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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地契記錄家園變遷 殮葬親人無奈賣地

漢人地契記錄家園變遷 殮葬親人無奈賣地

細薄的田地契,訴說著時代的滄桑之變。

漢人地契記錄家園變遷 殮葬親人無奈賣地

從海南民間收集到地契、田契、園契,可以看出瓊島社會當時的意識形態、政治格局、經濟狀況、日常生活的種種演化,被人們稱為“歷史的佐證”。尤為難得的是,這些“土生土長”的契約記錄的是海南所經歷的人情世態,因此,每一張契,幾乎都是一段歷史時光投下的影子,令人感到彌足珍貴。僅存不多的契書中所描述的歷史,又多與社會動盪、自然災害、軍事戰亂等緊密相關,凸顯出的是瓊人家園的血淚變遷。

海南漢族地區田地契的儲存,曾經歷過幾度浩劫。1953年的土地改革,海南民間存有的契約、借據等,大多被集中起來在廣場上焚燒,現存下來的各類文字其實已是鳳毛麟角,在對海南田地契的梳理中,我們從僅存不多的契書裡,仍可窺見歷史的一角,而這些在契書中所描述的歷史,又多與社會動盪、自然災害、軍事戰亂等緊密相關,凸顯出瓊人家園的血與淚的變遷。

天災下的艱辛生活

4年前的清明時節,原三亞市文化局局長蔡明康在三亞羅馬村岳父的臥室瓦片下,發現了一張民國31年(1942年)的田契,這是老人二女兒阿喜和堂叔父周昌豪之間,買賣五公塘田的文字。田契裡的見證人是昌嗣、昌有二人,都是斷田人的親房弟兄。

田契的原文是這樣寫的:“立斷田契人周昌豪,有祖遺下五公塘水田一丘二工(1.2工約為1畝),因今年牛瘟,村中無牛力租耕,特此田斷給侄女阿喜,所議田雙方合理,田價豪(指周昌豪)即日領足,從斷日起豪田為喜己業,口言無憑,立斷契交喜為據。斷田人:周昌豪;同見:昌嗣、昌有。”

斷田契字裡所說的,“今年牛瘟,村中無牛力租耕”,深刻反映出了當時發生在崖縣的歷史事件。

民國31年,是崖縣瘟牛病最為嚴重的一年,瘟牛病在全縣內發生,時間長,死牛多,普遍出現了田丟荒、園長草的荒涼景象。

據《三亞古今紀事》記載,民國31年:“是年,眉山地區發生牛疫,初自風嶺、長山,後到梅東、梅西,發病約10天就死亡。疫情持續三四個月,共死亡耕、菜牛2000餘頭。”

“田主人周昌豪居住的崖縣羅馬村,同梅山地界相連,水火相通,僅相距5公里的距離,牛瘟病傳染到了羅馬村,牛瘟死後缺少牛力耕作,經推斷十分可能,而此田契訴說的原因,正與史料記載並相吻合。”蔡明康說。

耕牛,在當時農業生產條件下亦非尋常的重要。

因缺牛而無奈棄耕,也勾起了蔡明康對1948年崖縣羅馬村牛瘟慘狀的回憶,以及農耕文化下人們對牛的重視。

那時候,蔡明康已13歲了,他親眼看見堂兄弟明汶有一隻體肥腿粗的耕水牛,不吃草幾天了,明汶沒辦法,就跑去廟裡跪香許願,祈求牛的健康。可是牛還是照樣死去了。那時,兄嫂福倫表面上沒有哀嘆,但心中十分悲痛,明汶不同,他嚎啕大哭,後來,用一架牛車再請來五六個人,把死去的那頭大耕牛裝上車,拉到沙土坡挖坑深埋了,好多天,明汶的家裡都不見炊煙,家人也都少出門。

舊中國對耕畜的預防和治療技術都十分落後,牛遇到瘟疫必死。所以當年牛瘟死了不少牛,隨後出現了人力代替牛耕,許多農家就因為牛死了或者找不到牛力租耕,田園由此荒蕪,最後乾脆賣掉了田地,換取銀元。

另一張體現“天災”對土地買賣影響的田契,是在崖縣四區民間尋獲的。田契原文寫到:“立賣斷田契人韋學堅、韋麟等,為因糧色負累,有祖遺下小埧處田一丘三工,坐米二升,於前清光緒丁丑被水沙衝埋,荒廢不能耕種,以致糧色負累,願將賣斷與人,即有黎伏裡九甲王壽彭、王壽山承買,議定斷價銅錢八千文整,即日親手領訖,其田交與彭山開鑿成田管耕,永為己業。”

契字上“前清光緒丁丑(即1877年)被水衝沙埋,田地荒廢不能耕種。”道明瞭自然災害對土地流轉的巨大影響。

在舊中國,一旦遇到自然災害,水衝沙埋,田園便撂荒,無力耕種,這是極為普遍的現象。而根據史料記載,光緒三年(即1877年),確實有“颶風襲擊,大水。州境山嶺多崩。淹死數十人”的歷史事件。

在這樣的條件下,這塊田荒了近半個世紀(1877年至1926年),可是田荒糧卻不能荒,舊政權統治下的縣府依然對這塊地起徵收糧,田主實在沒有辦法,才在民國15年賣給了別人去拓荒。

為避戰亂斷田典園

戰亂給海南帶來的影響,在一張張田地契上也有另一番呈現。

據《三亞古今紀事》記載,民國7年(1918年),崖縣地區軍民討伐龍濟光,史稱“戊午討龍”。這一年,龍濟光騷擾崖縣,民間相傳,龍濟光挖來了海口秀英炮臺兩門大炮,設防在三亞、榆林。目標就是要血洗崖縣的討龍軍民。

秀英炮臺的五門大炮,是清光緒十七年(1891年),兩廣總督張之洞派人購置的。民國7年1月,龍濟光掘走的大炮,傳說已運抵了榆林、三亞,目標對準的是崖縣西排,為此,當地的老百姓十分恐慌。

同是這一年,孫中山先生突然辭去了海陸軍大元帥離開廣東,形勢岌岌可危。廣東軍民對孫中山有特殊的感情,對他匆匆離開深感不安。又因為要逃“龍害”,導致了崖縣田荒糧減。從這一時期收集到田契文字來看,民國7年,出現的斷田契約非常多。農民紛紛斷田典園,躲避災禍,進入山區。

在樂東九所莊仔村,一戶叫吳世祥的人家,就有一份民國7年的田契,深刻印證。田契上寫:“立斷田契字人,為因糧色負累,有先祖先遺下分落已份營前田,大小弍坵,計工四個,坐米一升出斷與人。先問兄弟無就,後有新莊村何瑞金承斷。兩面議定,斷價銅錢壹拾五千文整,即日親手領錢完足,其田交與金關耕輸納,永為己業,一斷千秋。”

到了民國38年(1949年),瓊崖國民黨政權加重了對人民在經濟上的盤剝。據王家槐先生《海南近志》記載,這一年,海南出現了“一甲一兵法”,就是按照保甲編組,每甲都要出一個兵,如果拿不出新兵,那麼每名兵每月銀幣15元,要照數繳交給縣府代徵新兵、這實際,就是國民黨交兵給老百姓代養,“代養兵”之法。該法首先在澄邁縣搞了“試點”,然後就在全海南島推行。如果對兵費抗拒繳納,由縣府在田糧稅賦內扣除。那時候在農村,蔡明康就親眼看到一個叫亞伯遮的甲長,他挑著一個藤籮,籮內放著一支用木板製成的四方形量米器,到每家每戶去收繳“兵甲”米。

在一戶典田人何家貴的地契上,說到了“兵甲錢糧負累”,直指的就是“兵甲米”之重、之痛。

何家貴在地契上寫,“立典約字人何家貴,為因兵甲錢糧負累,願以祖田一坵四工,雙面議定納精谷明淨幹叄陸栳,貴即日親手領到足數,田交與典家陳元添為代業,依例向官納繳。”

“一甲一兵法”推行時間較長,特別是國民黨陸軍第二十一兵團司令劉安祺兵敗山東後,南逃海南,號稱“十萬”軍馬,軍糧一時供應不上,就把軍隊散在了民居中,到處“劫食”,把部隊的名譽都敗壞乾淨了,瓊人譏諷他們“餓過山東軍”。為了挽回戰爭的敗局,國民政府又在“一甲一兵”的壓榨下,層層加糧添餉,海南人民被置於水深火熱。“兵甲”糧餉一直由甲長收繳到海南解放前的1950年1-2月間。

殮葬親人無奈賣地

詩經有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在對田地契的梳理中,記者也見到了如泣如訴的為葬親人而賣售土地的契書。

民國37年(1948年),廣東國民政府在崖縣增設田賦徵收管理處,地方繼續推行政賦軍餉雙榨政策。據王家槐《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事紀》,縣府徵收人員徵收賦糧時,“鄉民香菸酒餚之供,稍不如意,則毆打隨之,徵收固順利。”

在一份寫明瞭賣田葬母的田契中,田主人的母親,就是在餓殍遍野、民不聊生的民國37年10月間死去的。因為沒有錢給母親下葬,無奈之下,田的主人把以此為生的路上門田斷賣給了別人,既失去了母親,又失去了土地,讓人看後為其遭遇倍感心酸。

這張賣田葬母的契書,也是在崖縣四區民間收穫的。契字完好,書寫的字型也很有風範。原文寫道:“立賣斷田契書人長胞兄光彩、次胞嫂保娥,為因慈母身故,缺費殮葬,願將先祖遺下路上門衝內田一丘一工坐原賦額大洋二角整出賣與人。……此係兩造心甘意願並無相壓,今欲後有憑,立賣田契書一張,並上手斷契一張,典約一張共為三張,交與三嬸收執為據。”

田地契慼慼訴說的歷史,令人生髮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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