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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有多少未婚少女被迫殉夫而死?

明清時期有多少未婚少女被迫殉夫而死?

一個少女,在未婚夫死後,她也千方百計要跟著一起死去,如果今天的人們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會認為她是瘋了。但是在明清時期,這樣的事情不但經常發生,而且還被認為是“從一而終”“不事二夫”的至上美德,受到熱烈的追捧和崇拜。

明清時期有多少未婚少女被迫殉夫而死?

待字閨中的少女為死去的未婚夫殉死,並非由來已久。早期的歷史並無記載,或許是本來沒有這樣的事,或許是雖然有,但人們並不關心,至少政府不倡導,因而無法進入歷史編撰者的視野。元朝曾有人請求政府旌表某地一位為未婚夫殉死的少女,而政府明智地予以拒絕。至少在元朝之前,中國主流思想和官方意識形態認為,按照三從四德的要求,未婚女子在家從父,得服從父親的教令。父親不讓自己的孩子去死,孩子當然不能違背父親的意願輕易去死。何況,一個未出嫁的少女為未婚夫去殉死,讓辛辛苦苦養育她十來年的父母遭受巨大的痛苦,無論從什麼角度來說,這都屬於大逆不道的忤逆行為。因此,這樣的行為不能被社會所接受。

但這一切,從明朝開始就逐漸被改變了。其實從宋朝開始,理學家就開始強調婦女的貞節遠比生命更為重要,所謂“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鼓勵女人為死去的丈夫殉節。到了明朝,政府加入到對殉節婦女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的行列。1430年,大明朝廷表彰了一位為未婚夫殉死的少女,開了歷史先河。從此,旌表死節的少女,也成為朝廷的一項重大任務,而且,殉死的少女得到比貞女、節婦和烈婦更高的榮譽和聲名。

在古代,一般來說,“婦”指的是已婚女人,“女”則指未婚女人。一個女子的丈夫如果死了,他的妻子為他而死,這個女子就叫做烈婦;如果這個妻子不再改嫁,永遠地生活在婆家 ,侍奉公婆,撫育孩子,直到死亡,這樣的女人叫做節婦;而一個女子雖然沒有出嫁,但已經訂婚,如果未婚夫死了,她跟著死去,這個女子就叫做烈女;而如果未婚夫死了,這個女子終身不嫁,以處女之身度過一生,則這個女子叫做貞女。所以,在明清時期,就有這樣四種被政府表彰的女人:貞女,烈女,節婦,烈婦。在這極端的四種貞節行為中,烈女的價值和意義遠遠要高出其他三種,因為在理學家看來,烈女比其他幾種更難以做到,而且未婚女子並不存在贍養公婆,富於兒女的未竟責任。

我們知道,在明清時期,中國人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樁婚姻由訂婚到最後舉行婚禮,正式迎娶,期間要經過很長的時間。男女訂婚的年齡,一般都在很小的時候,有時候可能就是五六歲七八歲,就是常說的娃娃親,甚至還有指腹為婚的情況存在。而明清時期仍然是一個兒童高死亡率的時期,訂婚後的孩子,不少並不能等到正式舉行婚禮,就被疾病或戰亂貧窮等奪去了性命。因為存在“男女大防”的古訓,訂了婚的男女孩子在正式結婚之前一般是不能見面的。如果訂了婚的未曾謀面的一方死去了,婚約也就解除了,這個本來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到了明清,女孩子遇到未婚夫死亡,往往就會選擇跟著去死。

明朝中期開始,當時的社會滿腔熱情地歌頌和鼓勵女孩子作出這樣的選擇。方式有多種,包括上吊、絕食、跳井、跳河、跳樓、服毒、自焚等等。這些應該是私自進行的。而與此同時,一些地方還發展出一些公開的自殺儀式。

一種儀式是“搭臺死節”。

當時的人記載說:“福州舊俗,以家有貞女節婦為尚,愚民遂有搭臺死節之事。凡女已字(許配)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女自盡。先日與眾集處,搭高臺,懸素帛,臨時設祭(人還未死就進行祭祀)。扶女上,父母外皆拜臺下。俟女縊訖,乃以鼓吹迎屍歸殮”。也有記載說“族姻長幼此地跪拜,扶掖投繯,旁觀者嘖嘖稱歎以為榮”。

清朝學者俞正燮,是一位反對讓未婚少女殉死的學者。他引經據典,證明未婚的女子不能算是正式的妻子,無需和已婚的妻子一樣盡各種義務,包括殉死。這樣的辯護當然是有道理的,不過他的前提是承認如果是正式妻子,則殉死或許就是可以容忍的。他引用了福建流行的一首詩,這首詩說的與“搭臺死節”有一定的關係。詩曰:

閩風生女半不舉,長大期之做烈女。

婿死無端女亦亡,鴆酒在尊繩在樑。

女兒貪生奈逼迫,斷腸幽怨填胸臆。

族人歡笑女兒死,請旌藉以傳姓氏。

三丈華表朝樹門,夜聞新鬼求返魂。

還有一種公開的儀式就是“奔殉”。

“奔殉”據說主要也發生在福建,比“搭臺死節”更為常見。奔殉的日子是預先宣佈的,其過程卻在私室裡實行,但死之前有一系列儀式。一旦貞女決定“奔殉”,父母便通知未婚夫家把她接去。在去夫家前,貞女先跟親屬告別,感謝父母的養育之恩。有時全族人為她送別。到了夫家,她拜見祖先和公婆,並接受對她的祭祀(這時候她還活著)。自縊的地點通常是她未婚夫的臥室。有的貞女在上吊前還會提出最後的請求。如一個叫做劉坤宋的女子,把繩子系在樑上,索要米飯。她“強嚥者三,曰:‘生為林婦,死為林鬼。今得食林家食矣!”說完上吊自盡。這是來自《福建通志》的記載。

1686年,19歲的吳淑鳳為未婚夫奔喪。據說未婚夫的眼睛一直是睜著的,直到吳淑鳳說“我來矣”才閉上。她想殉死,但母親和婆婆勸阻了她。她十來天不吃飯,大家勸她吃飯,她說,允許我死,我就吃,大家假意答應她,她就吃了點東西。然後又鬧著要死。大家知道擋不住,只好答應她。她於是“正容向夫柩拜,繼拜母及姑(婆婆),家人設饌祭(活著就要接受祭祀)之,女怡然受祭,答拜訖,以白繒懸門一系而絕”。

在一個鼓勵烈女公開自殺的地方,“奔殉”似乎比其他形式的自殺更加令人仰慕。一旦貞女得到家庭的允許進行奔殉,她的死就會大張旗鼓地進行。如果其他自殺形式會使女孩子在死後獲得美譽,奔殉烈女則可以在敬仰甚至崇拜她的告別和生祭的儀式中,親身領略這種美譽。

在促使少女殉死的這個力量中,首先難辭其咎的是政府的大力鼓勵和表彰。明朝政府表彰獎勵殉夫自殺的未婚女子,開了歷史先河,給民間以巨大的鼓舞和激勵。據美國史家盧葦菁《矢志不渝——明清時期的貞女現象》的統計,整個明朝時期得到朝廷旌表的貞女共有156名,其中112名是為未婚夫而自殺身死的烈女。滿清入主中原後,對於殉死的少女也是表彰獎勵的。但是,明清易代之際,大明遺民往往以歌頌烈女殉夫,“女不事二夫”等曲折地表達大明遺臣對上吊而死的崇禎皇帝的忠誠之心,引發大清統治者的警覺,因此大清建立之後,對於少女為未婚夫殉死這樣的極端行為的表彰,一度不甚熱心。1688年,康熙皇帝更下詔禁止烈女殉夫行為。他說:“人命至大,而死喪者惻然之事也。夫修短壽夭當聽其自然,何以自殉其命耶?不寧唯是,輕生從死,反常之事也。若更從而旌異之,則死亡者益眾矣!此後夫死而殉者,當已其旌表,王以下至於細民,婦人從死之事,當永永嚴禁之”。但乾隆繼位後,禁令失效,無論是已婚的婦女還是未婚的女子,只要是為丈夫或未婚夫殉死。據盧葦菁根據《清實錄》進行的統計,從1644年清朝在中國取得政權,到1850年的兩百年中,朝廷嘉獎的終身守節的未婚女子總共4493人,而自殺殉夫的 少女是948位。比明朝又有大幅度的增長。得到朝廷旌表的烈女人數,當然只是烈女的一部分,實際情況應比這要多很多。

道學家,文學家,官僚士大夫等等知識精英的推波助瀾,是女子殉夫自殺的強大推手。

自從宋朝的二程強調“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之後,思想界倡導“存天理滅人慾”,鼓吹婦女死節殉夫的道德高尚性和正義性。他們把“女不事二夫”包裝成絕對真理,將“從一而終”的意義發揮到極致。明朝的高啟說:“婦之死節,猶臣子之死忠孝,分也。何足異哉!”《明史·列女傳》:“臣不二君,女不二夫,此天地間達道也。”思想家屈大均說得尤其赤裸裸:“且夫為婦與為女不同。婦可以無死,以節而終其夫家之事,女則可以無生,以烈而終其一身之事……烈女以死為恆,死賢於生矣!”這段話的大意是說,作為一個結婚了的有丈夫的婦女,她不能隨便自殺殉夫,因為她對於夫家還有很多要做的事,有很多義務需要完成;而對於尚未嫁過去的女子,則最好的選擇就是死亡,死亡可以永恆,死亡的意義遠遠大於活著,因為她的未婚夫死去之後,她已經沒有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任何意義和必要,這時候她最有意義的事情就是去死。同時,屈大均也為自己屈姓宗族有兩位殉夫的少女而感到格外自豪。明末清初被稱為三大儒之一的理學家孫奇逢在為範貞女寫的傳從說:“君於社稷,臣於君,子於父,妻於夫,分定於天,情根於性,其死也理不容紊,而義之所不能逃者也。至未覿夫面而為夫死,與未委質於臣而為君死者同科,則尤烈之烈者矣!”這就是說,少女為未曾謀面的未婚夫而死,是所有死節者中最為偉大光榮的英烈。

而在這些道學家眼裡,不但少女為未婚夫殉死是一件至上的美德,而且父母能夠幫助或成就女兒去死,也是賢明的選擇。當17歲的貞女宋典在1665年自殺時,其父母悲痛欲絕,但理學家法若真不惜歪曲事實,表揚說“其父母能視女之怡然以就死也,以賢矣哉!”相反,那些想挽救自己的女兒性命的父母則受到批評。如一位姓牛的寡婦絕食七天準備殉夫,但看到跪在床前求她吃飯的老父母時心軟了。一位叫做王源的理學家就批評牛氏的父母不夠賢明,說,如果他們能夠積極幫助女兒去死,去實現自己殉夫的願望,就“忠貞兩全”了。

明朝中後期開始,中國社會商品經濟得到更多發展,個性的覺醒,追求生活享受的風潮,對傳統道德提出挑戰。道學家們驚呼世風澆漓,人心不古,於是一些道學家把女子殉夫當成拯救頹風,高揚道德的工具。一個殉夫的少女死去,便成為士大夫,詩人,文學家,戲劇家,史志工作者的求之不得的盛舉。他們呼朋引類,互相聯絡,互通聲氣,如飲狂泉,就像今天狗仔隊發現娛樂明星的緋聞一樣喜大普奔。一個殉夫少女的葬禮,就是這幫文人雅士的饕餮盛宴。他們或遍撒英雄帖,向全國文人徵求謳歌少女的詩詞歌賦,序贊銘誄,或跋山涉水而來參與這場狂歡。吟詩作賦的,撰寫傳記的,撰寫墓誌銘的,向朝廷推薦烈女事蹟的,編輯紀念文集的,不一而足。1664年,安徽靈壁的所有士大夫,包括當地的縣令,都為一個姓楊的烈女的葬禮捐款。一位士大夫領袖為其墓地購置土地,親身監督墳墓的修建,還有一位德高望重的文人寫了墓誌銘。1687年,在吳淑姬與未婚夫合葬的儀式上,參加葬禮的來賓都穿上白色喪服,招展的旗幟把道路都遮沒了。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寫來了成百上千篇悼念文字。比這更早一些時候,河北保定的範貞女在料峭春寒時節為未婚夫自殺,據說當晚她的院子裡從來未曾開花的海棠開了雪白色的花。保定太守胡倉恆將此事廣為宣揚,而貞女的伯父與公公也向全國發起頌揚她的徵文活動。徵文活動受到熱烈的響應,當初著名的理學家道學家文學家如孫奇逢、魏象樞、丁耀亢等都參與其中,大儒孫奇逢寫了墓誌銘,紀念文章編撰成著名的《雪棠紀》,刊刻兩次,風行世上。大儒,顏李學派的創始人顏元當時年齡尚小,未能躬逢其盛,極度遺憾,多年後才有機會寫了一篇紀念文章。而多年以後,他仍然能夠背誦《雪棠紀》中的詩句。

說起來有些意思的是,從歷史上的有關記載看,那些口若懸河 ,高揚道德大義的旗子號召女子為丈夫或未婚夫殉死的官僚,思想家,道德家,文藝家等等人物中,對於他人不能鼓勵自己的女兒殉死的行為,頗為指責,但很少見他們把自家的女子送到“搭臺死節”的臺子上,也幾乎沒有見到誰鼓勵自家的女兒守“望門寡”甚至鼓勵自家的女兒“奔殉”。從史料的記載來看,不管社會上對於未過門的少女為未婚夫殉死持怎樣的褒獎豔羨態度,女孩子們的父母在面對執意殉死的女兒時,往往是肝腸寸斷,痛不欲生。像《儒林外史》上王玉輝鼓勵自家女子殉夫,在女兒真的餓死後還大喊“死得好死得好”這樣的冷血父親,在有關的記載中很少見到。這就是說,那些鼓勵、 鞭策少女們慷慨赴死的士大夫知識分子們,就像今天狂熱地讚美朝鮮政權卻把自家的子女送到英美國家,完全是一個德行。

在明清易代這個劃時代的歷史鉅變過程中,“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成為表達朱明皇權絕對忠誠的政治需要和政治工具。一些忠於明朝的男人們為明朝的垮臺,為上吊的崇禎皇帝自殺殉死了,這是“忠臣不事二君”的具體體現。而一些並無這樣的勇氣,怯於以一死為大明王朝獻出自己性命的孤臣遺老們,則在忍辱偷生苟延殘喘之際忽然發現,歌頌和提倡婦女們為死去的丈夫或未來的丈夫死節自殺,是一件可歌可泣的美德。他們在這些死去的女人的身上,投射了自己的遺民情結和道德理想。那些為丈夫或未婚夫自殺的女子,成為這些怯懦的士大夫們的理想化身。女子們的貞節和貞烈,成為表達他們忠於故明皇帝一種政治工具。

而同時,女子貞節事蹟,也成為一些文人士大夫對新朝廷新主子的投名狀和進身之階。像當時著名士大夫魏象樞,知道康熙皇帝在1666年下詔表彰自殺殉夫的少女安徽胡嘉芝好後,立即將另一位烈女宋典的事蹟上報康熙,得到旌表,成為大清入主中原後被旌表的第二個死節烈女。而魏象樞也靠著宋典這個投名狀,加官晉爵。這個在朱家王朝中舉獲得功名的士大夫,拿著烈女宋典誓死“不事二夫”的投名狀,搖身一變做了異族君主的臣子,真可謂是他們所嚴厲譴責的“貳臣賊子”不二人選。

道學家官僚士大夫對於從一而終的鼓動,對於殉死的少女少婦的滿腔熱情的歌頌,在明清易代的時候,主要是以含沙射影的方式表達對故明王朝的懷念和忠誠。但隨著滿清統治中國的程序,這個外來政權已經完全成為中國正統的政權,滿清的皇帝們無可爭辯地成為中國人的君主。這時候,對“臣不事二君,女不事二夫”,“從一而終”的忠節觀的推崇,正中滿清皇帝的下懷。對婦女節烈的推崇,與對大清皇帝的忠誠,完全具有同構性。對女人貞節的肯定和鼓勵,就是對於皇權綱常倫理的肯定和鼓勵。當乾隆皇帝破了康熙的禁令,大刀闊斧地旌表殉夫的女子時,顯然已經不再擔心“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會激發起人們對大明崇禎皇帝的忠誠,而是看到了這種觀念對於維護大清皇權合法性,塑造人們對大清皇帝絕對忠誠,確立皇權社會綱常關係的極大價值。那些明朝的遺老遺少刻意營造的用來激發對故明皇朝政治忠誠的鼓勵婦女殉死的理論,便成為滿清皇朝維護自己皇權正統性,宣揚人們對皇權的絕對忠誠的最拿手的工具。這就是歷史的荒誕性。

少女為未婚夫死節,朝廷有表彰獎勵,可以樹牌坊,立祠祀,免差役。理學家士大夫有鼓吹,有頌揚,有紀念文集,地方史志有記載,青史有留名。平時的小說戲劇中,也有歌頌為丈夫死節的貞節烈女的先進英雄事蹟。對於貞女死節的崇拜和頌揚,廣泛地覆蓋中國大地,全社會形成一種崇尚死節文化的濃厚氛圍。生活在那時候的人們,時刻都被這種死節文化氣氛所包圍所籠罩,被這種死節文化所洗腦所毒害。慷慨殉死的女子們,不少出身於書香世家,往往受過很好的文化教育,不少有相當的詩才。在明清時期清朝時期,隨著印刷技術的普及發達,南方經濟文化發達地區的很多女孩子都有較高的文化水準而且往往形成詩社,像《紅樓夢》中的女孩子一樣結社,寫詩言志,互相酬唱。但恰恰是這些受到教育能夠閱讀各種書籍,並且能夠通過嚴格的詩律來表達自己情感志向的女子,受到理學極端思想的影響被洗腦的程度更為深重。死節光榮的理想,在她們幼小的心靈裡早就紮根。在自己的未婚夫死去的時候,她們面臨的死節的社會壓力,比起完全未受過教育的更為強大。涉世未深的女子,在死節輿論的壓力下,在死節理想主義的激盪古惑下,在對與未婚夫相會於陰間世界的憧憬中,毅然決然地選擇了結束剛剛開始的豆蔻年華的不歸之路。

她們在奔赴陰間的時候,往往要留下一些詩詞,以表明自己的決心和心跡。

烈女凌存巽在自縊的絕命詩寫到:

鞠養恩難報,此身愧欠多。

自甘同穴去,不許井生波。

烈女張瑞秀絕命詩寫到:

自古身名兩不全,俗情勘破寸心堅。

親恩未報難回首,掌上奇擎二十年。

十五歲的劉希班絕世死節之前寫詩安慰母親:

大義千年重,浮生一粒輕。

留兒貞節在,兒死勝兒生。

一位姓葉的女子,用“謝母詩”詳細地闡述了“從一而終”的根本理想:

女身雖稱柔,秉性剛似鐵。

讀書雖不多,見理亦明決。

女子未字人,此身潔如雪。

女子既字人,名分不可褻。

幸長抱衾裯,夫婦知有別。

不幸中道捐,永矢守清節。

更慘未見夫,夫命悲有缺。

女稱未亡人,此時宜同穴。

不為慷慨死,三年俟服闋。

服闋方絕粒,情激理難滅。

捨生違母心,我心亦悲切。

從夫赴黃泉,綱維庶不裂。

她們都是有才情的聰明女子。她們在選擇死節的時候一面抱憾於不能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一面卻不能忘懷從一而終的綱常倫理。看到這樣的詩句,真是讓人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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