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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戰爭後日本用清政府的賠償款都做了什麼?

甲午戰爭後日本用清政府的賠償款都做了什麼?

從19世紀40年代開始,西方列強用大炮轟開了封閉著的中國大門。同為亞洲國家的日本也露出了侵略者的真面目,跟著列強一起,對中國實行各種擴張計劃,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也陸續簽訂,清政府被迫向列強支付了大量的賠款,而給我們的惡鄰日本的賠款主要有兩筆,一是日本獨享的《馬關條約》的賠款,一個是日本和八國聯軍一起平分的《辛丑條約》的賠款,今天我們來分析一下日本把這些賠款用到了哪裡?

甲午戰爭後日本用清政府的賠償款都做了什麼?

先說《馬關條約》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臺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馬關條約》規定清政府應向日本支付共計2.3億兩白銀,摺合36450餘萬日元。而日方公佈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該項賠款的主要用途是:1.擴充陸海軍軍備。這幾乎佔去全部款項的一半。2.用作幣制改革的準備金。明治政府用7260餘萬日元的賠款金作為銀元兌換的準備金,於1897年10月始確立金本位的貨幣制度,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3.設立基金。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3000萬日元,災害準備基金,教育基金,各為1000萬日元。4.臺灣經營費1200萬日元和特別獻給皇室的費用2000萬日元。

再看《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朝與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沙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義大利王國、奧匈帝國、比利時王國、西班牙王國和尼德蘭王國(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1、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3、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4、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該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負擔。

至於八國聯軍侵華後的《辛丑條約》賠款,中國賠款白銀9.8億兩,作為侵略者之一的日本則用這筆錢分錢補助了1936年以後的侵華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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