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鱗狀上皮內病變的認識演變及治療方法

鱗狀上皮內病變的認識演變及治療方法

生活中一些病友被鱗狀上皮內病變所困擾,鱗狀上皮細胞,通常具有保護、吸收、分泌、排洩的功能。它在人的身體

鱗狀上皮內病變的認識演變及治療方法

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鱗狀上皮內病變的演變及治療方法。

演變:(一)原位癌(carcinoma in situ)的提出

1886 年,John Williams 指出在宮頸浸潤癌旁存在非浸潤性病變;

1900 年,Cullen 認識到這種上皮內病變組織學上與浸潤癌相似;

20 世紀 30 年代,Schottlander 和 Kermauner 第一次引入了“原位癌”的概念;

(二)不典型增生(dysplasia)和原位癌

1956 年,Reagan 引入了“不典型增生”的概念,用以描述在宮頸病變普查中發現的介於正常鱗狀上皮和原位癌之間的病變,同時,將不典型增生分為:輕度、中度、重度,認為輕、中、重度不典型增生到原位癌,病變是一個連續的過程。當時認為,區分重度不典型增生和原位癌非常重要,因為人們普遍認為二者是不同性質的病變:重度不典型增生是可以恢復的,原位癌則不能。在多數醫院,對診斷不典型增生的病人不做處理、僅隨訪、或根據其他臨床資料採取治療措施,而診斷原位癌者則通常需切除子宮(與現在的治療方案不同!)。

(三)宮頸上皮內瘤變(cervical intraepithelial neoplasia,CIN)

20 世紀 60 年代的研究發現,不典型增生和原位癌病變的細胞在生物學性質上並無差別,均為單克隆性增生,存在細胞核 DNA 的異倍體,因此 Richart 引入了 CIN 的概念。

CIN 仍將宮頸鱗狀上皮病變分為三級,CIN I 和 II 分別對應原來的輕度和中度不典型增生,CIN III 則包括重度不典型增生和原位癌。 CIN 分級認為,從 CIN I 到 III 是病因學和生物學性質相同、程度不同的一類病變,它解決了區分重度不典型增生和原位癌重複性不好的問題,認為凡是診斷為 CIN 者,均有發展為癌的風險,儘管有個體差異。而恰當的治療則能阻止癌的發生。

(四)低度鱗狀上皮內病變(low-grade squamous intraepithelial lesion,LSIL)和高度鱗狀上皮內病變(high-grade squamous intraepithelial lesion,HSIL)

治療方法:鱗狀上皮內病變,它屬於癌前病變,還不是人們所說的癌。因為這種病變,大部分人可以逆轉為正常,特別是低度鱗狀上皮內病變;部分病人可以維持在原有的病變狀態;一小部分人可進展為原位癌或微小浸潤癌等。這裡需要說明的是,臨床經過病理組織學檢查,診斷的低度、中度及重度上皮內病變,特別是中度或高度的宮頸鱗狀上皮內病變,其中實際包含有極少的原位癌或微小浸潤癌的存在。這是因為,所取得的組織是臨床通過活檢鉗咬取的很小的組織。它在某種個別情況下,還不能完全反映宮頸病變的全貌,這裡有醫生經驗的差異等因素。這是常規咬取活檢所存在的問題。所以,在一定的情況下我們提倡小組織多點活檢。另外對中、高度上皮內病變的患者進行宮頸錐切治療。這種治療我們稱之為診斷性治療。就是說在手術或高頻電刀錐切治療後,最終標本經病理檢查仍診斷為中、高度上皮內病變,即該病人已經達到了預防宮頸癌發生的治療目的。當然,這部分病人還應定期隨診,特別是HPV感染者或錐切組織經病理檢查診斷為原位癌、早期浸潤癌的患者,錐切處理原則上只達到了一個診斷的目的。臨床仍需要根據病理檢查的最終結果及切緣情況,做嚴密隨診或進一步的擴大手術範圍、採用其它手段的治療。

以上就是有關鱗狀上皮內病變的解答,可能文字並不能給你最貼切的答案,有問題一定要及時治療,希望大家重視自己的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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