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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有哪些

我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有哪些

我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有哪些

我國有5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分別是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在中央政府集中統一領導下,遵循國家憲法的規定,各少數民族以聚居區為基礎,建立自治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利,享有當家作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內部事務的自治制度。

自治區是在國家的統一領導下,以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為基礎,建立相應的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由少數民族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內部地方事務.民族自治區享有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民族自治權,這種制度稱為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自治區的設定是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行使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與國家的關係是地方與中央的關係,不具有獨立主權的性質,它們的實施都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祖國和平統一,有利於鞏固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

西藏自治區,簡稱藏,首府拉薩,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地區,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西藏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地處北緯26°50′至36°53′,東經78°25′至99°06′之間,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面積122.84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僅次於新疆。2018年末常住人口343.82萬人。

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地處中國北部,地理上位於北緯37°24′-53°23′,東經97°12′-126°04′之間,東北部與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交界,南部與山西、陝西、寧夏相鄰,西南部與甘肅毗連,北部與俄羅斯、蒙古接壤,屬於四大地理區劃的西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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