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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子隨意找藉口就能休妻 但有三種情況例外

古代男子隨意找藉口就能休妻 但有三種情況例外

在夫權至上的古代社會,一段婚姻關係的解除主要出於男方的意志,因此離婚被稱為“出妻”或“休妻”,被棄之妻稱為“棄婦”。

古代男子隨意找藉口就能休妻 但有三種情況例外

當然,男子若想“休妻”,也得遵循一定製度,符合一定的條件。這是因為封建社會的“聘娶婚”習俗,以明媒正娶、六禮具全為條件,這樣的婚姻普遍能夠得到社會認可,所以離婚必須要符合古代的“出妻”制度,此即所謂的“七出”和“三不去”。

古代男子“休妻”,一般情況下有七條理由,稱作“七出”。所謂“七出”,即“不順父母,出;無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惡疾,出;多口舌,出;竊盜,出。不順父母者,謂其逆德也;無子者,謂其絕世也;淫僻者,謂其亂族也;嫉妒者,謂其亂家也;惡疾者,謂其不可供粢盛也;多口舌者,謂其離親也;竊盜者,謂其反義也。”

“七出”一詞及其內容最早記載於《孔子家語•本命》。在古代,“七出”也叫作“七去”(見《大戴禮記•本命》、《烈女傳•宋胞氏女宗》),又叫“七棄”(見《公羊傳•莊公二十七年》何休注),雖然叫法不同,但內容是基本相同的。根據各史料成書時間推斷,“七出”的確立當不遲於漢代。《唐律疏義》載有“七出”明文,說明至少到了唐代,按照“七出”條款“休妻”,不僅合禮,而且合法,誰也說不出別的來。

“七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女方,但仔細分析一下,這些所謂的條件對女方非常公平。也非常不利。如“不順父母”,對公婆不順從或侍奉不周到,即使夫妻感情非常好,但公婆看著不順眼,仍可以讓兒子“休妻”。又如“無子”,則把婚後不育,責任全在女方。再如“有惡疾”,妻子婚後患了難以治癒的疾病,就可以被逐出家門。至於其他的“嫉妒”“多口舌”“淫”“盜竊”四類情況,妻子對丈夫納妾嫖妓稍有不滿,說話稍有插嘴囉嗦,與異性稍有親密,甚至不經同意就私自處置家庭財產,都可以成為丈夫“休妻”的藉口。

綜合起來看,“七出”的基本點是維護夫權與封建家長制,是為保障丈夫特權制定的。“休妻”關鍵看丈夫的意思,取決於丈夫單方的意志。“七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男子“休妻”,但男子若想遺棄妻子,理由隨手可得,離婚易如反掌,只需一紙休書即可。

但是,無論是男子掌握了妻子的任何“過錯”,解除婚姻的理由再怎麼充分,有三種情況是不允許“出妻”或“休妻”的,即“三不去”原則。據《大戴禮記•本命》載:“有所取(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意思是說,妻子因孃家無人,沒有歸處,不能被休;和丈夫共同守過公婆喪事的妻子,不能被休;結婚時男方貧賤,後來富貴,妻子不能休。《唐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可以說,“三不去”是從道德主義出發,對離婚的強硬限制,這對於已婚婦女來說,是僅有的一點保護。

標籤: 休妻 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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