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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婚戀 對於回族人來說怎樣的婚姻是美好的

回族婚戀 對於回族人來說怎樣的婚姻是美好的

回族認為,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結婚是“瓦直卜”(意為當然),為繁衍子孫而結婚是“遜奈”(即聖行)。因此,主張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結婚,反對終身不娶、不嫁的獨身主義。回族對婚姻的這一態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古蘭經》明確規定:“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的奴婢,你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說過:“有婚娶能力者應當結婚。”甚至認為誰不服從他的言行,就是違揹他,“我是你們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齋、我開齋、我禮拜、我睡覺、我還娶妻。誰違揹我的聖行,誰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婚戀 對於回族人來說怎樣的婚姻是美好的

回族從形成至現在,始終反對禁慾,反對絕欲,反對終生獨身。無論是阿訇,還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結婚成家。但也不是絕對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現象。伊斯蘭教中的嘎得林耶門宦的教主或遷居拱北居住靜修的人,過去有終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條教規就是“戒色”,即割斷紅塵,不娶妻室。但這畢竟是極少數。

回族對婚姻條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區,這種擇偶的基本條件至今仍在堅持,一般不與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內部婚配,也有許多傳統的條件,一是看教門,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蘭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選擇配偶的家庭的家風,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貧富是否過於懸殊。

對於個別或極少數與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議條件,要求漢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進教”,即皈依伊斯蘭教,或願意接受並遵守回族的風俗習慣,才能正式確定婚姻關係,在結婚時,還要由阿匐主持舉行“進教”儀式。《古蘭經》中明確規定:“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他們通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們通道。”

回族還嚴禁血親、近親之間結婚。特別是嚴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嬸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長輩結婚,也不許同親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兒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回族這種文明進步的婚姻習俗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

在伊斯蘭教創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緣關係非常混亂,近親、血親結婚之現象普遍存在。伊斯蘭教創立後,這種現象才得到了禁止。《古蘭經》曾指出:“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但已往的不受懲罰。這確是一件醜事,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為,這種習俗真惡劣。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

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注意社會道德風尚,注意人類進步,現在基本上沒有伊斯蘭教提出的那些血親和近親的婚姻關係。但在偏僻落後的山區,由於貧困原因所致,仍有個別兄亡弟納其嫂的情況。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回族當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蘭經》的有關規定和“聖行”,有娶二、三、四個妻子的,但很少有超過四個妻子的,絕大多數回民還是娶一個妻子。

新中國成立後,回族與其他民族一樣,按照憲法規定,一律實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還注意婚姻道德,認為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最不道德、最卑汙的行為。《古蘭經》強調說:“你們不要接近私通,因為私通確是下流的事,這行徑真惡劣!”

回民對離婚比較慎重,一般不隨意離婚。有的夫婦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欲離婚時,回族當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儘量勸說,勸說後確實無效者允許離婚。離了婚的婦女或丈夫死後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時間,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懷孕。有些夫婦離婚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想復婚時,須經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說和,在政府登記後,由阿匐念“尼卡哈”復婚。回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標籤: 回族 婚戀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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