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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朱元璋反腐肅貪那些大招兒後來不管用了

為何朱元璋反腐肅貪那些大招兒後來不管用了

朱元璋對貪腐深惡痛絕,寧枉勿縱,從不手軟

為何朱元璋反腐肅貪那些大招兒後來不管用了

十九年內,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無一官員做滿任期允許百姓直接把貪官汙吏“綁縛赴京治罪”起罪之低、處罰之重、涉及之廣、時間之長,史上第一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其在位期間影響比較大且眾所周知的大政治風波有二。一是大肆誅殺、清洗開國重臣。其殺戮之重之廣,在中國史上是少見的。僅胡惟庸、藍玉兩案,被牽連致死的文臣武將就達幾萬人,幾輪殺下來,當年從龍的文武大臣為之一空,孑遺者只有耿炳文等寥寥幾人。這直接導致了後來在朱棣發起的“靖難之役”期間,建文帝手下既無老謀之士出謀劃策,也無沙場老將可用的局面。

二是反貪。朱元璋在位期間,反貪運動幾乎一直是他的重中之重,運動常年搞。其中最著名的是“空印”和“郭桓”兩案,這兩案光殺就殺了數萬人之多,被株連者不計其數。

寧枉勿縱 大小“運動”牽連甚廣

明初時,各地的錢糧官員因每年都要去戶部報賬,為了節約時間和修改方便,通常都隨身帶著蓋好印的空白公文紙。此事被朱元璋知道後大怒,認為是嚴重的舞弊行為,於是在洪武七年(1374年),下令處死各地主印的錢糧官員,輔助官員杖責充軍,頓時死者數千,明朝的整個財政系統的官吏幾乎瞬間被清零重來。這些官員裡,有一位就是著名大儒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他是個有名的好官。

這就是著名的“空印案”。本質上,此案其實是公務處理流程中的不規範現象,因為那些空白文書,蓋的都是騎縫章,是有底本可查的。官員們這麼做,主要是為了避免因文書上有一點誤差,就要回治所修改蓋章後再重新送京城的長途奔波耗時費力。這是件純粹的“冤假錯”大案。

到了洪武十六年,因戶部侍郎郭桓貪汙,除處死郭桓外,六部全部十二位左右侍郎,以及大批地方官員也均被處死,死者達數萬之多,被牽連破產的地主、百姓不計其數,史稱“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核贓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為了平息事態,朱元璋後來又將主審此案的數十名官員處死了事,“郭桓案”堪稱是場“空前絕後”的反貪大運動。

除了這些大案外,小案更是連綿不絕數不勝數,如朱元璋愛女安慶公主的駙馬歐陽倫,因走私茶鹽鐵等物資,在朱元璋的壽宴上,被用天子劍處以極刑。在這些小案中被誅殺牽連的人數,我們已無法統計。但毫無疑問,那一定是個非常龐大的數字。

由於這種連綿不斷的運動牽連極廣,有案可查的是,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之後的長長十九年間,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官員沒一個能做滿任期的,幾乎全都還沒等到述職考核,就被貶黜或誅殺了。朱元璋是這樣說的:“自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設所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

在史料記載裡,有這麼一條,可以充分說明當時官員的日子有多難過。洪武十九年,同批發榜派官364位進士監生。一年後,這些官吏被殺6人,戴死罪、徒流罪辦事者358人,一個都沒能倖免,全軍皆沒。

從重從快 貪銀六十兩就得掉腦袋

朱元璋除了運動常年搞,其處理手段也極為殘酷。

他的反貪,有兩個特點,按現在的話說,那就是“從重從快”。其起罪之低、處罰之重、涉及之廣、時間之長,都是歷史上當之無愧的第一名。

凡是貪賄官員被抓,必遭處罰沒有寬大就不說了,其獲罪案值之小、殺戮之重,是很可以一說的。貪汙銀子,達到六十兩被殺頭是一定的,不過在殺掉之後,犯官的皮還要被剝下來,裝上草做成草人,放官府門前的“皮場廟”示眾。至於一般的剁指、斷手、砍腳、閹割,以及凌遲、斬首、腰斬,更是無所不有。

至於起罪的下限,在朱元璋自己欽定的案件裡,就有因收受一雙襪子、四本書、一條網巾這些不起眼小物件而被定罪的案例。

在洪武十八年,曾發生過一起很有意思的案件。當時有位叫韓鐸的人,素有才名。於是被朱元璋任為吏部官員。洪武十七年,他夥同同僚,將取到的待定官職,不向上報告,私自擬名取用。案發後,韓鐸被判處斬,妻兒流放二千里。

朱元璋憐其才而免其罪,後來很快又任命他為工部司務。洪武十八年春,韓鐸升為本部侍郎,再次“出手”。洪武十八年九月下旬,朱元璋在一次對工部的突擊檢查中,發現了韓鐸等14人的貪賄行為。韓鐸借營造宮室一事,得錢六百貫;勾結同僚賣放役匠分得四千三百貫。可是,所有官員都認罪,唯獨韓鐸不認。他甚至聲稱自己家裡的錢是朱元璋前不久剛賞賜給他的—朱元璋確實在不久前賞了他七百貫。不過在朱元璋親自審問和用刑後,他還是招供了。

至於這些官員的下場,我想就不用說了吧。但這個案件最有意思的地方,是在於韓鐸的任用和免罪,全由朱元璋一人說了算,有司對他的判決在朱元璋那裡,根本就是無效的。這直接導致了韓鐸後來的有恃無恐繼續貪汙犯罪,甚至在證據面前還堅決不認。因此要說始作俑者,其實正是朱元璋本人。

鑑於不斷有犯罪官員出現,朱元璋又發話了:以後不以六十兩為限,核心精神總之就兩個字:查、殺。

高壓懷柔兼具 一面教化一面大搞運動

除了律法和處罰層面外,朱元璋還試圖從兩個方面下手,以求徹底解決官吏的貪汙腐敗問題。

這兩個方面,一是興起復古運動,欲從道德上對官員、百姓進行教化。這個活動一直延續到永樂時期,甚至還被進一步發揚光大,達到了所謂“家孔孟、戶程朱”的程度。而與之配套的工程,則是推廣朱元璋親自主持編寫的《明大誥》(大誥前後共有四編,一般合稱《大誥》或者《明大誥》)。《明大誥》實際是部特別法案,其236條中,有一大半是懲治貪腐的條款,而且遠比《明律》為重。

在朱元璋的大力主導下,當時的官吏和百姓,都要學習《明大誥》,政府還在各地組織專人講課,一時間“天下有講讀大誥師生來朝者十九萬餘人”。洪武年間,《明大誥》約印行了數千萬冊,幾乎到了人手一冊、家家有此書的地步。朱元璋希望“家傳人誦,得以懲戒而遵守之”。他又親臨午門講課,還把此書列為了國子監的教授科目。

第二方面,則是大搞特務運動。明初的特務政治就不必細說了,實在太有名,想不知道都難。然而不太為人所知的是除官方的特務活動和組織外,朱元璋還別出心裁地號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貪官汙吏。

朱元璋下令,除准許百姓赴京告發外,還允許他們直接把貪官汙吏“綁縛赴京治罪”,“雖無文引”,各地關卡也當“即時放行,毋得阻擋”,“其正官首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擋者,其家族誅”。

在《明大誥》的《縣官求免於民》一篇裡,就記錄了農民趙罕晨將縣主簿汪鐸等幾個官吏捆綁押送進京的案件,最終結果當然是“犯事”官吏被殺。

而在《民拿下鄉官吏第十八》中,則記錄了常熟縣農民陳壽六等將官吏顧英綁至京城面奏的案件。在這起著名的案件裡,朱元璋不但賞了陳壽六等人,還特別警告道:有對陳壽六進行打擊報復的,一律族誅。而且以後陳壽六真有過失,也只有朱元璋本人有權審問他—陳壽六堪稱當時的天下第一農民。

越治越貪 肅清貪腐不為吏治為皇權

那麼在這些酷重高壓懷柔兼具的政策及大規模的意識形態灌輸下,到底有多少成效呢?

至少在朱元璋看來,顯然沒有達到他希望的效果。他因此苦惱不已,道:“奈何朝殺而暮犯?”實際上,明初的吏治腐敗也確實沒有比歷朝的建國初期好到哪裡去,該貪墨還是照常貪墨。那麼為什麼會這樣呢?說穿了也很簡單,最根本的原因就兩條。一是動機。朱元璋一系列政治運動的根本原因,目的並非是為了政治清明。政治清明只是他希望看見的結果,目的則是加強皇帝權威和鞏固皇權統治。

明朝開國剛一穩定,朱元璋就搞運動大肆誅殺牽連開國功臣,原因很簡單,他不放心。宋太祖的杯酒釋兵權在他看來還是太溫和了,導致了宋代勳貴集團的出現。因此他乾脆全都殺掉。而且他的殺法也很肆無忌憚,譬如開國名將傅友德之死。

洪武二十七年的一次宴會上,朱元璋先是借事責傅友德不敬,命其召二個兒子前來。隨即又命衛士傳話傅友德,要他取二子首級來。當傅友德取了自己兩個兒子首級到來後,朱元璋突然又道你怎麼忍心下得去手?傅友德當即拔出匕首,回道:你不就是想要我父子的人頭嗎?然後在他面前自刎而死。朱元璋頓時大怒不已,下令將傅家老小全數發配遼東、雲南兩地。

這起案件,充分說明了朱元璋誅殺功臣,完全不是因為他們真有什麼過錯,純粹就是想根除有能力、有威望、有可能威脅皇權或者威脅地方安全的從龍功臣們,其根本原因,就是為了鞏固皇權、加強皇帝專制。從這個目的出發,他又廢除了宰相制度,將宰相權力分去了六部。治理貪腐,目的當然也是為了鞏固皇權、加強皇帝專制。然而,他因此搞出的一系列運動和各種酷烈高壓恐怖手段,還是未能制止主官吏的貪汙,建國不過短短數十年,吏治就開始大規模滑坡,在很短的時間裡達到了一個相當的貪腐高度。

譬如正統朝的王振,抄家時被搜出“金銀六十餘庫”,其他的玉器珊瑚之類還沒算。弘治朝的李廣,抄家則搜出“黃白米各千百石”。所謂黃白米,乃當時隱語,就是指的黃金白銀。黃金白銀要以石來計算,可見其數額之大。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嚴嵩了。他被抄家的物資名單,直接被編撰成了一本書,書名叫《天水冰山錄》。他家有多少財產呢,只說我當年初見此書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開一個古代字畫博物館。至於其他地產和黃白錢財之類,相比無數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明律雖好 奈何人治凌駕法治之上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出人意料的結果呢?

其實答案也蠻簡單的,這就是第二個根本原因—朱元璋雖然搞了相當多的條令,甚至明律幾乎可以說是我國古代法律的頂峰之作,但問題在於其統治的本質和執行,卻不幸回到了人治這條歪路上去。

不說其他,就說原本應該是城管和儀仗隊的錦衣衛,搖身一變成為了無所不能的特務組織,隨時隨地監視官員百姓一言一行,甚至連昨天晚上家裡打麻將丟了什麼牌都在錦衣衛的監控中。他們受命於皇帝,完全凌駕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隨時可以因幾句言論就被抓走“失蹤”,堪稱中國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至於《明大誥》以及那位天下第一農民陳壽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首先《明大誥》是朱元璋自己編定的法令和刑罰,《大明律》裡沒有的梟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斷手、閹割,全在這裡出現了。包括令人髮指的剝皮草人,均不載於正律。《明史·刑法志》曰:“凡三《誥》所列凌遲、梟示、族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再就是同一個罪的處罰,兩者完全不同。如關於抗糧抗稅的處理,《大明律》中是杖責一百,《明大誥》裡就直接以凌遲處死,這叫官員們怎麼處理?

陳壽六事件,看似開明,看似在發動群眾,在走群眾路線,但實際上是相當愚昧的。只因朱元璋的一句話,陳壽六直接就凌駕於《大明律》之上,只有朱元璋一個人才有權審問和處理,這置《大明律》和各級政府於何地呢?還怎麼指望官吏任事?

一旦到了這個地步,所有的官員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個人好惡了。整個國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礎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換個皇帝,會搞什麼運動、會出什麼政策,整個國家都在賭運氣,而且還沒有其他選項。

最壞的是即使上臺的是明君,還要看既得利益集團有多大勢力。因為沒有制度的制約,利益集團勢力很容易壯大,一旦壯大到一定程度,連人治頂峰的皇帝都沒轍。明朝中後期就是這個局面。好比有名臣之稱的徐階,家裡的地產有幾十萬頃,他不倒臺,誰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肅貪,必然是失敗的、落後的。因為它最多隻能治一時,而且還只能治個人眼前看見的。看不見的就治不了。更別提靠搞運動來治理了。

唯一能真正肅貪的路,就只有法治一條路。朱元璋不可能有這個覺悟,不但沒有,還直奔人治倒退大路,於是即便手段再狠再殘酷,明朝的貪汙卻依然甚於之前歷朝,就沒什麼好奇怪的了。本版文並供圖/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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