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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兩人為何能免死?原來是刀筆吏做了手腳

武松殺兩人為何能免死?原來是刀筆吏做了手腳

水滸傳中武松是個很惹人矚目的角色,在書中他還曾是個殺人犯,是什麼原因讓它逃過制裁的呢?

武松殺兩人為何能免死?原來是刀筆吏做了手腳

話說,那《水滸全傳》第二十七回裡,武松已報得大仇,對四家鄰舍說:“小人此一去,存亡未保,死活不知……休要管小人罪怨輕重,只替小人從實證一證。”可見,武松深知此去凶險,命是難保的。

書中說,陽谷知縣念武松是義氣烈漢,一心要周全他。但具體用了什麼法子呢?其實,讓武松免死,縣官只改了一個字,這也見得刀筆吏的厲害之處。

要知道,宋朝的縣官只能判決和執行“杖刑”以下的案件,州府才有權審理徒刑直至死刑的案件。所以,收了武松這樣的大案,陽谷知縣只能蒐集證據,審問明白,再把案卷和犯人送到州里決斷,這叫“結解”,也就是作一份案情PPT,供上級政府審判,量刑用。

在編寫這份“案情報告”時,縣官為武松改了一個字:把“故殺”,變成了“鬥殺”。原文即:“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潘金蓮通姦,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只此一字的變通,武松已有免死可能。

後來,州府也覺得案情疑難重大,因此上報省院,可“鬥殺”的“鬥”字再沒有變過。而議下的結果正是:據武松雖系報兄之仇,鬥殺西門慶姦夫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為什麼說縣官用一個“鬥”字幫了武松,因為《宋刑統》沿用唐代“六殺”的概念,將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鬥殺、戲殺、過失殺和誤殺六種

故殺和鬥殺是有明顯區別的。故殺的結果就是:斬。它強調故意,以致人於死地為目的。而鬥殺,則是原無殺心,罪減一等。那武松恨得西門慶牙根癢癢,明顯與“鬥殺”是不相關的。

不過,陽谷縣官用”一個字“救了武松,卻並非他俠肝義膽,敢膽大包大的胡來。事實上,宋朝歷代皇帝對復仇殺人,尤其是為報父仇,兄仇,都輕判。

像宋神宗元豐年間,青州平民王贇刺死了殺父仇人,並以仇人的首級和四肢祭父墓前,然後自首。判詞就寫道:”論當斬,帝以殺仇祭父,又自歸罪,其情可矜。“也就是說,皇上認為,他報殺父之仇,情有可原,而且犯人又自首了,所以刺配也就罷了。

這跟中國傳統也有關,《禮記·曲禮》中說: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遊之仇不同國。 就是說,像武松這樣的兄弟之仇,不用跑回家去拿菜刀,應該直接就和西門慶開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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