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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亮執法有失公平?為何斬馬謖卻放縱法正?

諸葛亮執法有失公平?為何斬馬謖卻放縱法正?

軍紀嚴明,的確是保持一支軍隊旺盛戰鬥力和優良作風的根本保障。但在亂世多戰的背景下,將帥頻徵於沙場,孰能無過?謀士累算於陣前,豈能無遺?再加之人才競爭激烈,“千軍易得,一將難求”,故而軍中極刑的實施並不能完全拘於俗理,束於常規,對於尊者、名將必須適度而刑。相比於曹操,諸葛亮則施刑太重,屢對手下重臣痛下殺手。馬謖丟失街亭,罪責不可謂不大,但馬謖主觀上並沒有像許褚那樣有玩忽職守的故意,並且街亭之敗的根本原因還是諸葛亮用人失策,將一名從末經過實戰磨礪的謀士派到了生死攸關的一線擔當大任。因此,馬謖即使有過,但決不應該將其處以極刑。

諸葛亮執法有失公平?為何斬馬謖卻放縱法正?

遺計殺魏延,這更是典型的“未有其惡,先定其罪”的先入為主做法。就因為人家魏延長著一個反骨,就認定魏延久後必反,完全是以貌取人的膚淺做法。倘若不是心存偏見,能夠量才而用,以魏延之能,早在孔明病逝前就成為蜀國的領軍人物了,何至淪落到與楊儀爭權的悽慘地步?即使魏延有諸般不是,日後也的確會反,但考慮到魏延的勞苦功高,最終奪去軍權,給一清職養老即可,何苦定要殺之?諸葛亮在魏延的使用問題上,既想利用魏延的驍勇,又不願給魏延合理的待遇,明顯是過河拆橋、卸磨殺驢的策略。誰是魏延都得反!至於李嚴、陳式、包括被劉備遷怒的劉封,諸葛亮都應該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或者建議劉備),畢竟這些人都是蜀國可堪重用的柱石之臣,對他們的嚴刑就等於對蜀國的自宮。

諸葛亮的嚴刑鐵律同時也存在著嚴重的雙重標準,使法度軍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大打折扣。比如對於法正,有人向孔明告狀:“孝直太橫,宜稍斥之。”諸葛亮“因竟不問”,一笑置之,表現出了難以置信的寬巨集大量,絲毫沒有其一貫循章守紀的鐵面無私;比如華容道私放曹操的關羽,其罪責猶在馬謖之上,且同樣立有軍令狀,諸葛亮對之亦是網開一面,只是象徵性地作出了欲斬之勢,最後連象徵性的處罰都沒有,根本沒有堅決維護法不避親、軍中無戲言的軍法之威。

以曹操之尊,觸犯法紀尚且要割發代首,關羽、法正之流豈能凌駕於法外而毫無處置?劉備當時雖在世,但諸葛亮只要秉公堅持,二人焉能不受罪責?對關羽、法正如此之寬,對李嚴、馬謖又如此之苛,法有兩種,紀有兩端,雖似嚴明,實則寒心。貌似鐵面無私、以法治軍的諸葛亮,實際上仍舊沒有走出法為我用,律為吾掌的人治桎梏。因而,孔明的嚴刑鐵律不但未能令諸將心悅誠服,相反更徒增各人的心寒之意。因為在這世上,最戳人心者不在寡而在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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