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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為何早早拋棄了“科舉制”?

日本為何早早拋棄了“科舉制”?

中國的科舉制,日本曾經頂禮膜拜,以為“最先進的選拔幹部制度”。在黑暗的中世紀,科舉制可謂世界政治邁向“三公”(公開公平公正)的“偉大創舉”。效仿中國科舉制,日本曾於公元701年頒佈《大寶律令》,搞了“貢舉”,從形式到內容與唐朝科舉幾乎無異。

日本為何早早拋棄了“科舉制”?

然而,到了明朝,科舉制不再為日本研習。因為這項制度自誕生以來,就沒有解決好兩個難題。或者說,根本解決不了兩個難題,在明朝愈發無解。

後人在總結科舉制死亡的原因時,多指這種考試製度日益僵化而走向末路。沒錯,這是科舉制死亡的一個元素,但不是全部。

科舉制死亡的致命原因,不在於後天,而在先天。考題的僵化是死亡的前兆,先天缺陷的不治才是必死深刻原因。

以“完善的文官制度”而言,中國雖然首創科舉制,但這只是解決了普通官員選拔問題,“最大的官”和“主考官”問題並沒有解決。在“最大的官”——皇帝天馬行空的情況下,科舉考試左右不了特權皇族的沉浮,而保證的只是平民階層入仕的相對公平。

科舉制比起沒有“准考證”、公平競爭形式都沒有的貴族政治世襲制來,是進步。所以能在中國延續1300餘年壽命,但在“強盜”(明唐甄《潛書》語:自秦以來,凡為帝王皆賊也)主考的情況下,它畢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最大公平。

中國以科舉制為核心的官僚政治在沒有比較、沒有制度競爭的情況下延續了千年。但是,世界邁向近代,憲政問世,此政不進反退,頓現頹勢。

明中國中後期,封建官僚制度的兩大不治之症——“守舊”與“腐敗”愈演愈烈。在這種體制下個人權力與其地位成正比,為了達到向上爬的目的,官員只能墨守成規而不敢有任何逾越;同時為了維護既得利益,當然更不願做任何革新。所以,保守就成為封建官僚克服不了的共性。

十七世紀,當西方文藝復興開花結果之時,東方華夏王朝卻再次被“韃虜”征服。入關的女真奴隸主對沒落的封建官僚政治備感新鮮,一頭扎進去無法自拔。

“韃虜”入住中原二百年後,西方堅船利炮和憲政一起敲開了東方大門,讓東洋諸國見識了“洋才”的不凡——“首相”是第一要“選”的官,主考官是議會和選民。憲政制度下的官員真正是“權為民所繫”,其執政水平和行政效率當然要高出封建官僚許多。相形之下,東方官政的生命力,已到了垂暮之年,憲政取代官正,已是大勢所趨。

關於近代政治大趨勢,在東洋國中,日本比中國拿捏得準。1840年,代表東方文明的清國與代表西洋新文明的英國交手,清國完敗。洞察一切,善於學習的日本看在眼裡,記在心頭、他們由此認清“漢才不敵洋才”事實,並從中發現,“洋人”發明的憲政是個好東西。於是,日本的知識武士精英,一邊加劇對舊政中國鄙夷,一邊為本國的政治另尋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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