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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認為 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 法必明令必行

商鞅認為 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 法必明令必行

商鞅,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因助秦孝公收復河西失地,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商鞅在秦國實施一系列變法,使秦國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富強的封建國家。

商鞅認為 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 法必明令必行

便國不法古。商鞅從魏國來到秦國後,得到秦孝公重用。商鞅對秦孝公說:“一個國家要富強,必須注意農業,獎勵將士;要打算把國家治好,必須有賞有罰。有賞有罰,朝廷有了威信,一切改革也就容易進行了。”秦孝公完全同意商鞅的主張,但秦孝公害怕舊貴族與國人反對而猶豫不決,有大臣建議召開朝會命臣工共同商議此事。朝會上,權臣甘龍、杜摯代表舊貴族利益集團反對變法。杜摯說:“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意思是,臣聽說過這樣的話:“如果沒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變法度,如果沒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換使用的工具。臣聽說效法古代法制沒有什麼過錯,遵循舊的禮制不會有偏差。國君應該對這件事仔細思考。”

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意思為:“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應該去效法哪個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襲,又有什麼禮制可以遵循呢?”商鞅進一步指出,“伏羲、神農教化不施行誅殺,黃帝、堯、舜雖然實行誅殺但卻不過分,等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時代,他們各自順應時勢而建立法度,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制定禮制。而禮制和法度都要根據時勢來制定,法制、命令都要順應當時的社會事宜,兵器、鎧甲、器具、裝備的製造也要方便使用。所以臣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就是治理國家不一定用一種方式,只要對國家有利就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湯、周武王稱王於天下,並不是因為他們遵循古代法度才興旺,殷朝和夏朝的滅亡,也不是因為他們更改舊的禮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違反舊法度的人,不一定就應當遭責難,遵循舊禮制的人,不一定值得肯定,國君對變法的事就不要遲疑了。”商鞅以歷史進化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進行了充分輿論準備。

立木為信。變法前,商鞅又以“立木為信”方法取信百姓。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記載:“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於民。”意思是: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佈。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並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斤黃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佈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斤黃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斤黃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

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戰國·商鞅《商君書·畫策》中寫道:“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這幾句大意是:聖明的君主不能只看重仁義而應該重視法度。制定法律一定要公正嚴明,頒佈的法令一定要執行,這樣就可以達到使國家強盛起來的目標。“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商鞅認為,言論不符合法律的,不要聽信它;行動不符合法律的,不要推崇它;事情不符合法律的,不要辦理它。他建議,作為國君的,一定要把法律意識溶化在思想中,落實到行動上,真正做到依法辦事。凡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不聽從,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做。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國君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結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虛和公孫賈都辦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上字。這樣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係,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並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地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為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毛澤東曾評價: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國富民偉大的政治家,是一個具有宗教徒般篤誠和熱情的理想主義者。商鞅之法懲奸宄以保人民之權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福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貪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商鞅可以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徹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僅限於當時,更影響了中國數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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