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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妻多夫 古代漢人的典妻現象

一妻多夫 古代漢人的典妻現象

把自己的老婆看成器物一般出租給另外男人的陋俗,早在南北朝時期就開始萌芽,一直到民國才開始由盛而衰,新中國成立後,典妻才徹底消失。

一妻多夫 古代漢人的典妻現象

或許是賦稅繁重,或者是真的走投無路,但拿著自己的老婆抵押給別人換錢餬口,終歸是令人不恥的行為,但在古代,儘管朝廷也曾頒佈法律禁止,但典妻依然蔓延開來,竟然成風。作者蔣晗玉在《書屋》2008年第11期著文說:“無論是典妻仍是借妻,都是以經濟利益為目標,體現了丈夫對老婆的絕對佔有,女人對男人的人身憑藉,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服從丈夫的處理,像商品一樣被買來賣去……”這個買來賣去的具體過程是如何的?古代典妻制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一妻多夫制的變異

田壯壯的記載電影《德拉姆》(又名《茶馬古道》)中有這樣的內容:一個趕馬人稱自己的倫理上的“嫂子”為“姐姐”,本來小夥和哥哥是共妻的。他們淳樸地、心安理得地面臨這樣一種生活,或者叫做生活方式,這種融洽是曾經的非血親之間的“打夥共妻”現象所不能比的。在遼寧省檔案館典藏的檔案中,有一件關於打夥合同的檔案:

立打夥人孫長義因無錢使,將自己賢妻張金香中人說允,情願送與張現思名下打夥,言明身價小洋錢叄佰元正,押賬錢當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錢使用,兩家均納,倘有天災病業、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係兩家情願,恐口無憑,立字為正。(後面還有立字人、中保人、中間人、借字人的簽字畫押。)

“典妻”又稱“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為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與現代社會“借腹生子”有著不少相似之處。中國的典妻風俗主要流行於南方地域,特別是浙江各地,如寧波、金華、舟山、紹興、湖州等地,從宋元以來一直流行。柔石小說《為奴隸的母親》,所述即浙江農村的一個典型的典妻故事。

“質妻和僱妻”現象的萌芽

歷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時期,中國就呈現了“質妻和僱妻”現象。所謂的“質妻”,即把自己老婆轉讓給他人為妻,換取一筆錢,到約定的時間,要回老婆,送回原款。所謂“僱妻”,即僱主支付僱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之內,讓該女子作為

自己的臨時老婆,到期將女子送回其丈夫,僱金不收回。這兩種形式可視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經濟發展,典僱老婆的現象更為普遍。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熙寧七年(1075),因為旱災和蝗災,老國民質妻賣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1086)時,蘇軾在一項奏摺中寫道,二十年間,因為欠苗,賣田宅僱妻女的人不計其數。《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規定:“諸以女子典僱於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已典僱,願以婚嫁之禮為妻妾者,聽。請受錢典僱妻妾者,禁。其婦同僱而不相離者,聽。”由此可見,元代時典妻之風已大盛,故統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元世祖時,有大臣王朝專門為此典妻陋習上奏,請給予禁止。

典妻之風雖經元統治者力禁,但並未真正根除,到了明代依然流行。於是清代的法律也特別對此設條。《清律輯注》中載“必立契受財,典僱與人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貧窮將妻女典僱於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可見典妻之風不僅不減,並且人數甚多。為了區別看待,因而擬定了相應的政策。

典妻之風流行的原因

舊時典妻風的流行由多種經濟原因所致,“貧賤夫妻百事哀”:如丈夫有病無力維持家庭,或欠債累累度日艱難;也有因賭錢而窮困落魄者,丈夫無奈而租典老婆。此類一般由丈夫做主,而老婆則被迫同意;也有丈夫持久外出不歸,老婆生活無著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於其老婆不育無出,徵得老婆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無論是典妻仍是借妻,都是以經濟利益為目標,體現了丈夫對老婆的絕對佔有,女人對男人的人身憑藉,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服從丈夫的處理,像商品一樣被買來賣去,沒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會漆黑和道德倫理的掉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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