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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警告是什麼意思

律師函警告是什麼意思

律師函警告是什麼意思

律師函警告,是警告對方自己將要發出一份律師函。律師函是解決爭端、節約訴訟成本的常用法律工具,系律師事務所接受客戶委託,對客戶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稽核,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評價、風險評估並向相對方表達訴求的法律文書。

律師函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律師函必須要有律師簽章和蓋章,代表對此函負有法律責任,如無則為偽造。如受到威脅、恐嚇、損失等,可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委託人以及律師的責任。

律師函的分類:

1、督促類:旨在要求相對方履行義務,如要求借款人及時還款,敦促合同相對方限期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等。

2、警告類:旨在制止或防止危害行為、侵權行為的發生或者繼續擴大。如明星發表律師函要求停止名譽權的侵犯等。

3、徵詢類:旨在溝通、詢問、瞭解相關事實,要求相對方給予答覆、答疑或解釋,如工程款結算及審計的進展、合同報批手續的進展等。


標籤: 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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