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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黎族人狩獵之後是怎樣分配獵物的

揭祕:黎族人狩獵之後是怎樣分配獵物的

在獵物分配上,黎族保留了濃厚的原始遺風,見者有份是通行的規則。但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支系間還是有一些小的差異存在。

揭祕:黎族人狩獵之後是怎樣分配獵物的

樂東哈方言的黎族,由獵手單獨獵取的獵物,除了小獵物全部歸個人所有外,大獵物宰後見者有份,只要是看見的人都可以分得一份,打中獵物的人可以拿到獸頭、前後腿和內臟,其它肉分給遇見的人。獸首拿回家,肉煮食後,顎骨掛到顎骨架上(顎骨數量的多少,是獵者的一種榮譽)。集體圍獵獲得的獵物,不管有多少,均集中在一起燒宰乾淨,分給每個獵中者,先擊中野獸的得一條腿和部分內臟,其它的肉均集中在一起平分,一人一份,參加圍獵的狗也每隻各有一份。獵中者回家後,也要煮獸首湯,請道公唸咒,請家族的全部男性前來喝湯吃肉,爾後,將顎骨掛到顎骨架上。

保亭賽方言的黎族,對於自己狩獵所得的獵物,如有第二者碰見,第二者得前腿或頸項。如獵人請人去宰,分前腿給宰獵物的人,並煮肉請他們吃。

在集體追獵時,打中獵物的人得到獸頭,後腿、內臟,剩下的由放狗的人分,狗群的頭狗也可以得到一份獸肉。有第二者參與打死獵物,第二者可以獲得頸項。

黎族的這種獵物分配習俗從外國人的記錄中也可以得到證實,清末民初到海南來的美國傳教士就寫道:“在戰利品的分配上,他們遵守一種古老的風俗。那個首先擊中獵物的人,將得到獵物的頭和後臀與腿;若是第一槍未能將獵物擊倒,補射第二槍的人可以得到前肢。其它所有參加圍獵的人,甚至包括那些碰巧趕上屠宰獵物的人,都會得到他自己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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