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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生人對婚姻更薄情?

70年代生人對婚姻更薄情?

每個時代都會塑造每代人的性格,70後這個群體,社會中堅力量,他們會怎麼對待自己的家庭呢?

70年代生人對婚姻更薄情?

上個世紀70年代生的這些大孩子都怎麼了?不是三十掛零還孤家寡人,就是速戰速決地把別人一輩子可能都經歷不了的所有事情都完成了一遍。

我們都是受著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教育長大的,為什麼我們在戀愛時心甘情願寬容對待的這個人,在婚姻中就變得讓我們不可容忍。或者男女關係的荒謬之處,本來自於我們對這種關係認識的荒謬?

“我不同於你,但不僅不會損害你,反而增加你的價值”。這句話是寫下《小王子》的埃克絮佩裡說的。

如果一定要分出哪個年齡段對婚姻更薄情的話,上個世紀70年代生人總是在劫難逃。想想也是,我們不下地獄誰下?80年代的小朋友們嗎?拜託,照顧一下人家正忙著唸書或者討生活吧,婚姻尚是遙遠的事,雖然他們的愛情規則裡好像也並不相信什麼金玉盟;那麼,50、60年代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們嗎?體諒一下,他們上有老下有小糟心的事還不夠多嗎,就不要哪壺不開提哪壺了,幫幫忙維持個起碼錶面安定團結的景象吧。

70年代生人背下“拿婚姻當兒戲”的黑鍋也有道理。我們彷彿看上去很滋潤,書也讀了,錢也有了,貸著款住著漂亮房子開著鋥亮車子,父母身體倍兒棒用不著來回跑醫院,兒女尚未出世或者還沒到需要黑著臉撓著頭陪他做算術的年紀。這麼樂呵的日子,總該發生點什麼折騰點什麼吧,比如“幾年之癢”一類的事。如果只是茶餘飯後的揣測倒也算了,要是真的一本三正經地拿它當個事兒說,那可實在對我們太不夠厚道了,怎麼地也要替這代人撥亂反正地喊聲“比竇娥還冤吶!”

2004年初來自司法部門的一份調查報告有力地證明了我們這代人並不是“花心大蘿蔔”,不但不是,而且我們對待婚姻的態度還相當認真。它說,不少人曾把中國人離婚率上升的原因歸結為青年人離婚率的上升,但實際上這完全是誤會。也許數字可以更清晰地說明問題:從1980年的37%到2001年的13%,再到2003年的6.6%,25至35歲青年人的離婚率明顯呈下降趨勢。而與人們想當然的揣測恰恰相反的是,1980年離婚當事人中,36至40歲之間者佔了37%,可到了2003年,這個年齡段竟佔了46.5%;1980年離婚當事人中,41至50歲之間者佔17%,而2003年他們佔了32.1%!

誰不想洞房花燭夜吹一盤麵粉就能保證白頭到老?誰不想買一雙鞋從此就合了腳不用生一肚子悶氣忙著退換?誰會吃飽了撐著沒事幹鬧離婚玩?我們是70年代生人,我們從小在書桌下柔腸寸斷地看瓊瑤,在日記本上鄭重其事地抄三毛,我們更相信一簾幽夢般的純情,也更願意為愛的人做個哭泣的野驢千山萬水地走遍。之前有“講理想的60年代”,之後有“重現實的80年代”,我們身處其中,既崇尚前衛的浪漫,又難捨傳統的保守,變得小心翼翼,絕不會網上幾次QQ就和對方“親密接了觸”,也絕不會週末公園裡相過親就“緣定了三生”。婚姻是如此非同一般,於是我們一旦走入其中,就不會輕言說分手。

我不是托爾斯泰,所以我要說:幸福的家庭各有各的幸福,不幸的家庭都是相似的。無論哪個年代,誰都不願意自己會是那個親手為婚姻劃下三八線的人。可是愛到盡頭,覆水難收之時,多是無奈吧。與其互相傷害,不如解放彼此,從此各自尋找真正的幸福。法律尚有條文支援,其他人祝福一下豈不是比評頭論足要來得寬容一些?甘苦畢竟當事人自知,外人不足為道也。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既然兩個人選擇在一起了。當有不好的事情,不凡坐下來好好解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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