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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活燉人肉 酒池肉林中的福王朱常洵

李自成活燉人肉 酒池肉林中的福王朱常洵

福王朱常洵亦稱老福王,是明神宗萬曆帝的兒子。據說他的結局是被李自成做成了福祿酒。按照《明史》卷309《李自成傳》的記載,李自成是一個非常凶殘的人。那麼,真相究竟是怎樣的。

李自成活燉人肉 酒池肉林中的福王朱常洵

書中說,李自成“鴟目曷鼻,聲如豺”,每天喜歡“殺人斮足剖心為戲”。

為了說明李自成的凶殘已經天良盡喪、滅絕人性,書中還專門提到了一件事:崇禎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下洛陽,殺害了福王朱常洵後,李自成“兵汋王血,雜鹿醢嘗之,名‘福祿酒’。”

清雍正年間,遼東人曹去晶著長篇章回小說《姑妄言》,更是把李自成的惡行描寫得活靈活現。說李自成“破了鳳陽,殺戮之慘,天地皆黑。或縛人的父親丈夫看著,叫人淫他的妻女,淫過了才殺。或拿著人父,使淫其女,以為戲笑,然後殺之。或把懷孕的婦人脫光了,大家賭猜他腹中是男是女,以為輸贏。”

又說李自成“圍六合縣時,把小孩子聚上數百,四周圍堆上柴木,放起火來,聽其哀號,觀其奔逃。少焉俱死,臭不可聞,以為暢快。攻城之時,將婦女們千百成群,脫得精光,向城大罵。婦女稍有羞愧,即亂刀剁在城下。攻破六合之日,聚城中兵民將要屠殺。忽有令免死,每人剁一手,眾人大喜得饒命,爭先伸臂,沒一個叫痛苦者,故六合的沒手者甚多。”

對於李自成拿福王煮“福祿酒”事,曹去晶更是寫得繪聲繪色,彷彿他本人就是一個目擊證人似的:“福王見了自成,詞色悚怖,泥首乞命。李自成縱橫肆惡,數責其罪。傍有一個賊將,撫王肌,垂涎叫道:‘這樣一塊好肉,大王何不殺而食之?’自成點首,那賊遂將福王殺了,稱重三百六十斤。臠分肢割,與囿中之鹿同烹,列賊臚食,謂之福祿酒飯。”

比《明史》、《姑妄言》更早出現的諸多野史裡,也記載有李自成做“福祿酒”的“壯舉”。如吳偉業的《鹿樵紀聞》、李漁的《古今史略》、彭貽孫的《平寇志》等等。

所謂眾口鑠金,尤其是《明史》的記載,“福祿酒”事件就成為了一件不容置疑的歷史事實了。

不過,同樣是《明史》,其在卷120《福王常洵傳》中寫福王遇害時,只是用“賊跡而執之,遂遇害”句一語帶過。其後又寫,福王被殺後,兩名承奉伏屍而哭,賊軍揪住他們,讓他們離開。承奉掙扎著喊道:“王死某不願生,乞一棺收王骨,粉無所恨。”賊軍見他們有情有義,便答應了他們的請求。一付桐棺,載於斷車,兩人就在旁邊自縊而死。

這,也透露出一個資訊:“福祿酒”事件其實是存疑的,至少,負責編著《福王常洵傳》的史家認為福王的屍體還在,沒有被吃掉。

福王朱常洵是明代太祖皇帝洪武帝朱元璋第十一世孫,明神宗萬曆帝朱翊鈞皇三子,明思宗崇禎帝朱由檢之叔父,南明第二代皇帝福王朱由崧之父。因為萬曆帝寵朱常洵的母親鄭貴妃,一度想冊封朱常洵為太子。迫於朝臣的反對,萬曆帝最後作出了讓步,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朱常洵為福王。朱常洵的封藩在洛陽,“享有大國,著聲藩輔”,地位遠遠優於其他宗室王爺。李自成於崇禎十四年正月攻克洛陽是事實,處死福王朱常洵也是事實,但到底有無“福祿酒”一事,還不好說。

一直到了1924年,人們在孟津縣麻屯鄉廟槐村南約500米處挖掘出了福王朱常洵壙志, “福祿酒”的謠言才算是破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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