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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懲治貪官?刑罰殘酷令人聞風喪膽

古代如何懲治貪官?刑罰殘酷令人聞風喪膽

自古以來不乏愛財者。“貪汙”現象也是由來已久了。在古代最著名的貪官——和珅,據說他的家財富可敵國,比國庫還要有錢。不過,歷史上有一位有名的皇帝,不僅治國有方,連防腐也有著自己的獨特方法。

古代如何懲治貪官?刑罰殘酷令人聞風喪膽

這位皇帝便是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在懲治貪官這一方面,朱元璋採取了十分嚴厲的措施在明初,實行“剝皮製”。在明代法律明文規定,只要地方官員貪汙超過六十兩銀子,便會被斬首示眾,並剝皮實草。據說,明太祖還特地建立了一座廟,被稱為“皮草場”。

唐太宗也是一位治國頗為正直的皇帝,算得上是一代明君。他即位以後,受“顛罰為獎”的啟發,對那些貪汙腐敗的官員不是懲罰,而是獎勵:官員貪了多少錢財,皇帝就會獎給他多少錢財,前提是你要將這些錢財當著眾官員的面揹回去。雖說是獎,不過估計那些貪官們的面子肯定是過不去的!

在防止貪官出現這一問題上,朱元璋還別出心裁的想出了幾個新方法:規定官員不得在家鄉任職;不得在任職地購買住宅;不得迎娶任職地婦女為妻......一系列措施的開展位防止貪官的出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除了這些防治措施之外,朱元璋對待貪官也是處以極刑。據史料記載,明代酷刑有數十種,誅型、凌遲型、剝指......刑罰殘酷至極,令人聞之喪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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