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辦理護照的方法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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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辦理護照的方法和條件
在上海市辦理護照的方法和條件
辦理機構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辦理時間
週一--週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地址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行政許可條件:本市常住居民。
申辦材料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照。
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3、提交本市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影印件,並交驗原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員還需提交單位意見:
(1)在職和退(離)休的市管幹部;
(2)各級機關包括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中處級領導幹部;
(3)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商業祕密以及金融、財稅、科研、教學等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重點崗位工作人員;
(4)參照以上規定的在滬中央直屬單位、外省市自治區駐滬單位的工作人員。
5、如果申請人原先申辦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已過期失效),請提交該失效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影印件(如該護照已遺失,應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宣告作廢)。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請人須親自辦理。不滿7週歲或70週歲以上的申請人,可委託近親屬代辦(代辦人須提交身份證影印件,並交驗原件和親屬關係證明)。提交申請人符合出入境證件製作標準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為白色)2張。
辦理程式及期限:10個工作日,華僑、軍人須在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號)辦理。
收費標準及依據:護照200元/本;加註20元/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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