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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高利貸異常發達 沒財產抵押可以質押妻女

宋朝高利貸異常發達 沒財產抵押可以質押妻女

《水滸傳》裡,西門慶發家致富後,四處放款,並不是搞慈善;魯達寄身的五臺山文殊院,借本錢給商人,也不是樂善好施和無償免費。

宋朝高利貸異常發達 沒財產抵押可以質押妻女

宋代官營放貸機構叫交子務、會子務,私營的叫交子鋪、交引鋪、錢引鋪。私人第一放貸人叫錢民(錢人、錢主、庫戶),第二放貸人叫行錢(行人)。田契、地契、金銀器是最好的抵押品,沒財產抵押,可以質押妻女。

閒錢多得燙手的“錢民”,業務巨忙,分手乏術,遂委託、僱請“行錢”為代理人,代為放債經營。至於利息,共同瓜分,瓜分比通常是五五開。“行錢”無本取利,自然積極性高。這二者類似房地產老闆和售樓小姐,售樓小姐手段越多,賣樓越多,樓價越高,提成越多,若賣掉N億的樓盤,還有年終獎500萬給你拎回家。

王明清的《投轄錄》說,開封有個“大桶張家”,超級土豪,手下一大班子行錢。某天,張家的二世祖到行錢孫助教家作客,老孫辦酒置席款待這爺,喊閨女勸酒,“容色絕世”,二世祖要求娶做媳婦。老孫眼睛一亮,卻怪不好意思地說,我是您老的家奴,家奴做了郎主的丈人,會被親鄰笑話的。

洪邁的《夷堅志》說,江西撫州有個販布起家的陳泰,發財後,放高利貸給附近州縣,生意紅火。淳熙五年(1178年),老陳到樂安縣討債,卻小命嗚呼。殺人犯叫曾小六,老陳的代理人之一。曾小六借了老陳500貫錢放貸,本賺利,利滾利,發了財,當了“甲首”,開了貨棧,存布幾千匹,但想做“老賴”,於是直接幹掉老陳。

這兩個故事說明:第一,行錢與錢民,類似夥計與老闆,並沒有人身依附關係,是純粹的貨幣依附關係,因此風險較高,比較考驗人品。第二,行錢們哪怕自稱奴才,但絕非下層百姓,曾小六是“甲首”,老孫是“助教”,均屬地方勢力的代表。第三,商業資本轉化為高利貸資本,高利貸資本又轉化為手工業作坊的生產資金。第四,錢民尋找代理人經營高利貸,在宋代相當普遍。第五,大款錢民的高利貸活動,範圍很廣,與行錢上下勾結,結成一個相當可觀的高利貸網路。

如果行錢辦事靠譜,錢民信任,有時還代替錢民去經營大宗買賣。《夷堅志》記載,泉州王元懋“所蓄奩具百萬緡”,“主舶船貿易”,淳熙五年,委派行錢吳大做全權代表,帶領38人的貿易團隊,出洋搞貿易,一去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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