴨脖子、鴨腳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裡搪上泥,外面糊上紙,染成烤鴨的顏色,再塗上油,燈下難分真假。

造假有風險 後果很嚴重

面對如此層出不窮的製假、售假行為,各朝各代的政府當然不會聽之任之。早在唐朝時期,政府就出臺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市場管理法規。

《唐律》對偽劣商品從質和量兩方面分別鑑定為“行濫”、“短狹”。《唐律疏議》解釋:行濫,指商品“不牢不真”;短狹,即紡織品尺寸短缺,或幅寬不足。凡有製造、銷售上述偽劣商品者,一經發現,即行沒收,並處以“杖六十”。

唐朝對度量衡器具有嚴格的檢驗制度,每年八月,京城商賈須主動到太府寺,各地商賈到州縣衙門“校斛鬥秤度”,領取鑑定合格證書,方准許使用,對違紀者處以“杖七十”。

更為先進的是,唐朝時就已經有了退貨的法令,據李開周先生著文說:“唐朝頒佈過有條件退貨法令。《唐律疏議》,只要消費者在購買時立有合約,買回後三天內發現問題的,都可以找賣方退貨;賣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舉報,由官府強令賣方退換,並‘笞四十’,也就是抽賣方四十鞭子。”

據史料記載,《唐律》被後來的宋、明、清各代奉為法典規範,商品“打劣”法規也相應承襲,一千餘年未作大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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