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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不可以懲罰孩子?

父母可不可以懲罰孩子?

現在,許多家庭只有一個寶貝疙瘩。在家長心目中,那可真是“含在嘴裡怕化了,頂在頭上怕掉了”,甭說懲罰了,就連一個手指頭也不敢動,一個“不”字也捨不得說。那麼,我們現在討論“家長可不可以懲罰孩子”這個話題是不是太不合時宜?

父母可不可以懲罰孩子?

“哄”不是萬能的

近些年來,一種稱做“賞識教育”的思潮通過各種大眾傳媒廣泛傳播,給家長思想上造成了很大混亂。

孩子不管做了什麼,做得怎麼樣,都要大加讚賞,說“你真行”、“你真棒”,給孩子叫好,為孩子鼓掌。比如說,一個孩子經常無故打人,家長不但不嚴厲批評,反而要給他鼓掌。為什麼?因為昨天打了兩個人,今天只打了一個,進步了。孩子又打了人,還給他鼓掌,為什麼?因為昨天把人打得流了血,今天沒有打傷人,下手不那麼狠了。這是典型的“哄”的伎倆。

什麼叫賞識?所謂賞識,就是認識到別人的才能或作品的價值而給予重視或讚揚。剛才提到的這個欺負人的孩子是典型的“屢教不改”,本來就應該實施懲罰,怎麼反倒為他鼓掌呢?提倡“賞識教育”的人認為,這樣可以使他逐漸地、自然而然地改掉打人的毛病。這完全是自欺欺人。

南北朝時期的思想家顏之推早就批評過這種現象:“恣其所欲,宜誡反獎,應呵反笑,至有識知,謂當法爾。”這是說,對孩子不管不教,任其為所欲為,該批評的反而誇獎,該斥責的反而欣賞,久而久之,孩子就會以非為是,以惡為善,顛倒是非善惡。

不能否定批評

更有人“發展”了所謂的“賞識教育”,提出“無批評教育”。說孩子年齡小,感情太脆弱,只能表揚、肯定、獎賞,不能批評,更不能懲罰。有的人甚至認為“否定是孩子的殺手”,斷言“好孩子是誇出來的”。這種說法也是偏頗的,沒有任何的理論和實踐依據。

小孩子缺乏生活經驗和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犯錯誤是難免的。他對周圍的一切都感到新鮮,想探索的奧祕很多,這就難免犯錯。當然,首先應當進行說服教育,但如果屢教不改,就必須批評,甚至可以懲罰。

批評或懲罰不完全是消極的教育手段,使用得好,有明顯的積極作用。批評或懲罰是較為嚴厲的教育手段,會引起孩子不愉快、內疚甚至痛苦的情感,促使其從錯誤中接受教訓,徹底改正。正是因為孩子小,尚未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家長才更應當及早嚴加管教。如顏之推所說:“當及嬰稚,識人顏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為則為,使止則止。”從孩子小時候就嚴加管教,就會養成良好的思想、行為和習慣。對錯誤的思想、行為和習慣不批評、不制止,放任自流,勢必養成惡習。

“賞識教育”和“無批評教育”在特定的時候或場合可以嘗試,但不能時時處處濫用,否則不僅會害了孩子,也會給家長以後的教育帶來許多麻煩。

懲罰

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討論懲罰孩子的問題,並不是要家長把懲罰當成管教孩子的“尚方寶劍”,動不動就隨便懲罰。懲罰歷來是管教孩子的一種手段,一般是在“說服教育無效”的情況下使用,在任何時候都只是“輔助手段”。如果使用得好,會發生奇效。

對於學齡前的兒童來說,一般不會犯多大的錯誤。但如果孩子太執拗、固執、任性,無論怎麼教育都無動於衷,而有些行為若不立即制止,很可能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或是會養成不良的習慣,再糾正起來難以奏效。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就得采取懲罰的教育手段。

懲罰孩子一般是在孩子的行為習慣或道德品質出現嚴重錯誤的時候。比如,小孩子學會了說髒話或罵人,怎麼教育都不見效;好動手打人,欺負弱小,批評以至訓斥都無效;撒謊、欺騙人,屢教不改,等等。

至於非行為習慣或道德品質方面,如在智力開發或文化學習上出現了問題,不要輕易使用懲罰。因為這樣做,很容易使孩子的智力發展和學習過程蒙上“痛苦”和“不愉快”情緒的陰影。

懲罰手段和注意事項

對於學齡前的孩子,實施懲罰的手段一般有兩種型別:

一是剝奪需要,主要是精神、情感方面的需要。孩子犯了錯誤並屢教不改,本來應該得到的,就要強行剝奪。比如,該買給他的玩具不買,該陪他去遊樂場不去,該上爺爺奶奶家、外公外婆家不去,在指定地點反省等。家長長時間不理會孩子,也是一種懲罰方式。

二是自然後果的懲罰。孩子犯了錯誤,不是由家長剝奪他的需要,而是由他自己承受後果,也就是“自作自受”。比如,總是欺負別人,小朋友們都不搭理他了,這就是遭到了“自然後果”的懲罰。

對孩子實施懲罰,要特別謹慎小心。一是不可濫用,不到萬不得已時,一般不用。二是公正合理,恰如其分,要根據孩子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性質以及態度確定懲罰的方式,最好讓其心悅誠服地接受。“罰不當罪”,過輕,起不到積極作用;過重,會傷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或引起逆反心理。三是懲罰要看孩子的個性特徵、性別特徵,要讓孩子在心理上承受得了,避免產生副作用。

經常有家長問,孩子可不可打?一般情況下不要打。但在特殊情況下也未嘗不可。比如,兩三歲的孩子,不知道深淺、利害、安危,看到新奇的東西如電器插座等就想摸一摸,動一動,玩一玩。對這種危險行為,怎麼進行管教呢?給他講道理,說:“這個東西不能摸,一摸就電死了。”什麼叫“死”?孩子可能會天真地問:“死好玩嗎?”對不懂事的孩子來說,那無疑是“對牛彈琴”。他根本不可能懂。說不管他,放任自流,任其為所欲為,讓他體驗一下“自然後果”的懲罰,那行嗎?管教那麼小的孩子,唯一行之有效的管教方法,就是在他要伸手摸電器插座的時候,聲色俱厲地訓斥。如果還是不聽話,就要狠狠地打他的手,甚至要把他給打哭了,重重地給他以刺激。這樣打一兩次,就會在孩子的頭腦中形成“摸那東西――手疼痛”這樣的條件反射,以後再也不會伸手去摸。像這種“狠狠地打”,也不能說是“體罰”,而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有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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