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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第四條規定

禁毒法第四條規定

禁毒法第四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條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標籤: 禁毒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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