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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說《金瓶梅》中的清官們都是如何判案的?

在小說《金瓶梅》中的清官們都是如何判案的?

一般官員可以分為貪官和清官,貪官要錢辦事,多為人不齒,清官辦事不要錢,多為人敬重,有的清官即使辦事了,也多是糊塗。看看金瓶梅中的清官是怎麼判案的。

在小說《金瓶梅》中的清官們都是如何判案的?

一是東平府尹陳文昭,該官是個極清廉的官,看他怎麼審武松。陳文昭審了武松,看出“比故殺平人不同”。遂下文清河縣,要新增西門慶、王婆、潘金蓮、鄆哥、何九等,要“一同從公根勘明白”。早又有人傳到清河縣。西門慶趕緊派人到東京找楊提督,轉託蔡太師。蔡太師“恐怕傷了李知縣名節”,連忙下密書給陳文昭。陳文昭是蔡太師門生,見“人情兩盡,只把武松免死……充軍”。李外傳這人罪不當死,卻被武松“誤殺”了。武松的殺人之罪是鐵定了的。李知縣等得了好處,要重判武松絞刑;陳文昭想保武松,要追究西門慶等人的連帶責任。最後李知縣和陳青天的基本目的都實現了,他們之間算是擺平了。

二是開封府尹楊時,該人也是極是清廉。花太監死後,遺留大量金銀財寶全在李瓶兒和花子虛手中。花子虛弟兄共四人,花子虛排行老二。那三個當時“只分了些床帳傢伙去了,只現一分銀子兒沒曾分得。”這時,那三個把花子虛告到開封府。李瓶兒把三千兩金銀悄悄轉移到西門慶家中,求西門慶花子虛。西門慶用其中一部分,送到親家的親家、八十萬禁軍提督楊戩家,由其轉託內閣蔡太師寫帖子給楊府尹,為花子虛說情。蔡太師原是“極是清廉”的楊府尹的“舊時座主”,提督楊戩又是“當道時臣”,楊府尹“如何不做分上”?楊府尹審理時,批清河縣賣掉房宅、莊田,分給花家那三位兄弟。那三位還想追要別項銀兩,楊府尹大怒,說道:“你這廝少打!當初你那內相一死之時,你們不告,做什麼來?如今事情已往,又為騷擾。”對花子虛一下也沒有打。房宅、莊田賣了近一千九百兩銀子,那三位分了。

三是陽谷縣縣丞狄斯彬,“為人剛方不要錢,”但“問事糊塗,人都號他做狄混”。狄縣丞帶一干人經過清河縣城西河邊,馬前起了旋風,即令人隨旋風尋找,果然找到一具被掩埋了的脖子上有刀傷的屍體。狄縣丞立即讓隨從拘來附近慈惠寺僧人詢問。僧人說屍體是從上游漂下來的,他們是出於慈悲給掩埋的。狄縣丞把長老及眾僧一頓大刑,硬說是他們謀財害命,收在獄中,報於曾孝序。這個縣丞就這樣辦案子的。

四是嚴州知府徐葑,也是個極清廉剛正之人。西門慶死後,其妾孟玉樓嫁給原清河縣知縣、後升到嚴州府任通判的李昌期的兒子李拱璧。西門慶女婿陳敬濟原來曾拾得孟玉樓的簪子,詐稱與孟玉樓有奸,追到嚴州訛詐。李家設計以盜竊之名把陳敬濟拿到府中審問拷打。徐知府看出破綻,派人假做犯人與陳敬濟住到同一監室,問出實情,次日將陳敬濟當廳釋放。李通判不知內情,還再三說不可放。徐知府當眾斥責李通判:“我居本府正官,與朝廷幹事,不該與你家官報私仇,誣陷平人作賊……他是西門慶女婿,徑來索討前物,你如何假捏賊情,拿他入罪,叫我替你家出力?做官養兒養女,也要長大。若是如此,公道何堪!”“當廳把李通判數說的滿面羞慚,垂首喪氣而不敢言。”回家後把兒子痛打一頓,非要囚禁死兒子、打發孟玉樓出門,“全我名節”不可。

五是清河縣知縣霍大立,舉人出身,為人鯁直。陳敬濟從嚴州府出來,當時出門時的夥計鐵指甲楊大郎拐了他的財物不見蹤影,回家後聽信小老婆之言,痛打妻子西門大姐,西門大姐上吊身死。西門慶正房娘子吳月娘擔心陳敬濟討要財物騷擾,乘機把陳敬濟告到縣衙。霍大立見吳月娘“系五品職官之妻,生的容貌端莊,儀容閒雅,欠身起來”說道:“這狀上情理,我都知了,你請回去……”。霍大立派人勘驗,審案中陳敬濟說遭吳月娘誣陷,霍大立對陳敬濟動刑,定陳敬濟“毆妻致死”判絞罪。陳敬濟連夜透信出去,叫家僕湊了100兩銀子,暗送給霍大立。次日,霍大立改了卷宗,改為“逼令身死,系雜犯,準徒5年,運灰贖罪。”吳月娘“再三跪門哀告”,霍大立很客氣地解釋道:“娘子,你女兒項上已有繩痕,如何問他毆殺條律?人情莫非忒偏向麼?”同時又警告陳敬濟以後不許再到吳月娘家纏繞。陳敬濟住了半月監,又交了贖銀,出來後小老婆也跑了,房子因為送錢也典出去了,落得人財兩空,開始流落街頭。霍大立知縣鯁直得很有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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