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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內刺殺汪精衛事件經過 三個版本三種不同說法

河內刺殺汪精衛事件經過 三個版本三種不同說法

其一陳璧君的弟弟陳昌祖寫道:

河內刺殺汪精衛事件經過 三個版本三種不同說法

大約凌晨2時,有三個人悄悄越過院牆,穿過公寓外的一片空地,從27號樓後門進入樓內。這時,一定有人絆到了一把椅子,我侄子國琦當時正在二樓臥室內睡覺,房門正對著樓梯,他聽到外面有響動,便開啟門,想出來看個究竟。他看見一些人影正登樓而上,有人看見他開啟房門,便朝他開槍。他立刻退回房內,把門扣死,刺客們繼續往頂樓爬去。槍聲驚動了曾仲鳴、方君璧和朱媺,他們走到門前時,刺客們已經登上門來,並朝他們開槍。曾仲鳴的背部中彈,被方君璧和朱媺拖進屋內並把門鎖牢。這時,刺客們趕到門前,開始撞門。但沒有用,他們使用一把斧頭或者其他的一些硬金屬打門,打碎了一塊木板,把自動槍從門洞伸進屋裡,猛烈掃射。此時,仲鳴正無力地躺在床上,鮮血不斷地從傷口裡流出來,方君璧正坐在床邊。他們離被打碎的門洞僅幾尺遠,成為刺客們最容易擊中的目標。刺客們把槍內所有的子彈幾乎都射向了他們,他們倆都負了重傷。朱媺最為幸運,當她把門鎖好之後,就蜷伏在門後靠牆角的地方,緊貼著牆,從而未受到任何損害。射擊持續了至少一分鐘……

當時,四哥及四姐(即汪精衛夫婦)正在(自己的)臥室內,他們的女兒汪文惺及其女婿何文傑也在臥室內。聽到槍聲,都衝出房門。當他們來到通門時,射擊停止了。他們衝進三樓臥室內,發現曾仲鳴和方君璧正躺在血泊的床上,都受了重傷……仲鳴負傷最重,腹部被槍彈打得佈滿了窟窿,猶如蜂窩。

——陳昌祖《參與汪偽“和平運動”始末》(薛紀國譯),轉引自陶恆生《高陶事件始末》(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

其二陳恭澍詳細敘述當晚經過:

作為行動組負責人,陳恭澍其實並沒有親自入內,當夜開著一輛車守候在汪寓之外。他分配任務為:張逢義、陳步雲在戶外巡迴掩護,王魯翹、餘鑑聲、陳邦國、唐英傑四人進入宅內,其中陳邦國為開路先鋒,唐事先曾數度前去偵察,當視為識途老馬,引導登樓,王為主、餘為輔“同力執行鋤奸”。當行動組成員陳邦國在該樓底層忽然發現有人推開房門探頭偷看,舉槍便射。“幾聲槍響,打破夜間的沉寂。坐在車上的我,想是最敏感的了。我把車子移動了一個位置,對著二十七號的那個方向看,一無動靜;又環顧周匝,也不見人影。正在猜測剛才槍聲的原由時,又來了,又傳來槍聲三響。”“這兩次槍聲其間相隔不過四、五分鐘……我看看錶,此刻已經過了午夜,算是第二天的零時過九分了”。“約莫又耗去了兩三分鐘,突然發現(王)魯翹一人雙手插在褲袋裡,從一條小巷子裡轉出來,我急忙剎車”。“魯翹就告訴我說:‘事情已經辦完了,眼看著汪某的腰部中了三槍,兩條腿只顫動了幾下就不再動彈了,整個身子都蜷伏在床下。所欠的,倒是始終沒有看到他的面孔。”

——陳恭澍《河內汪案始末》“博浪一擊,誤中副車”,臺灣《傳記文學》第40卷第六期。(因原文較長,限於篇幅,不便照錄,以上只是複述。——高注)

其三臺灣國防部情報局的記錄:

“汪在河內的寓所,在哥倫比亞路,建築堅固壯觀,四周有高大圍牆,牆上安裝護絲網;門外有越南警察與便衣人員警戒,門內有汪的警衛人員隨侍護衛”。陳恭澍等人“以不惜最大犧牲的決心,於二十一日凌晨徑往汪的寓所。先設策誘開牆外警衛人員,然後王魯翹等五人翻牆破網入內,格殺汪的內院警衛,迅即飛躍上樓,按照事先了解的汪寓內情,急向三樓汪的臥室,衝破已關閉的房門,在電燈全部熄滅下,以手電照射,擊斃穿白襯衣的男士一人。這時門外越警,大吹警笛,左右鄰舍,為槍聲驚醒,紛紛報警,院內警犬,也衝破索鎖,狂吠尋‘仇’;王等以任務已達成,未便再逗留搜尋他人,乃作緊急撤離。”

——《戴雨農先生傳》第十節“明辨順逆,河內鋤奸”,臺灣“國防部”情報局1979年10月出版。轉引自陳恭澍《河內汪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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