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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逼迫女子纏足僅為聞臭味?

古代文人逼迫女子纏足僅為聞臭味?

近時所謂臭飛,在名士中頗不乏人,所以在若干筆記中,常常有“臭名士”的記載。所謂“臭名士”,一種是名聲上的臭;一種是不洗浴、不剃頭、不修指甲、不修邊幅,這是身體上的臭;一種是嗜痂成癖,喜歡吃含有臭味的東西,如臭腐乳、臭麵筋、臭莧菜梗之類,這是食慾上的臭(按:中國人喜歡吃臭味的食物,不限於名士,若干家庭婦女,亦有此嗜好,愛吃臭腐乳之類,這是酵母素食物,與臭名士無關);又有一種是喜歡用嗅覺官能,來作嗅覺上的“聞臭物”。這是臭名士所常見的。(按:西方人認為男女的腋下狐臭是性感的特徵,大約人類中或有嗜臭的本性。)

古代文人逼迫女子纏足僅為聞臭味?

關於纏足婦女的小腳,久裹必臭,臭到有一種難以言喻的味道,因此特別為嗜臭名士所喜愛。這種臭名士,平素一人據案獨酌時,下酒菜並不考究,只要有酒,一面把自己的襪子脫下來,再用手指來挖腳丫(廣東所謂挖腳趾罅),一邊挖,一邊遞到鼻子邊去聞臭味。妙在他們平素不常洗腳,趾間便發生一種惡臭,這種惡臭的氣息,他們聞了正中下懷,以此為唯一的樂趣。這種情形,不但舊時常有,我相信近世若干人士也有這種嗜臭的癖好。臭名士聞自己腳趾罅臭還不過癮,於是認為纏足婦女的小腳,在解開腳帶之後的一種臭味,更是具有性感特異氣息,越臭越好,那種惡臭的氣息,就更增興趣,把小腳捧在手裡,高高舉起,邊看邊聞,認為是房室樂事。因此,偶以為歷來文人歌頌小腳之美好,只是表面文章,實際上聞臭腳為房室之樂的開端。

那麼,這麼變態的一個習俗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早在五代以前,就有過纏足的記載,如“足下躡絲履,纖纖作細步”等等,但大概是指把腳裹小一點而已,使步態輕盈、優美,起舞時婀娜多姿,而並未折骨纏裹,使腳彎成弓型。許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視女人如玩物,病態審美,賞玩小腳成為癖好。明清時代的文人有許多詠小腳的濃詞豔句,如“瘦欲無形,越看越生憐惜”,“柔若無骨,愈親愈耐撫摩”;“第一嬌娃,金蓮最佳,看鳳頭一對堪誇,新筍脫瓣,月生芽,尖瘦幫柔繡滿花。”

更邪癖的是以妓鞋行酒,元代就有,清代盛行。清朝方絢寫的《貫月查》專門講如何以鞋行酒這個怪俗。行酒時,推一人為錄事,叫他從陪宴妓女的腳上脫下一對小鞋,在一隻小鞋內放一杯酒,另一隻小鞋放在盤子裡,錄事拿著盤子走離酒客一尺五寸的地方,而酒客們用大拇指、食指和小指撮取蓮子、紅豆或榛鬆之類,對準盤中小鞋投五次,根據投中的次數多少來罰酒,即飲那杯置入在小鞋裡的酒,以此取樂。還有一種妓鞋行酒,是把小鞋在桌上傳遞,傳遞時數著七年級八年級以至於三十的日子,而執小鞋的姿勢要隨時日數不同按規定變換,或者口向下、或者底朝天,或持鞋尖、或執鞋底,或者平舉、或者高舉……如有錯落,即以鞋中放置酒杯飲酒,有一首歌專門說的是這種妓鞋行酒:

雙日高聲單日默,九年級擎尖似新月。

底翻初八報上弦, 望日舉杯向外側。

平舉鞋杯二十三, 三十覆杯照七年級。

報差時日又重行, 罰乃參差與橫執。

方絢還有一篇專寫妓鞋行酒的《採蓮船》,開篇就說:“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屐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綺筵肆設,繡幕低垂;綠蟻頻量,紅裙隅坐。絕纓而履舄交錯,飛觴則香澤微聞。”

也就是說,妓鞋行酒,是為了聞香氣。這種種病態的欣賞,無疑助長了纏足陋習之流行。這種“蓮癖”、“拜腳狂”一直延至二十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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