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輪候公租房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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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要滿足申請地的公租房申請主體條件。
2、申請人要在申請地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來支付租金。
3、申請人在申請地無住所並且租住的房屋低於規定標準。
以下人群不能申請公租房:申請人未滿18週歲,在主城區不具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不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不屬於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不屬於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等。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援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
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援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援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援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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