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科普幫 >

歷史 >野史祕聞 >

趣聞史上明朝官員禁止狎妓的“八項規定”

趣聞史上明朝官員禁止狎妓的“八項規定”

有報道雲,河南省平頂山市寶豐縣公安局中層幹部李書躍,在帝都嫖娼被抓,被拘留15日,政治前途如何,暫無音訊。西門慶若泉下有知,估計會撇撇嘴:李哥您真沒趕上好時代。

趣聞史上明朝官員禁止狎妓的“八項規定”

西門慶官居山東等處提刑所提刑、掌刑千戶,類似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絕對狠角色,副科級小幹李某沒得比。我狎故我在,在色貨西門局長眼中,一切女人都是妓女。所以宣淫不論晝夜,不分地點,成為清河縣著名紅燈區麗春院的豪闊常客,資深恩客,李桂姐、鄭愛月兒等花姑娘的歡愛床客。但公務員西門慶若是生活在宋代,結局可能不妙。《畫墁錄》說,仁宗嘉祐之前,朝廷不準負責分管刑獄的官員招妓。到神宗熙寧年間,禁嫖範圍則擴大到整個紀委和公檢法司系統。按照這個規矩,連綿不絕狎妓的公安局長西門慶,輕則會被打幾十大板,重則公職玩完,罰作庶民,捲鋪蓋滾蛋。《慶元條法事類》進一步限制,除了法定節假日,無論公宴私宴,找歌姬舞女陪酒陪舞,哪怕只看不做,也得判兩年徒刑,或者屁股挨80大板。西門慶生活的明代,對官員私生活管理更嚴。陸容《菽園雜記》記錄,“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意思是咱大明朝文武官員都憋成千年神龜了,政府禁止筵席上女伎陪酒唱歌耍樂,尤禁官員嫖娼,否則可能一捋到底,永不使用。王錡《寓圃雜記》說過類似的話,“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對宿娼的懲罰,僅比殺人犯輕一等。

丹陽佬姜寶,倔驢子一隻,喜歡和嚴嵩對著幹。萬曆年間,受張居正重用,在南京做大宗伯,也就是禮部尚書。這老頭風清氣正,規定官員嫖娼一夜,戴枷示眾,並罰款0.07兩銀子,用於緝拿皮條客(顧起元《客座贅語》)。0.07兩,幾十塊人民幣,毛毛雨啦。關鍵是戴枷,丟面子,精神摧殘法,類似今天曝出“性愛日記”。明代也有個“李書躍”。這事見於《皇明典故紀聞》卷10,“正統間,廣東海南衛指揮使以進表至京宿娼。事覺,謫戍威遠衛。”海南衛指揮使,最低5品,最高3品,中高階武官,在帝都一夜風流的代價,是被遣送到威遠衛,荒涼苦寒之地擔任最末等的守衛。

明初,朱元璋在《大誥》裡諄諄教誨,親,“聲色貨利”禍害無窮,多少官員栽倒在上面,你們一定要繫緊褲帶!但另一面,老朱在南京秦淮河畔,興建了“花月春風十四樓”。14座官妓院,以高檔酒樓之名,行紅燈區之實。老朱還特地從全國徵召經驗豐富的性工作者,充實力量,敦促上崗(姜明叔《蓉城詩話》),藉此拉動內需,大力收稅,充盈國庫。立國之初,窮嘛。西門慶沒判刑,沒挨板子,不是因為政策綠燈,而是在晚明制度管理鬆懈,職業倫理已被破壞。京官狎妓,省長狎妓,市長狎妓,法官狎妓,紀委領導狎妓,俺堂堂公安局長,不狎,真掉價。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kpb.com/lishi/yeshi/89o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