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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位宣統皇帝退位 中華民國給予奢華待遇

清朝末位宣統皇帝退位 中華民國給予奢華待遇

眾所周知,在武昌起義、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成立,袁世凱與孫中山祕密協商,孫中山許袁世凱繼任大總統。因此,在袁世凱的逼迫下,滿清宣統皇帝被逼退位。那麼,中華民國是怎麼處置清朝末位皇帝溥儀的,並給了他什麼好處?

清朝末位宣統皇帝退位 中華民國給予奢華待遇

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以清廷的名義,頒佈了宣統皇帝退位詔書。其文曰: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 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立憲共和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蒙、漢、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zhì)治之告成,豈不懿歟!

上述詔文,由張謇幕僚楊廷棟捉刀。廷棟,清末舉人,留學日本。歸國後,以其知識淵博,思維敏捷,文筆流暢,而為張謇器重。廷棟受命起草詔文後,經張謇潤色,袁世凱審閱,隆裕太后釋出。《退位詔書》最後說:“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一代皇朝之終結,中華兩千年帝制之終結,說得如此之輕鬆,如此之清雅,極致文思,頗為得體,可謂大格局,亦為大手筆!

同日,頒佈《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清宣統政紀》記載其主要內容是:

甲、關於大清皇帝宣佈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 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俸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族待遇之條件:

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設在太和殿的隆裕太后靈堂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

今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同共和,中華民國所以待遇者如左:

一、與漢人平等。

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biàn)俸餉,仍舊支放。

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

以上條件,列為公文,由兩方代表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轉達各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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