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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最大的漢奸秦檜 苟安也比戰敗好?

古代最大的漢奸秦檜 苟安也比戰敗好?

國家既亡,整個民族都淪為亡國奴,豈不是在更為屈辱的環境中偷生?難道你要整個民族都“玉碎”,都拼死,都遭屠殺,致使種族滅絕?只要不是這樣,那麼國家的苟安就比打不贏也打要好,保全半壁江山也比徹底淪亡要好。

古代最大的漢奸秦檜 苟安也比戰敗好?

宋代是中國人重建道德的時代,也是漢民族走向衰落的開始。程朱的理學,民間水滸梁山式的義氣,史家歐陽修的節操說教,似乎都無濟於事。復國主義的仇恨與亡國危機的憂思,貫穿了南宋的150年。對金朝是戰是和,成了忠臣與漢奸的試金石。這樣,就出了一種新的漢奸型別,即主和類漢奸,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秦檜。

說起秦檜,人們必然想起岳飛,他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大民族英雄。他的故事婦孺皆知:文武全才,起兵抗金,精忠報國,大破兀朮的柺子馬陣,名震中原,引起秦檜的忌恨及宋高宗的不安,連發10道金牌將他從前線召回,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後來平反,封為鄂王,建廟於杭州,受後人祭拜。秦檜是岳飛故事中一個永遠的反派角色,一個陰險的陪襯,死後也未能逃過,被鑄成鐵人跪像置於嶽墓前。本文因專門討論漢奸,所以主要說秦檜,而以岳飛的故事作為陪襯。

秦檜是主和的權相,岳飛是主戰的名將,將相失和,主要是失在對金這一最重要的國策上。無論如何,秦檜誣殺岳飛,是一樁令人痛恨的政治陰謀,其惡毒不可饒恕。不僅使原本國力虛弱的南宋痛失一位統帥級的軍事人才,而且首開以“莫須有”罪名迫害異己的惡例。他之所以被稱為漢奸,在很大程度上即因為此,因為他幹了這種親者痛、仇者快的壞事。人們懷疑他的動機,是不是內奸?是不是金人派回來破壞抗戰的間諜?從他自述的“逃生歷險記”來看,可謂是破綻百出,難以自圓其說。種種疑點,經無數民間傳說、唱詞、小說、戲曲的演繹,漸漸形成了比正史還要令人確信不疑的事實。以他生前的惡行,這種指控不是沒有道理,也的確解恨。但歷史畢竟應該求實,不能以“莫須有”之道,還治“莫須有”發明者其身。

以中國人對秦檜普遍的痛恨,他死後不久即遭道義上的鞭屍,果有充當金人內奸、間諜的鐵證,一定早被載入史冊。《宋史》是元朝所修,元先滅金而後滅宋,不存在要為金人諱及為金人間諜諱的理由。我們從信史上,實在找不到秦檜充當間諜和內奸的證據。秦檜主和,無論是迎合上意還是出於私心,總還是一種政治主張,不能以此作為定罪的根據。誣殺岳飛固然可恨,但也只能說明其人陰險、專橫,不能說就是通敵。

他是把岳飛作為主戰派政敵,而非作為抗金英雄來殺的。否則,他為什麼只殺岳飛,而沒有殺同樣戰功卓著的其他名將如韓世忠等人?歷史上,殺功臣名將的事比比皆是。即如前面提到的李陵的祖父李廣,為衛青所逼殺;李陵的叔父李敢,則被霍去病暗殺。而衛青、霍去病也都是漢代抗擊匈奴的名將。

南宋重相權。作為一名主政達19年的宰相,評價秦檜一生功過,當然不能單以岳飛事件而論。他的對金主和政策,不是沒有道理。事實證明,南宋是打不過金的。歷史學家大都覺得,當時金軍橫掃中國如秋風席捲落葉,打得宋高宗一逃再逃,直逃到海上才倖免被俘,居然沒有最後滅掉南宋,本身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岳飛等將領在抗金戰爭中,雖然打了幾場勝仗,稍斂金人的囂張氣焰,其實對於整個被動的情勢並無重大影響,未能扭轉戰局。如果我們從金人而非宋人的角度來看,就更清楚了:實際上,金人最大的失策便是與宋議和。假如它堅持要打,一鼓作氣滅南宋而征服、統一全中國,勝算幾乎是一定的。那樣,中國的歷史就將完全改寫,金朝就將作為一個單獨的大朝代,而不是與另一個偏安於半壁江山的南宋王朝並列在中國的史卷中。正是由於它在絕對優勢的情況下允和了,造成南宋的命脈延續了一個半世紀,也恨了它一個半世紀,在更北方的蒙古人崛起之時,重蹈遼朝腹背受敵而終至滅亡的覆轍。

宋代的軍力衰弱,偏又好意氣用事,老扮演不光彩的角色。前與金人聯手滅遼,遼軍雖大敗於金,宋軍也大敗於遼,一副趁火打劫卻碰了個硬釘子的猥瑣相。及至殘遼西遷,宋又暗中與之相通,並收納金人叛將,破壞與金的盟約,導致自身的滅國之災。說到底,“靖康恥”是它自己不講理、投機取巧引來的禍端,怪不得別人。

後蒙古人伐金,又來找南宋尋求聯手,宋人只顧雪一百多年前的恥,卻忘了前次的教訓。金亡之後,南宋的半壁江山也就守不住了。蒙古大軍南下,宋人節節抵抗,前赴後繼,仍無力迴天,無數抗戰志士也只能如文天祥,徒發“零丁洋裡嘆零丁”的悲喟而已。

遼是宋的世敵,如果宋能不計前嫌,聯遼抗金而不是聯金滅遼,北宋也就不會輕易覆亡。遼再壞,畢竟只是屢犯邊關,遠不及金之陷京擄帝來得惡劣。金是南宋的世仇,如果南宋能不計前嫌,聯金抗蒙古而不是聯蒙古滅金,南宋也不會輕易覆亡。金再壞,畢竟還允許議和,留給你偏安的遼闊空間與長久時間,遠不及蒙古人趕盡殺絕來得凶殘。兩宋在國家生死存亡關鍵時刻的重大失策,在於不懂得政治學的敵友定理,以狹隘的民族復仇情緒代替理性判斷與抉擇,因而一錯再錯,一亡而再亡。

有人會說,與其屈辱偷生,不如拼死一戰。所謂“寧為玉碎,不為瓦全”。聽起來慷慨激昂,也符合英雄的做人準則,但套用在國家、民族上,卻是毫無道理。國家既亡,整個民族都淪為亡國奴,豈不是在更為屈辱的環境中偷生?難道你要整個民族都“玉碎”,都拼死,都遭屠殺,致使種族滅絕?只要不是這樣,那麼國家的苟安就比打不贏也打要好,保全半壁江山也比徹底淪亡要好。秦檜與金人簽訂的“紹興和議”,雖是不平等條約,卻為南宋爭取了20年的和平,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平心而論,秦檜是一個不錯的經濟人才,在他的治下,宋朝迅速修復了戰爭的創傷,再現北宋時的繁榮景象,奠定了150年的國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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