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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懲漢奸半年審兩萬 汪精衛因病死逃脫懲罰

戰後懲漢奸半年審兩萬 汪精衛因病死逃脫懲罰

抗戰爆發伊始,日軍扶持“偽滿洲國”、“汪偽政府”等漢奸政權對抗當時的國民政府。這些被老百姓蔑稱為“二鬼子”的漢奸對同胞的欺壓一點不亞於日軍。

戰後懲漢奸半年審兩萬 汪精衛因病死逃脫懲罰

在抗戰勝利之後,國民政府對日本戰犯和部分漢奸進行了審判,但一些歷史的罪人成了“漏網之魚”。侵華的日軍司令官岡村寧次就逃脫了應有的懲罰。

“以華制華” 日本扶植 漢奸“沐猴而冠”

早在9.18事變起,日本侵略者的身邊就開始圍繞著不少漢奸。為日軍領路,提供糧草軍餉,甚至幫著日本人殘害同胞。而隨著日軍的擴張,尤其是7.7事變後,由於中國軍民的頑強抵抗,尤其是敵後的鬥爭讓日軍兵力捉襟見肘。他們遂推出了“以華制華”的策略,扶植一些偽政權幫助其統治佔領區。

日軍相繼扶持了“偽滿洲國”、“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偽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等偽政權。而登峰造極的便是1940年3月30日,由汪精衛在南京成立的所謂“國民政府”,幾乎就是已遷都重慶的國民政府的翻版。

更令人不齒的是,這些偽政權竟相互“建立外交關係”。例如,“滿洲國”就曾向汪偽政府所在地南京派出過大使等等。全然不顧這些日本人扶持的“國家”實則都是中國領土。

氣焰囂張 獻媚“皇軍” 欺壓百姓敲竹槓

偽軍對抗日民眾的凶惡程度不亞於日軍。偽軍仗著有日本人為他們撐腰,有恃無恐。

今年87歲的吳昕老人,當時生活在江蘇宜興。老人回憶,家鄉附近駐紮了一支汪精衛手下,被稱作“和平建國軍”的偽軍,經常以“抓壯丁”的名義敲竹槓。

偽軍會挑選比較富裕的人家,假意抓走家中的成年男子。如果家人拿出“夠數”的財物,他們就拿錢放人。如果沒給,就把人抓回去毒打,直到家裡送錢來。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一旦被偽軍盯上只能破財免災。

今年86歲的魏金鐘老人回憶,當時地處平北抗日根據地的魏莊村曾多次打退日偽軍進攻。打得日軍已不敢輕舉妄動。而偽軍特務隊長為了討好日本人卻敢揚言,“踏平魏莊村”。並放話稱,“魏莊村人沒長三頭六臂,就是幾個土包子民兵。”當時漢奸的氣焰比日本人還要囂張。

但最後,在進攻魏莊村的過程中,這個漢奸特務被民兵擊斃,橫屍村內數日。其間偽軍還曾發動進攻打算搶回屍體。直到屍體發臭,為了防止發生瘟疫,民兵才同意將其屍體拉走。

除此之外,日偽還建立了“維持會”、“自衛團”等組織,用來監視居民。如果被漢奸發現有抗日傾向,輕者會受到監視,重者就會面臨牢獄之災。

日本投降 早謀後路 偽政府作鳥獸散

偽政權、偽軍在猖狂中迎來自己的末日。1945年8月16日,日本天皇頒佈投降詔書的第二天,南京偽中央政治委員會便舉行臨時會議,將名稱改為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偽南京國民政府即日宣告解散。而其後發表的所謂“宣言”中,竟稱建立偽政府是“與國家殘破之餘,以和平求國家之獨立自由,以憲政求國家之建設復興。”並要求所屬的偽軍繼續“守土安民”。

但無論什麼藉口,都不能掩蓋其漢奸的本質,也推卸不了賣國求榮的責任。

據史料記載,就在日本宣佈投降前後,一些汪偽政府的要員便開始謀劃“後路”。早在1945年8月12日,偽行政院長周佛海就致電蔣介石,表示擁護。偽國民政府代主席陳公博則在19日致函蔣介石表忠心,並在25日帶著妻子,以及偽安徽省長、偽實業部長等人匆匆逃往日本。

另一些高官,例如偽江蘇省主席、偽申報社長等人則趁著南京城內管理真空形勢混亂悄悄躲藏起來。而偽考試院長等人則在8月16日畏罪自殺。

審判漢奸 罪有應得 半年審兩萬餘人

抗戰勝利之後國民政府對汪偽政府的漢奸進行了審判。史料記載,從1946年4月至10月間,全國法院共審判辦結漢奸案件25155人,其中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陳公博被從日本引渡回國,偽內政部長梅思平、偽特務組織“76號”的負責人之一的丁默邨、組織“冀東防共自治政府”的殷汝耕等被執行槍決。

但汪偽政府的“創立者”汪精衛卻因在1944年因病死在日本而逃脫了懲罰。其妻子陳璧君則被判處無期徒刑。此外,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萌泰、偽立法院院長汪宗堯病死獄中,也逃脫了應得的懲罰。但由於國民政府在審理過程中存在貪贓枉法、敲詐勒索的現象,導致一批漢奸用金錢換得免受處罰。

而在解放區,通過群眾舉報、告發的方式進行篩查,並通過控訴來揭露漢奸罪行。因此,審判懲處漢奸的工作做得比較徹底。一批有嚴重罪行的漢奸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此外,日本投降時,汪偽、偽滿、偽蒙疆等偽政府還擁有數量龐大的漢奸武裝。除了部分在對抗八路軍、新四軍以及華南抗日武裝要求其投降的過程中被消滅,其餘大部分都被蔣介石改編。據《中國戰區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受降報告》的資料顯示,國民政府收編偽軍23萬餘人,稱為“自新軍”。收編其他偽部隊77萬餘人。合計達到百萬之眾。

日本戰犯 依法處置 可惜“首惡”逃脫

國民政府在審判漢奸的同時,也對一些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根據遠東軍事法庭條例,甲級戰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乙、丙兩級戰犯則在各國接受審判。為此,國民政府專門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並從1946年4月至1949年1月分別在北平、南京、上海等10處軍事法庭進行了審判,共審判了517人,其中死刑148人。

其中就包括指揮部隊進行南京大屠殺的日軍原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以及曾在南京進行“屠殺比賽”的向井敏明和野田巖等沾滿中國軍民鮮血的戰犯。另有81人判處終身刑法,229人判處有期徒刑,59人無罪釋放

但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列為戰犯,被中國共產黨列為首要戰犯的原中國派遣軍司令官岡村寧次卻逃脫了懲罰。在蔣介石、何應欽等人的庇護下,1948年8月23日岡村寧次才在上海第一次受審,繼而在1949年1月26日又被裁定無罪,理由是南京大屠殺等暴行均在其上任之前發生。

而對日本戰犯的審判並未因國民黨當局敗退臺灣而結束。新中國成立後,對蘇聯政府移交以及被人民軍隊逮捕並仍然在世的1062名日本戰犯進行了審判。對其中危害較大的一些戰犯判處16至20年有期徒刑,對另有1070名罪行較輕的日本戰犯進行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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