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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懲治貪官用“剝皮”刑罰 將人皮楦草懸掛

朱元璋懲治貪官用“剝皮”刑罰 將人皮楦草懸掛

我國古代先民對土地極其崇拜,殷商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對土地的祭祀。周朝以後,歷朝歷代都稱祭祀的土地神為“社神”。李曉巧陳寧駿

朱元璋懲治貪官用“剝皮”刑罰 將人皮楦草懸掛

清代翟灝的《通俗編》中說:“今凡社神,俱呼土地。”老百姓通俗地把土地神叫作“土地爺”、“土地公公”。從古代帝王、各地官府,乃至於平民百姓,都有祭祀土地的儀式。

古代國家層面

對土地神的祭祀及其祭祀禮制

《孟子·盡心下》記載:“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可見,在樸素的古代統治思想中,“土地”被列為統治階級的第一“寶”。

古代的皇帝、諸侯如何祭祀土地神?在《孝經緯》中說:“社者,土地之神。土地闊不可盡祭,故封土為社,以報功也。”帝王諸侯的土地太廣了,沒有時間一處一處地祭祀,於是,就象徵性地“封土為社”。古代帝王祭“社”,就是祭祀天下的土地神。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統治者祭祀土地神的目的,除了代表萬民百姓祈求年歲豐稔之外,還含有更深層次的疆土統治意義。

作為中國古代重要典章制度的《禮記》,其《明堂位》篇記載:“是故夏礿、秋嘗、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可見,在周朝,就把祭祀土地神的儀式“春社”,定為國家每年必做的重要祭祀活動了。漢以後,祭祀土地神的時間作了調整,一年祭祀土地社兩次,即春社、秋社,一般定在立春、立秋後的第五個戊日。此後,歷代沿襲。

建於明永樂十九年(1421年)的北京社稷壇,就是明清帝王祭祀社稷的場所。《辭海》中“社稷”一詞的意思為:古代帝王、諸侯所祭的土神(土地神)和穀神(五穀之神)。社稷不分家

《清史稿》卷八十三記載:“社稷之祀……其在京師者,建壇端門右。定製,歲春、秋仲月上戊日,祭大社、大稷。”而且,“祭日,帝親蒞。”祭祀“大社、大稷”的規格,是最高的了。

官府百姓皆祭土地,

祈風調雨順一方平安

古代農業社會對於糧食的豐歉,是相當敏感和重視的,所以,統治者也要求各地官府、百姓祭祀土地神。《禮記·月令》中說:“命民社。”明確要求民眾必須祭祀社神——土地神。《清史稿》卷八十三還記載:“社稷之祀,自京師以至直省府、州、縣皆有之。”可見,祭祀土地神是從中央到地方都開展的活動。

按照幾千年的風俗,百姓都會在田地旁邊修建小土地廟供奉土地神,祈求土地神保佑土地肥沃、風調雨順。在老百姓心目中,土地神還是懲惡揚善的正義之神。南朝梁代宗懍的《荊楚歲時記》,記錄過當時百姓祭祀土地神的場景:“社日,四鄰並結綜合社,牲醪,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饗其胙。”

古代的城市也有土地廟,一般都是官府修建的,遠比農村的土地廟要壯觀得多、豪華得多。地方官員們每年都要到土地廟來祭拜,祈求土地神的庇佑,希望自己管轄的地方平平安安、五穀豐登。

明朝初年,中央政府要求全國各級署衙都要建土地廟,“土地廟”不僅是祈求地方年歲豐稔之所在,同時也涵蓋了政府官員守土有責的象徵意義。

清代王士禛的《池北偶談》卷二記載,“今吏部、禮部、翰林院衙門土地祠,皆祀韓文公。明南京吏部土地祠,則祀蹇忠定公。”可見,明清兩代的官府旁邊是有土地廟的。明代吏部的土地祠裡,祭祀著明朝永樂年前後的重臣蹇義;清朝初年的吏部、禮部、翰林院衙門的土地祠,祭祀的是唐代名臣、唐宋八大家之一的韓愈。

《清史稿》卷八十三還對祭祀社稷作了這樣的記載:“其在府、州、縣者,順治元年建,歲祭亦用上戊,府稱府社、府稷,州、縣則雲某州、縣社、稷。”這是給各級官府祭祀土地神確定了“名稱”和“時間”。

同時,清政府還統一了祭祀儀式的祝文和規制:“乾隆八年,始頒祝文,各直省定例,為民祈報,會城布政使主之,督若撫陪祀。道官駐地,府、州、縣主之,道陪祀。十六年,以尊卑未協,詔互易之。”大多數時候,各地官府依然是布政使和府、州、縣官主持祭祀土地、穀神儀式,“武官自將軍以下,皆陪祀。”

民國時期的“江南才子”盧冀野在《冶城話舊》中的《成賢街》一文記載:“惟成賢街一小土地廟。”南京的成賢街,為明代國子監所在地,到了民國初年還有一個小土地廟。

明初土地廟與剝皮楦草,

酷刑反腐震官場

明太祖對元末貪官汙吏極其痛恨,也深知官吏貪汙橫行對朝廷統治的危害。他即位後,採取嚴厲的措施懲治貪汙官員,最殘酷的一個刑罰是“剝皮”。

朱元璋曾告誡百官:我以前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愛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官吏凡是貪汙蠹害百姓的,嚴懲不恕。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他頒佈了《醒貪簡要錄》規定:官吏貪贓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剝皮楦草。在哪裡剝皮?當時地方各個府、州、縣、衛衙門左邊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所以老百姓又稱土地廟為“皮場廟”。

剝皮之刑很慘酷,把人皮楦草懸掛則更加瘮人。塞滿了草的貪官人皮袋子掛在哪裡呢?有兩處地方:一是官府衙門的公座兩旁,各懸掛一個填滿稻草的人皮袋,以警誡在職官員“好好工作”;二是把人皮袋子懸掛於特設在衙門左旁的土地廟中,用刑之各種器械列為廟中儀仗,用作警誡官員。

明朝葉子奇的《草木子》對此有詳細記載。此法既定後,民間遂習稱貪官為“剝皮”。據說,朱元璋在位時,兩江、兩廣和閩、贛的地方官因貪贓進皮場廟的很多。

在蘇州老城區養育巷西側的盛家浜巷北,有座小土地廟,名叫“皮場大王廟”。因當地百姓沿襲舊習,稱土地神為“皮場大王”,這即與明初的“剝皮”刑罰相關。此廟在1966年“文革”開始前,還有高約七十釐米的彩色泥塑土地神坐像。

朱元璋用刑之慘酷,歷來備受詬病。但就史料來看,明朝初年的一些措施也有其深遠考慮:“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如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這是明太祖嚴刑反腐的用心所在。

“土地神”大概做夢也沒想到,朱元璋竟然在反腐戒貪上,大大地“利用”了它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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