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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世人的凌遲案 滿清十大酷刑之凌遲的歷史

震驚世人的凌遲案 滿清十大酷刑之凌遲的歷史

中國歷史上幾次最著名的凌遲事件: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後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後梟首。到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震驚世人的凌遲案 滿清十大酷刑之凌遲的歷史

NO.1 自受凌遲不卑不亢,側勸他人咬牙堅持

自受凌遲不卑不亢,側勸他人咬牙堅持。大渡河兵敗,石達開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清廷傳旨將石達開不必押送北京,在四川就地處決,駱秉章竟殘忍地對石達開等使用了凌遲之刑。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率領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

凌遲圖片

NO.2 一天割了300刀,晚上尚吃兩碗飯

一天割了300刀,晚上尚吃兩碗飯。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凌遲三日”,然後還要銼屍梟首。執行十的情景,當時詳細的記述是: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上述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銼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NO.3 派系鬥爭犧牲品,凌遲之後還賣肉

派系鬥爭犧牲品,凌遲之後還賣肉。鄭鄤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幀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派之爭引起政治糾紛,鄭鄤也被捲了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黎明,聖旨下達讓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市。當時的西市在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按平常的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所以,那天早晨就有一夥人役在東牌樓旁邊搭起一座棚子,裡面供監斬官等人在此就座,棚子前面豎起一根上邊有分叉的粗木杆。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他們每人帶一隻小筐,筐裡放著鐵鉤和利刃。劊子手們取出鐵鉤利刃等,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斬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鄤來到刑場。鄭鄤被暫時停放在南牌樓下,他坐在一隻大籮筐裡,沒有戴頭巾也沒有穿鞋襪,正在向一名書童絮絮不休地屬咐家中後事。這時,圍觀的群眾人山人海,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洩不通,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還未到,必須稍停片刻,正說著,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分開密集的人群向這裡來了。就位之後,他高聲宣讀聖旨,由於周圍人聲嘈雜,他都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楚,只聽他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劊子手齊聲附和,聲如雷震,圍觀的群眾莫不心驚膽顫,兩腿發抖。只聽得三聲炮響,之後開始行刑。過了好大一會兒,只見那有分叉的粗木杆上垂了一條繩子,有人在木杆後面拉動繩子,繩子的另一端便吊起一件東西,鮮血淋漓,原來是人的肺和肝,一直吊到木杆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臟了。又過了一會,木杆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了腦袋,懸掛示眾。接著,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了起來,使他的胸貼著木杆,背朝著眾人,大家看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的,卻沒有割掉,千百條密麻叢集,就像刺蝟似的。這時,凌遲之刑宣告結束,有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同東飛馳,他們是去宮中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有劊子手把鄭鄤的屍體取下,把他身上的肉一條條的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些人肉是作為配製瘡疥藥的原料。

NO.4 不該凌遲被凌遲,因小失大丟性命

不該凌遲被凌遲,因小失大丟性命。明朝初,金吾後衛知事靳謙讓妻子擊鼓鳴冤,經審訊所訴不實,便判決靳謙犯了誹謗朝廷的罪,將他凌遲處死。崇德縣民李付一任本縣裡甲時,因擾民而被人告發,縣官傳訊,他不予理採,公差王某前去拘捕他,他設計請王某飲酒,當王某喝醉時,李付一將王某綁縛起來,聲稱王某騙吃騙喝。李付一的行為雖然實屬無賴,但還不至於構成死罪,結果他以誣誑罪被凌遲處死。

NO.5 三法司會審,三兄弟斃命

三法司會審,三兄弟斃命。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至正德七年(公元1512年),由“三法司”、錦衣衛會審的要案。趙鐇、趙鎬,系兄弟,順天府霸州文安縣人。其兄趙鐩為農民領袖之一,正德六年至正德七年間,與楊虎、劉惠等領導農民起義軍活動於今河北、山東、河南等地,攻破城邑百十餘處,殺死官吏、軍民不計其數,被稱為“奉天征討副元帥”。正德六年十一月,趙鐇、趙鎬投奔其兄趙鐩參加起義軍。起義軍失敗,趙鐇、趙鎬在今河南、湖北交界山區為官軍所擒,押至京師。起義中,趙鐇、趙鎬不是首領,但根據《大明律》,謀反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因此,趙鐇、趙鎬與其兄趙鐩一樣,被判謀反罪凌遲處死。

NO.6 割到死,罵到死

割到死,罵到死。明朝時御史大夫練子寧手指著朱棣大罵不休,朱棣大怒,命令將其活剝人皮,劊子手們把練子寧綁赴午門之外,又根據朱棣的指令,事先準備好一筐石灰、一捆穀草,然後,扒光練子寧的衣服,七手八腳地按倒在地,劊子手握著短刃,從練子寧的後脖頸處開始,短刃沿著背脊一路直下,直至臀部,其他的劊子手拽起划來的面板,紛紛向左右兩側剝離,痛苦萬狀的練子寧誓死不屈,雖然渾身血汙,仍舊大罵不止。當剝離到四肢時,因受肢體的阻礙,剝皮之術不能順利進行,見一張人皮無法完全地剝離下來,劊子手們索性削去練子寧的手和腳,再翻轉過來,用短刃劃開練子寧的胸脯直至私處,此時,大罵不休的練子寧,只能發出微弱的咕嚕聲,可是細細聽來,依然是在大罵朱棣。劊子手只好割斷他的脖頸,練子寧終於死去,再也不罵朱棣了。當練子寧的面板被完完整整地剝離下來之後,劊子手又進行了簡單的處理,他們把練子寧的面板用生石灰塗抹乾淨,以防腐爛,再用針錢重新縫合好,內中塞滿穀草,拖拽到城門上,高高地懸掛起來。

NO.7 朱棣頻使新招兒,修理不服之民

朱棣頻使新招兒,修理不服之民。大理少卿胡閏不肯歸順大明,大罵不止,朱棣命人鑿去他的牙齒,胡閏仍舊大罵不止,盛怒之下,朱棣命人剝光胡閏的衣服,取來熔化好的瀝青澆灑在胡閆的身上,待瀝青漸漸凝固起來,劊子手用鐵錘輕輕敲打,只聽嘩啦一聲,瀝青和胡閆的面板一同脫落下來,形成一個完完整整的臭皮囊,劊子手們依法炮製,內中也是盡塞穀草,然後,懸掛於武功坊。家族誅滅,二百一十七口盡被梟首。監察御史高翔上朝時身穿喪服,以示為故主盡忠,朱棣勸其歸順,高翔不從,口出不遜,被朱棣處地棄市之刑。隨後,餘怒未息的朱棣,又將高翔的妻子和兒女們抓捕來,一一剝掉麵皮,命令其群裸跳舞,高妻不從,朱棣也不強人所難,紛紛扔進油鍋裡,活煎至死。家族誅滅,親戚戍邊,連祖墳也難逃劫難,被朱棣命人刨毀踏平。儘管如此,朱棣還是大怒未息,他下令給幫助過高翔的人家增加永久性賦稅,其目的是讓高翔世世代代受人唾罵。御史大夫景清,偽裝歸順,一心想著為故主報仇,上朝時身藏尖刀,正欲行剌朱棣,被朱棣察覺,景清大罵不屈,被敲去牙齒,凌遲處死,家族誅滅。面對行剌者肢離破碎的屍首,朱棣突然靈感勃發,他借題發揮地將此案誅連到景清的故鄉,又順藤摸瓜地將景清的父老鄉親們盡將抓捕,要麼被殺、要麼被砍、要麼被籍沒財產,發配邊疆。一時間,把景清的故鄉,折騰得雞飛狗跳、狼煙四起、人心惶惶,這就是著名的瓜蔓抄。

NO.8 一個受凌遲,株連到十族

一個受凌遲,株連到十族。方孝儒,1357--1402,方克勤之子,字希直,又字希古,號遜志,時人稱緱城先生。又因在蜀任教時,蜀獻王名其讀書處為正學,亦稱“正學先生。”幼聰慧,6歲能詩,人奇其才。呼為“小韓子”15歲隨父兄北上濟寧,勵志攻讀。及長,承學於宋濂,深受器重。洪武十五年(1382),東閣大學士吳沉等起薦方孝儒,應徵至京,在奉天門奉旨作《靈芝》、《甘露》二詩,甚合上意。建文三年(1401),燕王朱棣反。時征討檄文均出自孝儒之手,且多方策劃,抵禦燕兵。四年,燕兵入京師,宮中大火,惠帝焚死,孝儒日夜慟哭於殿前。初,朱棣自北平起兵南下,軍師姚廣孝曾說:“南方有方孝儒者,素有學行,武成之日,必不降附,請勿殺,殺之則天下讀書種子絕矣。"至此,朱棣命孝儒起草即位詔書,孝儒披麻帶孝至,痛罵不絕,拒草詔。朱棣為孝儒設坐,並起身勸慰說:"先生何自苦,餘欲學周公輔成王耳。"孝儒反問:"成王安在?"朱棣說:"渠自焚死"。再問:"保不立成王之子?"朱棣說:"國賴長君。"又問:"何不立成王之弟?"朱棣搪塞說:"此朕家事耳,先生無過勞苦。"即示左右強行授筆,並說:"詔天下,非先生不可。"孝儒執筆,疾書"燕賊篡位"數字,擲筆與地,且哭且罵:"死即死耳,詔不可草。"朱棣發怒說:’汝不顧九族乎?"孝儒奮然作答:"便十族奈我何!"罵聲益厲。朱棣大怒,命人剁孝儒嘴,孝儒血涕縱橫,仍噴血痛罵,朱棣厲聲道:"汝焉能遽死。:當滅十族!"於是,一面將關至獄中,一面搜捕其家屬,逮解至京,當其面一一殺戮。儒強忍悲痛,始終不屈。胞弟孝友臨刑時,孝儒淚如雨下,孝友從容吟詩:"阿兄何必淚潸潸,取義成仁在此間。華表柱頭千載後,旅魂依舊回家山。"孝儒亦作絕命詩一首:"天將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猷,忠臣發賁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何求,嗚乎哀哉兮庶不我尤。"最後,朱棣將孝儒處死。所滅10族(9族及學生),達873人,行刑就達7日之久。其它外親之入獄及充軍流放者高達數千人。

NO.9 忠誠將軍受冤屈,死證明朝一命決

忠誠將軍受冤屈,死證明朝一命決。袁崇煥被凌遲的罪名在《崇禎長編》裡記載得很詳細:“諭以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於二千里外,餘俱釋不問。”袁崇煥,廣東省東莞人,明萬曆47年(1619年)中進士,授福建邵武知縣,“為人慷慨負膽略”,“以邊才自許”。萬曆45年,努爾哈赤起兵攻明,逼近山海關。天啟二年(1622年),明軍廣寧大敗,13萬大軍全軍覆沒,40多座城失守,明朝邊關岌岌可危。就在這一年,袁崇煥挺身而出,投筆從戎。四年之後,袁崇煥帶兵1萬人駐守寧遠,努爾哈赤率兵13萬,前來攻打,大敗而回,努爾哈赤被明軍大炮打傷,不久鬱郁死去。後來,袁崇煥又接連擊敗努爾哈赤之子皇太極,聲名大震。崇禎即位後,拜袁崇煥為兵部尚書兼薊、遼督師。崇禎2年(1629年),皇太極率領大軍,繞過袁崇煥駐防的遼東,直抵北京城下。袁被迫千里馳援,以九千士兵與皇太極10多萬大軍對陣於廣渠門外,袁本是儒將,但此時也披上甲冑,臨陣督戰,並擊退後金軍隊。但是,生性多疑的崇禎帝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認為袁是內奸,將袁逮捕入獄。次年8月16日,46歲的袁被以極刑凌遲處死。由於京城百姓聽信袁崇煥為內奸的說法,對其無不恨之入骨,於是,袁崇煥的行刑場面極為慘烈,明末散文家張岱的《石匱書後集》有詳細記載:“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 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據史料載,在行刑過程中,袁崇煥長嘆不已,雖然皮骨已盡,但“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他那血肉模糊的頭顱,被懸於高杆之上“梟首示眾”。就是在這天晚上,被袁崇煥部下的一位佘姓謀士(佘幼芝的先祖)冒誅九族之險,將袁崇煥準備“傳視九邊”的首級偷回家中,掩埋於自家後院,隱姓埋名在此守候袁靈整整155年。袁崇煥的死,預示明朝滅亡的臨近。“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徵決矣。”

NO.10 “壬寅宮變”宮女行刺,十六宮女受刑

“壬寅宮變”宮女行刺,十六宮女裸體受刑。明朝時楊金英等十六名宮女因行刺皇帝未遂被判了個凌遲:“在刑場上,劊子手們揮舞輕刀,演出庖丁絕技,悽嚦的叫聲嘶心裂肺慘絕人死寰,女子先要割除乳房,然後高高舉起,引來萬眾喝彩。再把身上的肉,割成了首尾相連的長串花瓣條,一條一條包好扔在旁邊的筐裡。行刑中總有人遞上饅頭,用於擦乾血跡……。刑畢,監官最後驗證了所割刀數,交差揚長而去。而這邊卻是曲終人不散,圍觀百姓紛紛湧上前來爭購割下的人肉。回家生啖其肉,吃染血之饃,燒皮骨之炭而啖之……。”中國自有凌遲之刑那一天開始就不乏“女英雄們”“以身試法”,既然行凌遲之刑時要赤身裸體,官府為達到羞辱女犯的效果,乾脆在遊街前就剝光她們的衣褲,讓其裸體示眾。故不難理解為何“每每凌遲,‘人集如山,屋皆人覆’”。

凌遲的由來及發展: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遲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於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凌遲刑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後,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1905年4月,清朝兩位大臣伍廷芳和沈家本聯合署名,向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提交《刪除律例內重法折》,請求從《大清刑律》中永遠刪除凌遲。這是伍廷芳和沈家本匯合後做出的第一個驚天之舉,是現代法理與古代酷刑傳統的第一個較量,兩位修律大臣拉開架勢,高屋建瓴,以仁政為座標系,說明刑法“裁之以義”,終極目標卻是“推之以仁”。又說——

參諸前人之論說,既多議其殘苛,而考諸今日環球之國,又皆廢而不用,且外人訾議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數端為最甚。

這是中國呼籲改革的老辦法:首先,把自己要乾的事說成上溯3000年來無數先烈一直想幹而代代未竟之事,要繼承先烈遺志,把他們不可能做成的事做成;其次,說美國就是這麼幹的,美國的今天,就是俺們的未來;最後再補充一點,說美國人早就對俺們這麼落後有意見了!

這種寫法,可能是官牘習慣,也可能確是沈家本如臨大敵,把改革的困難想得太充足,必及古今中外,否則無法說服聖上。

沈家本有一得力助手,叫“董康”,其回憶說,司法改革剛開始時,海歸大臣伍廷芳尚在美國出使,作風謹慎的本土大臣沈家本不敢貿然制新法,所以只是“薈萃同治以來章程,詳看編輯”,做一些籌備工作,年底了,慈禧未見刑法改革成果,急了,沈家本這才動作,召集屬下徵詢意見,於是董康建議,“自宋以後,刑制日趨於重,凌遲尤形殘酷。今欲中外畫一,須從改革刑制始”,如果中央批准,“始知朝廷非虛應故事”。董康的意思是,事兒一定要做,步子一定要小,先別拋開《大清律例》去制訂《大清新刑律》,只求在《大清律例》裡刪除酷刑,試探一下慈禧的意思。所以1905年4月,伍廷芳和沈家本聯奏《刪除律例內重法折》,請求在舊法中刪除334條,其中重點在於“將凌遲、梟首、戮屍三項一概刪除,死罪至斬決而止”。

出人意料的是,慈禧沒做異議,下旨準行,將凌遲“永遠刪除,俱改為斬決”。

在中國,關於凌遲的文字記錄,最早出現在唐朝。在房玄齡、魏徵、長孫無忌總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有“輕刀臠割”一句,說的就是凌遲。《五代史志》記述的,是晉朝和隋朝之間那段小朝廷頻繁更迭的時代,史稱“南北朝”。其間,河北有個小朝廷,號稱“東魏”。但魏帝無能,大權掌握在高澄元帥手裡。高澄是一帥哥兒,鮮卑人和漢人的混血兒,他去江蘇打樑朝,活捉了徐州總督蘭欽子京,強迫他做首席廚師,蘭欽子京不堪打罵,終把高澄殺死在床下。高澄有個弟弟,叫“高洋”,奇醜無比,能征善戰,喜歡酩酊大醉之後去鬧市裸奔。高洋接過哥哥的權柄,把蘭欽子京那夥兒樑朝遺黨“輕刀臠割”,頭顱做成一套精美的酒具。這便是第一次載入史冊的凌遲事件。

後人常說,關於凌遲的記載始於北齊皇帝高洋,這不對。高洋對樑黨“輕刀臠割”之後9個月,他才廢魏帝,另建“北齊”小朝廷。準確地說,凌遲第1次被文字記錄,始於東魏權臣高洋。

凌遲經過混亂的南北朝,又經過短命的隋朝,在傳說中仁慈的唐朝也有記錄。比如說,706年,德靜王武三思私派大法官周利貞去海南定安縣,假傳唐中宗旨意,處決昔日的平陽郡王敬暉,周利貞公報私仇,命人把敬暉綁在大榕樹下,把他的肉一片一片割下。不過,唐朝確實別有氣象,懂得一個好的王朝必須慎於死刑,所以745年,也就是李白再婚的那一年,唐玄宗甚至考慮要廢除死刑。遺憾的是,安史之亂改變了一切。叛亂中,燕朝皇帝安祿山在洛陽勸降,常山市長顏杲卿和軍事部長袁履謙不為所動,被綁在天津橋上,零割處死。有道是,亂世用重典,自安史之亂起,唐史中有了不少凌遲記錄。此時,凌遲仍是私刑,沒有寫入法典,甚至“凌遲”2字尚未產生,只做“臠割”或“剮”。唐滅後,中國大亂,史稱“五代十國”,凌遲盛行。

那個時候,契丹族在北方建立遼朝,第1次把凌遲寫入法典,成為與絞斬並列的公刑。在契丹語裡,“臠割”音同“凌遲”,漢族史官在寫《遼史·刑法志》時,第一次將其音譯為“凌遲”。在漢語中,“凌遲”也做“陵遲”,“陵”是土丘,“遲”是動詞,意思是“緩緩刮平”。荀子有言,“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意思是,3尺陡岸,空車上不去,百仞高山,車可負重登頂,為啥,因為山坡緩緩。於是,緩緩登山,慢慢割肉,奧妙盡在其中。

在南部中國,小朝廷更替,遍地是酷刑,卻引發了廢止凌遲的第一聲呼喊。946年,後晉皇帝顧問竇儼奏請,死刑只留斬絞兩種,“以短刀臠割人肌膚者”應當禁止。皇帝石重貴准奏,禁用凌遲。不過,心慈手軟的皇帝不久長,第2年,契丹攻打河南,石重貴服輸,後晉滅亡,法制盡廢。此後,歲月荏苒,五代繼續更替,竇儼先是做後漢的中央文獻研究室主任,隨後是後周的立法委員,等到後周元帥趙匡胤黃袍加身,建了宋朝,竇儼又做了教育部副部長,所以他影響了一大批人,以至趙匡胤力糾五代弊政,再次規定重罪只用斬絞,不用凌遲。

宋真宗時,總管太監楊守珍兩度抓獲不赦盜賊,國家監察部查獲官僚犯罪,均申求臠割,宋真宗全部否決。可是,到了宋仁宗時,也就是水泊梁山鬧土匪那會兒,情況發生了逆轉。1031年,湖南湖北流行殺人祭鬼,宋仁宗氣暈了,恢復凌遲。翻翻《水遊傳》,便可知宋人對陵遲的愛好。第二十七回,王婆因為鼓動潘金蓮謀殺武大郎,被判凌遲,“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吃了一剮”。第四十一回,李逵對黃文炳說,“你要快死,老爺卻要你慢死”,他先從黃文炳大腿割起,好肉拿到炭火上去烤,邊割邊喝酒,最後開膛,取出心肝,給同志們做個醒酒湯。1032年,淮南凌遲了6名搶劫犯,宋仁宗覺得過分,急忙加以限制,規定“毋得擅行凌遲,須奏聽裁”,收回了凌遲終審權。

在適用範圍上,宋仁宗時期,凌遲僅限於太氣人的命案和軍隊譁變。宋神宗時,凡危及皇權言行,凌遲重懲。自宋哲宗開始,凌遲成了懲治罪犯的重要手段,一想到犯罪,便想到凌遲。

宋室南渡後,一位著名高幹終於忍不住了,這便是教育部的陸游局長。陸游在《條對狀》中寫道,“五季多故,以常法為不足,於是始於法外特置凌遲一條。肌肉已盡,而氣息未絕,肝心聯絡,而視聽猶存”,即便對於凶犯,也太過分了吧,難道五代如此,南宋就要因襲嗎!陸游廢凌遲的理由是:一、凌遲不合法理,不該以血還血,即使罪犯臠割過別人;二、暴露犯人器官,妨礙教化;三、漢唐法典無凌遲,宋法也不該有。但是,陸游失望地看到,凌遲不但沒有廢止,反而彙編進《慶元條法事類》,成了與斬絞並列的死刑名目。

從此,凌遲變成公刑,一直延續到1905年4月廢止。

《宋史·刑法志》記述,“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先打斷胳膊腿,省得犯人掙扎,爾後直取咽喉,省得亂喊,最後再分8刀、24刀、36刀、72刀、120刀把罪犯剮死,刀數少,屬於肢解活人,刀數多,是正宗的凌遲。

到了明朝,凌遲技術登峰造極,爐火純青,劊子手們一致認為,一片片切肉比連筋帶骨剃割要省力,犯人持續疼痛時間長。他們變得十分講究,像外科醫生一樣精細。行刑時,有門徒為他們端著托盤,盤中放著一組組工具,每一組由1把小刀和1只鉤子組成,分別對應不同的肌肉組織。其基本手法是,用小鉤把皮肉勾起,每刀只割下指甲大小的一片。有時候,他們會用漁網勒住死囚身體,用利刀削去突出來的肉包。從刀數上講,明朝凌遲已發展到千刀以上,達到“千刀萬剮”的地步。

正德皇帝殺大太監劉瑾,要求“凌遲三日”,銼屍梟首,司法部張文麟筆錄如下——

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銼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

剮3357刀,每10刀歇1次,生怕劉瑾昏死而不知疼痛,得把他叫醒。

崇禎皇帝剮過兩位名流,一位是忠誠報國的瀋陽軍區司令袁崇煥,罪名是叛國通敵,剮3543刀,殘肉被痛恨漢奸的沒腦憤青吃掉,另一位是喜歡高調進諫的中國科學院研究員鄭鄤,罪名是棒打後媽、奸兒媳、奸妹,剮3600刀,殘肉出售,做調製瘡疥中藥的原材料。

與宋太祖趙匡胤絕然不同,明太祖朱元璋親自撰寫《大誥》,警告天下,輕罪可以重判。北京監察廳廳長柯哲很討厭國家監察部長詹微,聯合18位官員,誣陷詹部長,何哲和3位同黨凌遲示眾。中央警備局有一位軍官,叫“靳謙”,他讓太太擊鼓鳴冤,庭審後發現,其訴不實,是誹謗政府,凌遲。浙江崇德縣有一名生產隊長,叫“李付一”,他總是騷擾良民,崇德基層法院傳訊他,他不理,刑警去抓他,反被他灌醉大綁,誣為騙吃騙喝,這樣的行徑,頂多上一次《焦點訪談》,但也被凌遲處死。

這時候,連不按時交稅,也會被凌遲,酷似彭真的“嚴打”。直到《大明律》頒佈,凌遲範圍才得到規範,即,凡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宗廟、皇陵、宮殿,不問首犯從犯,一律凌遲,凡謀殺奶奶爺爺老媽老爹、謀殺一家超過3口、生取他人器官,凌遲處死。

清朝的凌遲,殘忍烈度不及明朝,但卻普遍化了。在適用範圍上,別說殺了奶奶爺爺媽咪爹地,就連打罵他們,打師傅,也得凌遲,另外殺人、太太殺丈夫、逼人致死、劫囚、越獄、掘墳,都得凌遲。因此,清朝反對凌遲的聲音,不絕於耳。康熙時代,法學家王明德出版《讀律佩?#125》,說凌遲在“正法之外”,違背祖先精神。乾隆時期,史學家錢大昕說,“凌遲”詞義晦澀難懂,只有清楚明白的刑名,才能起到警懾作用。

康乾是和諧社會,去酷刑,自然順理成章。但洪秀全造反之後,必須重典治亂,咸豐皇帝不得不授權督撫,可對叛黨“就地正法”,可頻頻使用凌遲威懾。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兵敗大渡河,為保三軍性命,只率總理曾仕和和監察委員黃再忠獨入清營,向成都軍區司令駱秉章投降,咸豐遺孀慈禧傳旨,“就地正法”,駱司令選擇了凌遲。行刑時,劊子手先割曾總理一刀,總理痛得狂叫,石達開呵斥說,咋就不能忍受須臾之痛!曾總理聽罷,咬緊牙關,沒再喊叫。最後,石達開被割100刀,始終凜然無聲。四川民政廳長劉蓉記述:“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可見,石達開不是怕死鬼,是革命英雄。

一系列嚴酷殺戮,自然解決了南方動亂,但餘害不淺,與現代法理不容,國家形象也十分糟糕,於是清末大法學家薛允升大量援引陸游、王明德、錢大昕,再次呼籲恢復漢唐,從《大清刑律》中剔除凌遲。

話至此,俺們可以發現,廢止凌遲的思路,古已有之,並非伍廷芳和沈家本臨時獨有,後者是在一個合適的契機裡,完成了竇儼、陸游、王明德、錢大昕、薛允升的未竟事業。另有一處也可圈點,亂世中,慈禧曾用凌遲殺人,很見效,但同樣在亂世中,她沒再猶豫,永遠廢除了這種酷刑。而對《刪除律例內重法折》的批覆,慈禧寫得相當策略,力挺改革派,也於守舊派無礙——

我朝入關之初,立刑以斬罪為極重。順治年間修訂刑律,沿用前明舊制,始有凌遲等極刑。雖以懲儆凶頑,究非國家法外施仁之本意。

俺們滿族人,是跟漢人學壞了,進關之前,俺們最重的殺人方法是斬首,進關之後才跟漢人學會凌遲,所以,廢酷刑不是放棄祖制,而是拋棄漢人的壞傳統。

1905年4月起,使用了1355年的凌遲酷刑,永遠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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