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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古代如何防控家族式權力腐敗嗎?

你知道古代如何防控家族式權力腐敗嗎?

開啟二十四史,家族腐敗史不絕書。民間流傳了幾千年的古語 “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可以視為家族式腐敗的一個最為通俗的註解。當然,有權利必然會引起貪腐的慾望,那麼古代有哪些方法控制家族權利呢?

你知道古代如何防控家族式權力腐敗嗎?

其實,家族式貪官只不過是家族式腐敗的冰山一角。家族式腐敗有兩種情形,一是身居要職的官員,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員依仗權勢侵吞國家、社會財富,形成貪官家族;一是有些腐敗家族不只貪財,還企圖控制政權甚至取而代之。為了做好有效防控,保衛帝王這一小家,針對不同型別的家族勢力,出現了不同的做法和制度。

外戚之家,以 “ 祖宗成規 ” 制之

外戚者,皇后、皇太后一姓之親戚也。“ 祖宗成規 ” 成為制約外戚的重要法寶。東漢時,“ 後宮之家,不得封侯與政 ”。宋代為皇帝選皇后,特意 “選於衰舊之門,庶免他日或撓聖政 ”。

所以,宋代 “ 女子之防尤嚴 ”,不允許后妃預政。個別得寵后妃,恃寵干政,皇帝一旦發現,也予以嚴裁。這些 “ 故事 ”,被固化為 “ 祖宗遺訓”,深入人心,轉化為朝野人士的共識和自覺,是對后妃勢力的最有力的制裁。

宋代重文輕武,外戚 “ 不得任文資”,就不可能佔據要職,自然也形成不了太大的政治勢力。但也有先為高官而後聯姻而成外戚者,則可任文官,但一不許任侍從官,二不許任二府要職。

宋代凡帶殿閣待制以上職名,皆為侍從官。因此,宋代外戚受到很好的抑制,沒有形成勢力集團。把持朝廷、弄權舞弊的只有外戚韓侂冑和賈似道,且都出現在南宋後期朝綱混亂之際。

但是,這些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外戚就會成為心腹之患,如到了清代,雍正歷數外戚年羹堯種種罪狀共九十二款,款款都直指權力家族化與腐敗,都 “當大辟,親屬緣坐 ”。

士大夫家族,科舉上抑制 “ 官二代 ”

士大夫家族一旦擁有權勢,便成為家族腐敗的源頭,或者說,家族腐敗是權力腐敗的變種或形式,而且單個人腐敗一旦上升到家族腐敗,往往便形成政治權力鬥爭。

因此,家族腐敗威脅政權。最低層次上容易引發黨爭,任人唯親,是政壇上的毒瘤,因此,歷代帝王都採取了相應的防控措施。

因此不少帝王有意識地將抑制官員子弟應試作為獎掖寒士、體現公平的一種手段。唐代明確提出 “ 科第之選,宜與寒士,凡為子弟,議不可進 ”,宋代專門創立了“ 牒試 ” 制度,規定官員子弟、親戚、門客須專送別處考試。

為了防範家族權力過甚而腐敗,宋朝還規定,官爵不能世襲,此後更是形成制度,這就使官員的權力 “ 一代享用便盡 ”。

王明清在《揮麈前錄》提到,本朝父子兄弟為宰執者有二十餘人,但是他們並不單純依靠老子的權勢,主要還是憑個人的奮鬥,依賴於選官制度。因此,他們在實際的政治活動中,時時表現出維護皇權的一面。

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內閣首輔翟鑾的兩個兒子同登進士,時人譏之 “ 一鸞當道,雙鳳齊鳴 ”,翟鑾也因此被彈劾 “ 有弊 ”。

嘉靖皇帝震怒之下,將翟鑾父子罷黜為民。

萬曆八年(1580),內閣首輔張居正的第三子張懋修考中狀元,長子張敬修同時中進士。

訊息傳來,輿論譁然。馬上令人想到三年前其二子張嗣修已考中了榜眼。時人作詩諷刺:“狀元榜眼姓俱張,未必文星照楚邦。若是相公堅不去,六郎還做探花郎!”

兩年以後張居正去世,張氏兄弟考中狀元、榜眼的事,便成了張居正的一大罪狀。咸豐八年(1858),發生的戊午科場案中,主考官柏葰因家人收受考生賄賂,事發後被處以死刑。

清朝康熙時亦曾要求大臣子弟參加考試單獨編字號,規定取中名額,以實現 “ 大臣子弟既得選中,又不致妨孤寒之路”。同時,不少帝王對於官員子弟參與科舉舞弊實行嚴懲。

為了從根源上控制權力家族化的腐敗趨勢,從源頭上分散權力、從刑法上約束以及實行言官制等舉措都收效明顯。

此外,歷代帝王還推行恩蔭制度以彌補家族權力慾。士大夫家族的形成一般有兩條渠道,一是科舉晉身,二是恩蔭晉身。前者取其才能,後者籠絡其心,當然也不排除皇帝故意為之,意在讓其後代輕鬆上位,墮其苦學進取之心,使其自我衰落。

制度設計上,為防控有的家族勢力膨脹,帝王有意識地維護即將衰落的家族勢力,以達到權力平衡制約。宋代還利用恩蔭制度滿足官員的富貴享受之慾,以息其權力慾,其規模史無前例。蔭補的範圍非常廣,花樣也多。

雖然恩蔭制度在頂層設計上也對恩蔭晉身者予以了限制,但也是腐敗產生的重要原因。因而它是一把雙刃劍,遭到寒門士子的反感。

地方大家族,通過嚴謹的族規家訓和嚴密的組織管理制度控制

世家大族世代執掌朝政,稍小的家族則縱橫鄉里,控制郡縣政權,有的根本不把朝命放在眼裡,因此,為了防控地方上的大家族,統治者也想了很多辦法。其中最有效的辦法便是大力表彰理學治家。

宋代最早提出重建宗族制的張載,提出立宗子法可以 “ 管攝天下人心”。理學家程頤也極力主張重建家族制度,特別是強調治理好家庭、家族對於治理好國家的作用。

南宋的朱熹同樣大力提倡建立家族組織,同居聚財,反對異財別居。希望家族組織作為一種輔助手段,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歷代封建統治階級無不懂得 “ 國之本在家 ”的道理,都希望通過家族的穩定來鞏固封建統治,家族內部越穩定則國家的統治就越穩固,反之就會有垮臺的危險

宋明幾代都把程朱理學奉為國家意識形態,就是看中了這種理論與制度設計的合理性。

在具體措施上,趙宋王朝以來,歷代帝王都對其進行旌表、資助,其方式有精神上表彰,如賜予 “ 義門 ”、“ 義居 ”、“ 忠孝世家”等稱號;物質上獎勵,如減免賦稅優惠,資助經濟困難,保護族產;求忠於孝,鼓勵他們讀書科舉。

希望這種精神上的鼓勵能夠樹立起大家庭的榮譽感,保持 “ 肅睦治家 ” 的家風,同時能夠 “ 鄉里率化,爭訴稀少 ”,保持基層社會的穩定。

“ 江州義門陳氏 ” 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自唐文宗太和六年(832)到宋仁宗天聖四年(1026),“ 江州義門 ” 陳氏已延續了 230 多年,19 代同吃同住,全家族人口達 3900多人,田莊 300多處,發展成一個龐大的家庭,看起來就像一個縮微的國家,一個自給自足、自成體系的田園社會典型。對這個大家庭的管理,靠的是嚴謹的族規家訓和嚴密的組織管理制度。

但是對於這樣一個樣板家族,朝廷仍然擔心勢力過於膨脹,難以控制。經文彥博、包拯等奏請,宋仁宗於嘉佑七年(1062)派人監護,把陳姓產業分為 291份,抓鬮定奪,抓到何處就遷往何處。

因此,這個跨唐宋二朝歷 332 年的大家族就此瓦解。第二年,文彥博、包拯等又上表宋仁宗,建議把 “ 義門陳氏 ”作為樣板進行褒揚,詔令全國學習

此外,自宋朝保甲制開始有意識將權力下放基層,以防止上重下輕,明朝和清朝基本沿襲了北宋的保甲制,形成了 “ 保甲為經,宗法為緯 ”的社會控制網路。

咸豐初年明文規定:“ 準擇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為族正,該族良莠,責令察舉。”這其實就是鄉村自治的模式。因此,自宋以來,由家族組織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權的狀況已經基本上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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