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具體怎麼算?如何退稅/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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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工作在2021年3月1日開啟,屆時部分人群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退稅工作。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釋出公告,表示自2021年3月1日起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意味著個稅年度彙算來了,那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具體怎麼算?如何退稅/補繳?下面,和本站一起看看關於個稅所得稅清繳的相關知識吧。
本文目錄
1、個稅年度彙算具體怎麼算?
2、如何退稅/補繳?
3、哪些人可以不辦年度彙算?
4、哪些人要辦年度彙算?
5、個人年度彙算怎麼辦理?
個稅年度彙算具體怎麼算?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等
個稅起徵點60000元/年,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何退稅/補繳?
計算完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後,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
得出結果為正數(如“1350”),則需要補繳相應數額(1350元)的稅款;
得出結果為負數(如“-1350”),則可得到相應數額(1350元)的退稅。
隨後,可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哪些人可以不辦年度彙算?
三類納稅人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年度彙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哪些人要辦年度彙算?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個人年度彙算怎麼辦理?
第一步:在各大應用市場搜尋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第二步:開啟App點選“2020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模組
注:3月1日起,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正式開始,目前可先進行準備。
第三步:“檢視”已填報資訊或“去填報”相關專案,之後,按照“個人所得稅”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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