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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官員的貪腐 盤剝手段之下作讓人大開眼界

晚明官員的貪腐 盤剝手段之下作讓人大開眼界

每個天下洶洶,民處倒懸的亂世,其內外因雖各有不同,有一點卻是共通的,那就是官員的集體貪腐。

晚明官員的貪腐 盤剝手段之下作讓人大開眼界

眾所周知,大明締造者朱元璋平生最看不得官員貪汙,而他又給官員們設定了低得可憐的工資。在他身後,他的子孫們通過變通的方式,給大小官員增加了許多額外收入,這些收入往往被籠統地稱為陋規,處於半合法地位,其數額常常是工資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按理,官員們的日子應該很好過了,但人是不知滿足的動物,更何況每逢改朝換代之時,約束人心與行為的道德倫理,往往會被及時行樂的慾望所擊潰。當“千里做官只為財”、“紗帽下面無窮漢”之類的理念成為官場上下奉行的人生準則時,即便朱元璋重生,恐怕對天下烏鴉一般黑的吏治也會束手無策。

晚明官員們的黑色收入,除了歷朝歷代都免不了的下級向上級打點,以及利用工作之便貪汙國家款項這種普遍性貪腐外,還有一些見諸正史和筆記的向民間直接撈錢的方式,堪稱從蚊子腹內刳油,令人歎為觀止。

帝國的官員是呈金字塔結構的,處於中上端的中高階官員,並不直接與民間打交道,習慣上稱為治官之官,即管理官員的官員。他們的貪腐大約有兩個途徑:其一,直接從他們掌控的國家資源中“化公為私”;其二,他們掌握著下面官員的升遷獎懲,下級自然免不了要向他們行賄。至於金字塔下端的低階官員及吏胥,他們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稱為“牧民之官”。他們的貪腐途徑也有兩條,其一,和中高階官員一樣,直接從掌控的國家資源中侵吞;其二,通過種種方法,從老百姓身上巧取豪奪。這些官員為了從老百姓那裡攫取錢財,其手段之下作,心腸之毒辣,名目之荒謬,都讓人大開眼界。

驛站的設立,在古代由來已久。明朝驛站的維護和執行,都由民戶按田糧的多寡來負擔。明初對官員免費使用驛站有嚴格的規定,加上吏治甚嚴,幾乎沒有官員膽敢以身試法,驛戶們的日子還算勉強過得去。但到了百患叢生的晚明,許多根本沒有資格享受驛站的官員甚至家屬,紛紛染指。他們免費享受驛站服務之餘,還把驛站當成了發財的物件。首先,利用驛站的免費運輸,除了運送自己的行李外,還給其他商家承運物資。故每有官員過驛,則出現“轎或一二十乘,扛或八九十抬,多者用夫二三百名,少者用馬四五十匹,民財既竭,民用亦疲”的局面。

其次,當時的官員已不喜歡或不會騎馬了,一般出行都是坐轎子。坐了轎子之後,卻要向驛站收取“馬乾銀”——意思是我沒騎你的馬,你得把那筆省出來的錢給我。偶爾有官員騎馬,則要向驛站收取“惜馬錢”,一旦驛站不交納這筆千奇百怪的費用,官員們就會想盡辦法折磨周遭農民提供的馬匹,要麼割馬耳,要麼斷馬尾,甚至把馬折磨死。到驛站當差,為來往官員免費服務,這在古代中國屬徭役的一部分。而在諸多徭役中,驛站則是為害最烈者,以致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中感嘆,如此勒索的結果是使得大多數地方的驛傳“十夫九逃,十馬九缺”。

中央政府的太僕寺(約略相當於今天的畜牧局,職掌馬政),也不直接養馬,而是把國家的馬匹分散到老百姓家中寄養。按明初的規定,凡是為政府代養馬匹的馬戶,國家要半免或全免其賦稅,並劃給相應的草場,但後來也成了一紙空文。晚明時期,養馬戶也只剩下了義務而沒有絲毫的權利。更要命的是,凡馬戶代養的馬匹及所生馬駒,以及國家臨時交付寄養的馬匹,一旦死亡,馬戶須無條件賠償。太僕寺及其下屬機構的官員們,負責為這些馬匹進行印烙和點驗——顯然,國家法律給予了他們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據當時的文獻記載,“養馬之費什一,為馬而費者恆什九”,如果養馬本身需要10兩銀子,那麼為了讓馬通過驗收而向官員行賄的錢至少得90兩。也就是說,晚明時期馬戶的負擔,相當於朱元璋時期的10倍。

驛傳和馬政的主要壓榨物件是農民,而沒有土地的市民也不見得輕鬆。

“火甲”是一種由城市民眾負擔的負責消防和治安的差役。每座城市每天必須有數人輪值,自備鑼鼓燈籠等物,選出一名總甲,在其帶領下沿街巡邏,負責夜間的治安和消防等事宜,約略相當於今天的聯防隊。不過,這實際上乃不折不扣的苦差事。首先,政府需要採買各種物品,一般都要打到這些更夫身上,稱之為“紙筆燈燭錢”。在南北兩京,夜間巡邏的錦衣衛每晚的夜宵,也由更夫們負責提供,若招待不週,非打即罵,“害甚於資,貧民苦之”。而一旦遇到命案,長時間不結案,總甲交不了差,只得求爺爺告奶奶地奔走於各個衙門,又免不了得上下使錢。

然而與“鋪行”相比,“火甲”的痛苦還算輕得多了。按明初規定,全國的商戶都有向政府提供各種物品的義務。當然,商戶向政府供貨,政府也必須付費。具體做法是,一個地方的商戶,按規模分為各種等級,或一年一輪,或一月一輪,輪番充任當行買辦——替國家採購。在今天,這是一項很有油水的差事,不過在明朝,尤其是晚明,商戶們無不將其視為畏途。

首先是需要通過當行買辦採購物資的政府各部門,以及為皇室提供服務的內廷,幾乎都採取先由當行買辦按政府提供的清單購買交付,以後再結賬的方式——但所謂的結賬,運氣好的商戶,拖上三五年,或許會得到一半或1/3的貨款;運氣不好的話,就可能成為一筆壞賬,自掏腰包替政府買單。其次,更令商戶頭痛的是,即便你一開始就不準備把貨款收回來,事情也沒這麼簡單——送交政府的物資,公務員們還得進行一番裝模作樣的驗收。一旦沒有行賄,再上等的商品也會被判定為“不中程”,即不合格。一旦判為不合格,商品原物退回還是其次,重要的是,商戶輕則會遭一頓暴打,重則被扔進大牢。在有資格向民間徵調物資的各部門中,最為狠毒的當推皇帝身邊的工作人員——內廷太監。

在這種無所不用其極的敲詐之下,一旦不幸輪值出任當行買辦,也就離家破人亡不遠了。為此,大學士高拱在給皇上的奏摺中感慨地寫道:“有素稱數萬之家而至於賣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拆毀一空者,有潛身於此復逃躲於彼者,有散之四方轉徙溝壑者,有喪家無歸號苦於道者,有剃髮為僧者,有計無所出自縊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復有矣。”雖然高層已意識到了這種敲骨吸髓的盤剝對民眾的巨大傷害,但終明一代,這些弊病不但沒有根除,反而隨著這個王朝末日的臨近而更加喪心病狂。

可見,第一,在被竭澤而漁的民眾眼裡,如果國家不再是儒家所教導的聖天子治下的王道樂土,而是一個個面目可憎,語言刁橫,鷺鷥腿上劈精肉的官員,當國家危難之際,你還敢指望民眾共赴國難嗎?第二,官員們雖然名義上是公僕,是皇上親自選定的“民之父母”,但當末世來臨,他們的最大功用就是使民眾對這個國家更快地喪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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