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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執行李不能帶什麼

托執行李不能帶什麼

托執行李不能帶什麼

1、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金、信用卡、珠寶首飾。

2、急用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務檔案。

3、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託運。

4、刀具利器或鈍器: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執行李託運。

5、隨身攜帶化妝品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容積超過100毫升的化妝品,請將其放入托執行李中託運。

6、酒類物品只能託運: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於或者等於24%的,不受限制;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淨數量不超過5升;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於70%的,不應作為行李交運。

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汙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加入行李內託運。承運人在收執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運或隨時終止運輸。

同時,隨著民航的發展,不同的航空公司、不同的航線對免費行李的要求也不一樣,各位在訂購機票時,一定要看清楚機票上的免費行李的規定,並問清售票處工作人員應注意事項。實際上,只要你的行李大小能夠放在飛機座位上的行李箱內,承運人一般不會去檢查重量的。


標籤: 託運 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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