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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為何“爽快”接受辛丑賠款4.5億兩白銀要求

清廷為何“爽快”接受辛丑賠款4.5億兩白銀要求

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八國聯軍侵華。清政府與德﹑法﹑俄﹑英﹑美﹑日等11國駐華公使,於翌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了《辛丑條約》。其中第六款規定,賠償各國關平銀4.5億兩,年息4釐,分39年還清,本息合計9.8億兩,以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抵押,通商口岸的常關也歸海關管理。

清廷為何“爽快”接受辛丑賠款4.5億兩白銀要求

實際上,在條約簽訂同年的1月29日,美國華公使康格建議各國:應使賠款保持在中國的償付能力範圍裡,賠款總數應限制在1.5億美元(約2.02億兩關平銀)內,其中,美國的損失和支出約為2500萬美元。

在此後的談判中,美國政府又主張將賠款總額限制在4000萬鎊(約合2.6666億兩關平銀)之內。

5月7日,列強提出總數約合4.5億兩關平銀的賠款要求,美國表示反對,並動員中國有實力的地方督撫出來力爭削減。

美國國務卿海約翰也指示其談判代表柔克義,認為這一總額太高了,為敦促其他國家削減,美國政府願意將賠款要求折半。

清政府幾乎未作任何抵制接受了4.5億兩關平銀這個賠款總額。

美國談判特使柔克義仍呼籲列強減少賠款,其理由是:雖然中國政府承認了4.5億兩的賠款,但當初我們提出這一要求,只是一個假設性數字。海約翰支援柔克義的立場,指示如有可能,應將賠款問題移交海牙國際法庭來裁決。

但是,清政府已“爽快”接受了4.5億關平銀的賠款要求,美國政府的上述倡議以失敗告終。

那麼,清政府為何要“爽快”接受4.5億關平銀的賠款要求呢?

清政府已無軍可用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與聯軍作戰的建議。

義和團已經被戰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違抗清政府支援義和團的決定。

雖然當時大清號稱陸軍百萬,但那都是散兵遊勇,實際上清政府已經沒有可靠的作戰軍隊了,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該條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統治地位。

德國拒絕議和

1899年(光緒二十六年)6月下旬,慈禧向八國聯軍宣戰後,清軍一再潰敗。不久,八國聯軍逼近北京,清政府正式任命李鴻章為全權議和大臣,與列強談判。

北京淪陷後,慈禧太后在逃跑途中命榮祿、徐桐、崇綺留京乞和,後來覺得不放心,又派慶親王奕劻與李鴻章共同協商議和事宜。

沙俄為誘迫清政府承認它侵佔東三省合法化,率先承認李鴻章代表資格,贊同與滿清議和,並將公使和軍隊撤往天津;英、德等國則拒絕議和。

李鴻章在俄軍保護下赴京,在各國公使間奔走。

列強圍繞是否與清政府議和等問題展開激烈爭論。俄國支援親俄的慈禧和李鴻章;英、美等國則支援光緒帝;德國提出:要議和先懲辦戰爭禍首(慈禧太后、端王載漪等)。明顯傾向英國,以拖延時間,等德國元帥、八國聯軍總司令瓦德西來華,擴大對華侵略戰爭。

不久,瓦德西抵達北京後,多次拒絕李鴻章求見,指揮聯軍向直隸發動武裝進攻。

不過,瓦德西的激烈做法引起了列強們的反對,最終決定“保全”慈禧,開始與滿清政府議和。

清政府以關稅收入僅能抵償舊借外債,為籌還賠款計,將年額2121萬餘兩攤派各省﹑關,從而引起田賦﹑丁漕﹑糧捐等稅和各種苛捐雜稅的不斷增加。在償還該賠款時銀價跌落,各國堅持按“應還日期之市價易金付給”,至1905年,鎊虧積欠120萬英鎊。

清政府為支付這項差額,向匯豐銀行借款100萬英鎊,年息5釐,二十年還清,本息合計152.5萬鎊。以關稅及山西省菸酒稅厘金作抵,債票按97%在倫敦發行,市價 99%~103%。這項借款其實就是庚子賠款的追加負擔。

自此,清廷成為西方列強統治中國“合法代理人”,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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