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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鞍變法是第一次法制改革嗎

商鞍變法是第一次法制改革嗎

商鞍變法是第一次法制改革嗎

商鞍變法是第一次法制改革,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一次較為徹底的封建化變法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潮流,推動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大大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的發展。

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的制度,創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同時,壯大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對中國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商鞅第一次變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頒佈法津,制定連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經》帶到秦國,加以公佈實行。並把法改為律,增加了連坐法,從而把秦獻公時實行的什伍制變成相互監督糾發的連坐制。商鞅的法律規定什伍間要相牧司連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發。若不揭發,則十家連坐。

受到連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規定:不揭發檢舉的腰斬,檢舉揭發的同斬敵人首級一樣受到賞賜,窩藏有罪的人與投降敵人同罪。降敵罪的懲罰是本人斬首,全家罰為刑徒作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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