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科普幫 >

歷史 >歷史解密 >

唐宋年間交規“儀制令” 出行尊卑長幼貴賤有序

唐宋年間交規“儀制令” 出行尊卑長幼貴賤有序

隨著春運的到來,城市的道路交通壓力日益明顯。此時,對於行人和車輛來說,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通行無疑是最好的選擇。

唐宋年間交規“儀制令” 出行尊卑長幼貴賤有序

作為文明古國之一,我國目前的交通規則與古代社會制定的交通禮儀是一脈相承的。陝西省略陽縣靈巖寺博物館收藏有南宋“儀制令”石碑。這塊宋代“儀制令”石刻高約60釐米、寬約40釐米,刻有“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12個大字。這正是用於規範當時行人與馬車通行的禮儀規定,它也體現了尊敬老人、為他人著想的理念。

“儀制令”興起於唐代,不過當時只是出現於文書中。到了宋代,朝廷下令京都開封及各州城內主要交通路口懸掛木牌或放置石碑,上書“儀制令”作為交通規則。因此,靈巖寺博物館的“儀制令”石刻是非常珍貴的文物,它記錄了當時社會生活的真實風貌。

同當前社會一樣,“儀制令”不僅是當時的交通規則,也是解決交通衝突的依據。

靠右行:唐朝初創的行進原則

如今開車上路,英國等部分國家靠左行駛,而包括中國在內的部分國家則是靠右行駛。靠左還是靠右,與當地人民的生活習慣有著莫大的關係。我國靠右行的規則最初由軍隊設立,古代戰士都是用右肩扛著兵器,當兩支隊伍在行進中相遇時,為避免兵器相撞,都自動靠右行走,把左面讓給迎面而來的軍隊。到了唐代,“右側通行”有了明文規定。

為何在唐代會出現呢?這要從唐代的道路建設說起。唐代重視道路建設,唐太宗即位不久就頒下詔書,在全國範圍內保持道路的暢通無阻,對道路的保養也有明文規定,不準任意破壞,不準侵佔道路用地,不準亂伐行道樹,並隨時注意保養。唐朝重視驛站管理,傳遞資訊迅速。緊急時,驛馬每晝夜可行500裡以上。“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就是唐朝利用驛馬運送荔枝的描述。

唐朝的長安、成都、揚州、洛陽等城市人口眾多,非常繁華,長安人口更是超過百萬,城市道路建設也很具代表性。長安的道路網是棋盤式,南北向14條街,東西向11條街,位於中軸線的朱雀大街寬達150米,街中80米寬,路面用磚鋪成,道路兩側有排水溝和行道樹,佈置井然,氣度巨集偉。長安城內的道路是將泥土和沙子相混夯實,為了防塵,再鋪上細沙,鋪撒沙堤的沙子來自長安城東的滻河。唐詩云:“長安大道沙為堤,早風無塵雨無泥”。而野外的道路則分為兩種,一種叫“驛道”,也就是官方修建的,運糧、行軍、送遞文書的道路,有點像現在的國道。另外一種道路就是地方修的道路,或者自然踩出來的路,好一點的地方路鋪了石板,差一點的就是土路。

因為交通發達,人口眾多,城市裡就會出現一些交通狀況,唐太宗時的中書令馬周就提出了右側通行的規定。據《新唐書》卷98《馬周傳》載:“先是,京師晨暮傳呼以警眾,後置鼓代之,俗曰‘鼕鼕鼓’;……城門入由左,出由右;飛驛以達警急;納居人地租;宿衛大小番直;截驛馬尾;城門、衛舍、守捉士,月散配諸縣,各取一,以防其過,皆周建白。”“入由左,出由右”,其實就是“右側通行”的規則。馬周之所以制定“右側通行”規則,緣於守城士兵要在城門或街道關口上檢查行人及過往車輛,而過往行人和車輛無左右之分,顯得雜亂無章,檢查起來很不便利。

除了陸路交通,唐代對水上行船也有規定。為防止船隻碰撞,唐律中規定:“或沿泝相逢,或在洲嶼險處,不相迴避,覆溺者多,須準行船之法,各相迴避,若湍磧之處,即泝上者避沿流之類,違者,各笞五十”。這裡的行船之法,類似於現代社會的水上交通規則,“泝上者避沿流”,也就是上行迴避下行的行船原則。如果違反,就要用竹板或荊條拷打脊背或臀腿五十下。後來唐太宗聽說脊背是人的經脈聚集處,因此改為打屁股。

儀制令:興起於唐宋代刻在石碑上

我國的交通法規興於唐,盛於宋,儀制是朝廷官府頒佈的法規禮節,即社會奉行的禮儀制度。貞觀十一年(637年),唐太宗頒發了《唐律·儀制令》,其中有一條內容是:“凡行路巷街,賤避貴,少避老,輕避重,去避來”。

不過在唐代,儀制令只是在文書中存在,沒有立於道路宣示。到了宋代,儀制令被刻在木板上,豎立於大街要道,以規範道路上的行人與車輦。陝西省略陽縣靈巖寺博物館收藏的儀制令路碑,擬於南宋淳熙八年(1181年),原立於州縣的街頭。福建省松溪縣的儀制令路碑,則立於南宋開禧元年(1205年),豎碑地點已不在縣城,而是移至縣城外的鄉村。

後來,“儀制令”在宋代專指勒字刻碑立於道路旁的交通法規。宋朝是榜刻《儀制令》的推廣時期,也是其盛行時期,由於當時交通工具混雜,有車、船、轎子、牲口幾大類。

其中,南方坐船、坐轎者多,北方坐馬車、騎牲口以及推車的多。車又有太平車、囚車、陷車等之分;船的種類稍微比較複雜,有官船、哨船、漁船、渡船、快船、戰船等,湖南所稱的“划子”,就是漁船,它也可以載人擺渡;轎子則有山轎、兜轎、涼轎、暖轎等之分;用於交通的牲口有馬匹、驢、騾等種類,農村裡娶媳婦就有騎馬的、走親戚騎驢的,比較雜亂。

《楊文公談苑》載:北宋太平興國年間,大理正丞孔承恭上書皇帝,請在兩京諸州要道處刻榜公佈《儀制令》。太平興國八年(983年),宋太宗下令京都開封及全國各州,必須在城內各交通要道口懸掛木牌,寫上《儀制令》,以此作為交通規則,要求百姓執行。南宋後《儀制令》由各州擴大到各縣,又由懸掛木牌逐漸發展到刻立石碑永久示人。

古裝劇裡經常有“鳴鑼開道”的場景。有人趣解“鳴鑼開道”,比如縣令上街,差役鳴鑼七下,意思是“軍民人等齊閃開”;州府官員上街,鳴鑼九下,意思是“官吏軍民人等齊閃開”;省一級官員則鳴鑼十一下,意思是“文武官吏軍民人等齊閃開”;如果是中央一級的官員,就要鳴鑼十三下,意思是“大小文武官吏軍民人等齊閃開”。

“儀制令”中的“賤避貴”意思就是平民百姓要給達官貴人讓路。宋朝趙匡胤曾詔令詳定內外群臣相見之儀,如“大小官員相遇於途,官級懸殊者即行迴避,次尊者領馬側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也曾詳細規定,街市軍民、做買賣及乘坐驢馬行路者,遇見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員過往,要立即下馬讓道;官員相遇於途,官階較低的官員要採用側立、迴避等方式讓道。清朝規定,軍民等在街市上遇見官員經過,必須立即躲避,不許衝突。

除了“賤避貴”之外,其他三條規定均有積極意義。“少避長”指年紀小的人為年紀大的人讓路;“輕避重”指負擔輕的人為負擔重的人讓路,“去避來”的來者為客人,去者指離開家庭或鄉里未遠行者,相對來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應為客人讓路。這些規定一方面反映出古人禮讓的風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道路通行規則自古以來就要求尊敬老人、謙虛克己、為他人著想。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kpb.com/lishi/jiemi/o6p0z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