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最新政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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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税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税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税額。
納税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納税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併計提,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税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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