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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婚姻 回族人最主張什麼樣的婚姻形式呢

回族婚姻 回族人最主張什麼樣的婚姻形式呢

回族的婚姻形式,從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內婚、表親婚、交換婚、招養婚、回漢婚等型別。

回族婚姻 回族人最主張什麼樣的婚姻形式呢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種形式。相對回漢婚來講,它又是回族中最廣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間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裡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親和近親(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可以結婚。但男女雙方必須同意,而且有兩個以上的證婚人,聽到男女雙方表示同意的話才行。

教內婚,這是舊時由回回婚中分出來的一種,是清代伊斯蘭教的幾大門宦形成以後出現的。伊斯蘭教幾大門宦形成後,由於各教派在履行伊斯蘭教功課方面,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教派之間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範圍越來越窄。一般來講,過去伊斯蘭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門宦的回民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肅等地的賽來非耶派的回民也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數通婚的,在舉行婚禮時,雙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時常常為一些細小的枝節問題,發生爭執,不歡而散,這對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內部的團結都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現在這種婚姻形式已越來越少。

表親婚,在回族婚姻當中佔有一定地位,通常稱姑表親或姑舅親。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與姊妹的子女間互相結婚。回族認為這種婚姻是親上加親,是有牢靠基礎的婚姻,且彩禮、訂婚、結婚都可視經濟條件而定,親戚中好說話,所以這種婚姻過去在回族當中比較普遍。實際這是一種血緣、亞血緣婚的一種落後習俗,對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質都有很大影響和危害。據調查,寧夏的涇源縣、西吉縣都是回民聚居的縣,由於近親結婚的多,他們生育的子女,多數都有先天性遺傳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聾、啞、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較低。

這一切給本人帶來了痛苦,給家庭帶來了煩惱,給社會帶來了負擔。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現在回民雖然也認識到了“姑表”、“姨表”間結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許,但還沒有完全禁止,看來還有一段認識過程。

交換婚,回族也叫換頭親。這種婚姻多在姑表、姨表當中進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換。如姑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為兒媳,舅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為兒媳,平等交換,互不送彩禮和財物等,只是適當買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這種婚姻現在已經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較困難的邊遠山區尚存在。

招養婚,回族也叫招女婿。這種婚姻多表現在女方家父母沒有男孩,需招一個兄弟較多的男孩子或孤兒到女方家為女婿,養老送終、接代傳種、繼承遺產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費用均由女方家負擔,婚禮在女方家舉行。

過去回族當中也有童養婚,就是抱養別人的幼女撫養長大,與自己的兒子成婚。童養婚一般都是家庭經濟富裕的收養家庭貧寒的孩子。童養媳被收養後,往往受到歧視,並擔負繁重的勞動。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佔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說,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裡說,唐王命徐茂公用60個唐朝小夥換回了60個回回,為了使他們安心,保唐朝江山,設大會給回回納夫人,後來回回定居了下來。新疆的《回漢自古是親戚》、寧夏的《靈州回回的傳說》等都講述到回漢通婚的情況。從這些民間傳說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隨著唐王朝與大食國的往來,回族的男先民們隻身來中國經商,與漢族女子通婚。

唐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回族先民與漢族女子結婚,且長期定居,繁衍後代。《資治通鑑·唐紀》中有這樣的記載:“貞觀二年三月十六日諸番使人,所娶得漢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番。”由於回族先民在中國居住,時間長了,難免受到中國的影響,娶妻安家。到了宋代,這種回漢通婚的現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談》中記:“元祐間,廣州蕃坊劉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劉死,宗女無子,其家爭分財產,遣人撾登聞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須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這時,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漢女到娶宗女為妻。

元代,來中國的中亞。西亞的穆斯林更多,“開始與中國人通婚,他們的人口增長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內部通婚已開始或正在形成,但明代統治階級下詔不許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國人,須與中國人婚姻,不許本類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漢通婚。越強迫回族越不願意,逆反心裡越強,最後勢必造成對立情緒。到了清代,一方面統治階級對回族懷有偏見,極端仇視回族人民,致使回漢族之間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內部力量壯大,民族內部自相通婚,所以這個時期回族堅決反對回漢通婚,甚至把這種情況上升到一定高度來看待。

如認為誰與漢族通婚,誰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不是絕對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經過多年的歷史發展,雖然回族內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漢雜居的地方,因回族內部通婚選擇餘地小,所以回漢通婚情況又多了起來。

如四川、廣西、桂林、江蘇、常州、廣州、上海、北京等地自願與外族、特別是與漢族通婚的不少。從目前的情況看,回漢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漢女多,回女嫁漢男雖然有,但是很少,無論是回男娶漢女,還是回女嫁漢男,一般都要“進教”或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

現在城市裡的漢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進教”,但一般都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無論回男娶漢女或回女嫁漢男,《憲法》、《婚姻法》都給予了保護:“男女婚姻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願結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標籤: 回族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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